《政府采購履約導則》標準征集參編
“履約能力”,就是能否實現諾言,能實現諾言的可能性有多大。當今招投標市場,評標委員會要想選擇最佳的中標人,不僅考察投標人相關的資格能力,還必須同時考察投標人的履約能力。只有同時具備履約的物質能力,履約才有保障。《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方法》中第55條將投標人的“履約能力”列為評審因素。為了更好地規范和引導政府采購履約,推動采購市場的健康發展,《政府采購履約導則》團體標準對外征集參編單位、起草人。本標準將圍繞政府采購履約的主要環節和關鍵問題展開,涵蓋履約管理、信息公開、履約監督等多個方面。主要原則包括但不限于公平公正、誠實信用、風險防范等,力求通過標準化的操作流程和規范要求,實現政府采購履約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為確保本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我們誠邀各界專家學者、行業協會、相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標準的征集與編制工作。您的意見和建議將被認真聽取和充分考慮,共同推動政府采購履約導則團體標準的形成。咨詢:深圳市政府采購協會標準與認證辦公室;中譽啟誠認證(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