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中央、省駐萍有關單位:
《萍鄉市促進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3日
萍鄉市促進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構建優質高效的服務業新體系,提升服務業對經濟發展的支撐和拉動作用,結合萍鄉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壯大重點企業
1.加快企業引進培育。對招引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和行業領軍企業來萍設立企業(集團)總部、中國區總部、區域總部和研發、物流、采購、銷售、結算、財務、信息處理等功能性總部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補助金額。對首次進入全國服務業500強的獨立法人企業,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獎勵3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2.鼓勵企業升規入庫。針對生產性服務業短板弱項,開展填空式招引,精準引進技術研發機構、關鍵技術團隊,鼓勵現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自主升級。對新入規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在庫正常報數1年以上,由受益財政給予2萬元補助資金。(牽頭單位:市統計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3.支持企業主輔分離。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試點示范,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兩業”融合試點企業(區域)的,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各類產業引導(專項)資金、產業發展基金以及享受其他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分離生產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較優勢的生產性服務功能,設立獨立法人企業。對于主輔分離后新設立的服務業企業,首次達到規模(限額)以上服務業統計范圍且上規入統的企業,由受益財政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一次性獎勵,并一次性補貼5萬元開辦費。(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二、聚焦“十大”重點領域
(一)現代金融領域
4.鼓勵引進金融機構。對來萍新設立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由受益財政按注冊資本金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對來萍新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后臺服務中心,由受益財政按營運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其他金融機構后臺服務中心,由受益財政按營運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5.擴大金融機構規模。對來萍新設立分支機構且運營資金實際到位15000萬元以上的金融機構,由受益財政資助100萬元開辦費。(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6.加強引進政策扶持。對來萍新設立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后臺服務中心,新建自用辦公用房的,在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后,由受益財政給予相應的獎勵;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200元;各縣(區)政府和市直各部門要為新設或遷入本市的金融機構新建、購置、租賃辦公用房提供便利條件。(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7.推進金融平臺建設。優化萍鄉市普惠金融服務平臺、萍鄉數字碳金融平臺等金融服務平臺建設,由受益財政根據各平臺成本規制給予建設運維補貼,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二)現代物流領域
8.壯大物流企業規模。對我市首次獲評或通過復核的國家3A、4A、5A級物流企業,市級財政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9.促進運輸多樣發展。對獲評國家零擔運輸、無車承運和多式聯運前100強的企業,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10.培育重點冷鏈企業。對我市首次獲評或通過復核的由中物聯評定的國家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冷鏈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11.加大物流倉儲設施支持力度。對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投資新建物流倉儲轉運中心,整體倉儲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以上,由受益財政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對我市首次獲評或通過復核的由中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委員會、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評定的國家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倉庫,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供銷社、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12.支持培育分撥中心。對在我市設立分撥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配備智能化、標準化快遞分揀流水線和爬坡機,正常運營一年以上,日處理能力達到5萬件以上的面向湘贛邊及更大范圍區域的分撥中心的企業,由受益財政按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郵政管理局、市供銷社、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13.鼓勵物流企業向上爭取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城鄉冷鏈物流和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項目,積極推薦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支持物流企業積極探索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和載體申報省級物流示范園區、物流基地和重點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物流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和冷鏈物流設施項目,爭取國家、省級專項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4.鼓勵物流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物流企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對無人配送、共享云倉、共同配送、統倉統配等入選國家級、省級數字化轉型典型(優秀)案例的物流企業,由市縣兩級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三)研發設計領域
15.提升專業技術服務水平。對本地龍頭建筑設計企業晉升為行業綜合甲級資質的,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增長量達到2000萬以上或增長率達到30%以上的工程設計、勘察設計、規劃設計等專業技術服務企業,由受益財政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16.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對制造業企業開展工業設計服務工作且相關軟硬件總投資額超過200萬元的項目,由市縣兩級按項目累計投入資金不超過10%的比例進行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的,由市縣兩級共同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四)服務外包領域
17.做強服務外包產業規模。對我市服務外包企業新建投資項目(含續建項目,續建期不超過2年),貸款金額在500萬元以上且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的貸款貼息,單個項目不重復享受。(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五)人力資源服務領域
18.加速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支持申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掛牌國家、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的,在幫助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獎勵的同時,市本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開展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評估認定,對新認定掛牌的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市本級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19.發展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提供高級人才尋訪服務,對為企業成功引進全職(與非公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服務協議并在我市繳納社保的)人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引進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的獎勵10萬元;引進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員的獎勵8萬元;引進省部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員的獎勵5萬元;引進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缺的人員,或我市重點工程、重要支柱產業、重要新興產業緊缺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四類人才的獎勵2萬元。(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咨詢服務領域
