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興山縣支持科技創新供應鏈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興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興山縣支持科技創新供應鏈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以“用”為導向的科技創新供應鏈平臺建設,強化科技創新主體培育,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結合興山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融入宜昌市科創供應鏈線下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地網”)
積極融入全市“地網”體系建設工作,與宜昌市科創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開展合作,為縣域內各類科創企業提供技術供需匹配、金融供需匹配、人才供需匹配等相應服務,針對企業需求提供有效解決方案。(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
二、推進科創供應鏈線上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天網”)資源集聚
推進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四上”企業登錄入駐“天網”平臺。鼓勵企業通過“天網”平臺發布各類需求,推動科技創新供需匹配服務。(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縣發改局、縣自建局)
三、支持各類主體開展供需匹配服務
(一)支持技術供需匹配服務。支持技術轉移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和技術經紀人利用“天網”平臺開展企業技術需求撮合,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并取得成效的項目,對承接企業按照實際成交額的20%給予資金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對象為在興注冊、納稅和入統的企業,承接的科技成果來源于國內外高校院所,且簽訂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等技術合同或者作價入股投資協議,單個項目合同金額不低于20萬元。高校院所、撮合機構與企業不存在關聯關系。
簽訂技術合同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應根據《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063號)要求,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認定登記。(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縣財政局)
(二)支持金融供需匹配服務。加大創新主體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天網”平臺服務企業貸款需求。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設立“科技創新貸”,對興山“科技創新貸”進行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保險費補貼。擔保或保險類貸款,按實際擔保費或保險費的50%給予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知識產權(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集成布圖設計專用權、著作權等)質押或信用類貸款,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單筆貸款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期不超過2年。(責任單位:縣政府辦、縣市場監管局、縣科技經信局、縣財政局)
(三)支持人才供需匹配服務。鼓勵企業等用人主體通過市場化方式自主引才,對經獵頭公司或人才中介機構引進年薪40萬元以上人才的,按獵頭費用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用人單位當年全職引進10名以上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才的,按獵頭費用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柔性引進高層次專家人才,所聘專家為國家、省級以上人才工程入選者的,分別給予企業每人次5萬元、2萬元資助。(責任單位:縣人才服務中心、縣人社局、各職能部門)
四、扶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
深入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成長工程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對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給予2000元獎勵。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重新申報并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首次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未通過的給予2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縣財政局)
五、強化資金保障與組織領導
(一)強化激勵資金扶持,設立科技創新供應鏈激勵資金,在縣級科技三項費用中列支,重點支持我縣主導產業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
(二)建立部門聯席工作機制,融入宜昌市“1+N+1”地網服務體系,開展創新需求采集與對接服務,構建“天網”、“地網”高效銜接、無縫對接體系,加速供需匹配和資源有效配置。由科經局牽頭科創供應鏈建設運營相關事宜,組織召開工作會議,研究工作重點、難點,向產投集團推送企業需求,溝通協調工作要求、內容,縣發改局、縣自建局推進服務業、建筑業企業入駐“天網”平臺,縣財政局提供建設、運營資金保障,其他相關單位做好其他各項配合工作。
(三)本措施由縣科技經信局聯合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1年。適用于稅務、統計關系屬地為興山縣且從事科創供應鏈平臺相關服務的獨立法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縣級現有同類政策的,按照“就高就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措施執行期間,上級或本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