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及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縣的實施意見》(南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四、計量
2.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AAA級、AA級、A級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檢驗檢測
5.檢驗檢測機構通過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三合一認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通過其中之一認證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促進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每年達成1個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給予該機構50萬元一次性獎補。
六、管理體系認證
對首次通過三合一認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6萬元獎勵。
八、知識產權
3.在國家、省獎勵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力度,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當年經核查其有效運行的給予5萬元獎勵。
本規定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