20.擴大服務機構規模。對2023年1月1日后我市新增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且人數達20人及以上的規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企業管理服務公司、咨詢與調查公司,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落戶我市的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專利代理機構,開業當年由受益財政分別獎勵3萬、5萬、8萬、10萬元。對新落戶我市的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服務示范創建機構,開業當年由受益財政獎勵5萬元。企業應滿足遵規守法前提,同一家企業不重復享受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七)現代會展領域
21.著力提升展會水平。對經市級主管部門認定的、引進在我市舉辦的、規模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的、參展企業數50家以上的全國性專業展覽項目,第一年(屆)按實際展位面積每百平方米3000元的標準由受益財政予以獎勵;自第二年(屆)開始,以第一年(屆)的標準為基數,在其連續舉辦年份(屆數)內,獎勵標準每年(屆)每百平方米增加300元,獎勵次數最高不超過六屆。(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22.豐富展會展覽活動。由國家級行業組織或機構主辦或承辦、參會人數達500人以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的論壇、研討會、年會等全國商業性會議,由受益財政按實際會議場地租賃費用的50%進行獎勵;每個會議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八)檢驗檢測領域
23.支持機構專業化高端化發展。對我市獲得CMA認證資質的法人檢驗檢測機構,新取得填補我市檢驗檢測能力空白的高端檢測技術的,由受益財政給予不超過100萬元(按實際新增投資的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補貼。(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24.促進重點平臺提質升級。對本市企業新建成的重點領域國家級、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質檢中心、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由受益財政給予補貼,其中國家級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省級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按實際新增投資的一定比例)。(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25.擴大檢測機構規模。鼓勵外地知名認證機構在我市新設子公司,在企業遵規守法前提下,對認證機構首次獲得綠色認證資質的,由受益財政給予不超過50萬元(按實際新增投資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九)科技服務領域
26.支持開展節能環保服務。鼓勵第三方節能服務機構開展工業節能診斷服務,通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方式,幫助企業開展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對推動碳中和等綠色低碳技術革新和應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企業,在申請范圍及評價標準以內,按一定標準予以優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申報國家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領域
27.加大企業引培力度。努力吸引省內外優質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落戶萍鄉。引導本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加大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合作力度,開展軟件教學和人才培訓。鼓勵本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開發首版次軟件產品,對獲評國家級、省級首版次軟件產品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由市縣兩級給予每家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資金獎補。(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28.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企業、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大數據示范企業等國家級和省級榮譽稱號,對獲評企業按照規定進行資金獎補。加快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及創新應用,推動將本地制造業企業軟件購置、升級費用納入技術改造支持范圍。(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29.加快“四化”平臺建設。支持“四化”改造服務。支持在萍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為本地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服務,對取得明顯成效的服務企業,由受益財政按其年度合作實際服務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三、健全要素保障體系
30.優化發展環境。加快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開展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新開業、“小升規”入庫服務業企業在辦理注冊、稅務、社保、人員招聘、資質評定等業務時,相關部門應為其提供便捷服務,為轉型企業提供政策法律咨詢。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企業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出現的失信行為,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響。(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
31.強化金融支撐。加大對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貼息。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引導作用,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和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生產性服務業的信貸支持。指導金融機構針對生產性服務企業特點開發動產抵質押和信用貸款產品,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用好現有小微企業貸款擔保、貼息、風險補償等融資配套機制,為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增額。對誠信狀況良好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優先納入融資需求白名單,并及時向金融機構推介。(牽頭單位:人民銀行萍鄉市分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
32.強化人才保障。加快引進和培養生產性服務業人才,有關人才引進和培養獎勵政策參照《萍鄉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萍辦發〔2017〕13號)、《關于促進各類院校畢業生來萍留萍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試行)》(萍府辦發〔2022〕13號)及相關配套文件執行。支持生產性服務業行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在萍安居落戶,對符合條件人員的職稱評定、在萍購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33.強化用地保障。放寬市場準入,消除制造企業進入服務業的政策壁壘,對于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的,鼓勵制造業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鼓勵工業園區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規劃的條件下,優先考慮使用存量建設用地保障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合理安排預留物流、檢測、運維等生產性服務業用地。(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本政策實施獎補企業的對象需為在萍鄉市內注冊登記的升規入統后的公司,企業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獲得獎勵。市縣其它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出臺后一個月內,各牽頭單位會同責任單位應結合本條款制定操作細則。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相應調整。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試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