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科技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科技創新局,三山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經局、投資促進一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駐蕪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蕪政〔2022〕23 號)中《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中對新認定的 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最高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現將《CNAS實驗室認可政策獎補實施細則(2022-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CNAS實驗室認可政策獎補實施細則(2022-2023年)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蕪湖市財政局
蕪湖市科技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CNAS實驗室認可政策獎補實施細則
(2022-2023年)
為貫徹落實《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2-2023 年)的通知》(蕪政〔2022〕23 號)中《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第9條規定:對新認定的 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最高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上一年度首次獲得CNAS實驗室認可。不包括下列情形:證書期滿按時換證;證書期滿受各種因素影響未按時延續,即使CNAS以初次頒證;證書撤銷后恢復;已獲得CNAS實驗室認可后名稱或地址變更或擴項。
2.依法成立的企業性質的法人組織或非法人組織。
二、獎補標準
1.獎補25萬元:儀器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下且檢驗項目/參數25個以下。
2.獎補50萬元:儀器設備投入500萬元(含)以上,或檢驗項目/參數25個(含)以上。
3.獎補75萬元:儀器設備投入750萬元(含)以上,或檢驗項目/參數50個(含)以上。
4.獎補100萬元:儀器設備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或檢驗項目/參數75個(含)以上。
三、申報材料
(一)材料清單
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及附表;儀器、設備購置發票、儀器設備投入匯總表和承諾書。
(二)材料要求
1.儀器、設備投入,僅指獲得認可實驗室在用成套設備的原始購置價,不含企業生產線上計量測試設備,但包含CNAS批準范圍內所需的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租賃借用等非自有產權儀器設備不予采信。轉移產權的儀器設備應有充足可信的材料。
2.檢驗項目/參數,是指CNAS批準的附表內項目的累計數。
3.儀器設備投入匯總表,形式不做要求,應包含名稱、型號、購置原價和合計總值等信息。匯總表內儀器設備與發票信息應能一一對應。
4.承諾書,形式不做要求,申報主體自我承諾維持證書6年的有效狀態。
四、申報流程
1.作為政策受理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申報材料審核和獎補金額的確認,完成惠企超市規定的流程。
2.按照分級管理,企業經濟貢獻全歸市級財政,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的市本級企業,其申請由市市監局業務科室辦理。非市本級企業的申請由轄區縣(市、區、開發區) 市監局辦理。
3.各級市監局辦理中,必要時組織同級科技、財政等相關部門或邀請技術專家進行現場復核。
五、信用管理
申報單位重復、多頭申報享受,以虛假材料惡意套取財政扶持資金,或在項目實施、驗收等過程中蓄意提供虛假資料的,各產業政策管理部門將會同各縣(市)區追回或抵扣已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取消該單位五年內所有財政扶持政策的申報資格,并將申報主體及法人代表依法記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失信企業、拖欠財政性資金企業不得申報獎補政策。
六、附則
1.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商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