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速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及我市實際需求,整合優化增補我市工業經濟有關措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三、企業培育激勵
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100萬元。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10萬元。
四、綠色發展激勵
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綠色工廠,國家級100萬元;省級50萬元;溫州級5萬元。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瑞安市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瑞政發〔2019〕139號附件2)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