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
《關于支持黃石(武漢)離岸科創園運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月16日
關于支持黃石(武漢)離岸科創園運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為加快落實《中共黃石市委、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推動黃石高質量發展加快建成武漢城市圈同城化發展示范區的實施意見》,切實發揮黃石(武漢)離岸科創園(以下簡稱“離岸科創園”)“研發在武漢、生產在黃石,孵化在武漢、加速在黃石,引才在武漢,用才在黃石”的作用,支持離岸科創園建成區域協同創新的“橋頭堡”、引領區域融合發展的“新標桿”、產業拓引培育的“新平臺”、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助推器”,根據《關于打造創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見》(黃政發〔2021〕3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離岸科創園高質量運營
聚焦離岸科創園“五個中心”功能定位,為科技型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高校院所創新平臺、科技服務機構等入駐單位提供良好創新環境,市財政局將離岸科創園運營補貼納入年度財政科技創新預算,2022年起連續5年給予運營公司補貼,第一年補貼資金1000萬元(含對上爭取資金),后續四年每年補貼500萬元。
二、支持離岸科創園降低企業入駐成本
為進一步凸顯離岸科創園公益性、服務性,鼓勵在黃企業研發中心入駐,對入園的在黃企業研發機構辦公用房(政策標準面積內)給予兩年免租的優惠政策,政策優惠期限從企業簽約之日一個月后起計算,兩年期滿為止。優惠期滿后,場地租金按照《黃石(武漢)離岸科創園入駐企業(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對招引入園的人才、成果轉化和科小孵化項目按招引政策明確項目入園租金。
三、支持離岸科創園建設“雙創”平臺
鼓勵離岸科創園及園區內的科創平臺爭創國家、省級各類“雙創”平臺,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的按政策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按政策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將離岸科創園納入市級雙創平臺績效管理,根據績效考評情況予以獎勵。
四、支持引進新型研發機構
鼓勵在離岸科創園設立新型研發分支機構和新經濟產業創新孵化平臺,對引進并運營的國家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科創園運營公司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并運營的綜合性檢驗檢測服務機構給予科創園運營公司3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孵化培育創新主體
發揮科創園科技企業孵化培育作用,在科創園孵化培育并落戶在縣市區的企業,經主管部門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新物種”企業的,由承接項目落地縣(市)區政府給予科創園運營公司一次性獎勵,其中每認定一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科創園運營公司1萬元獎勵;每認定一家“專精特新”企業給予科創園運營公司2萬元獎勵;每認定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科創園運營公司3萬元獎勵;每認定一家“新物種”企業給予科創園運營公司5萬元獎勵。
六、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
鼓勵離岸科創園引進我市重點產業鏈緊缺的國家級、省級專家人才以及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開展技術研發、創新創業等活動,經孵化、培育,并落戶縣(市)區的高層次人才和團隊項目,由落戶所在縣(市)區給予科創園運營公司一定的項目招引獎補。對離岸科創園人才公寓由市東楚投資集團實行東湖高新區未來城人才公寓同等政策,為黃石入駐企業科研人才提供保障服務;同時將離岸科創園人才公寓納入市“三個一”房源統籌管理,給予科創園運營公司相關補貼。
七、支持引進創新型企業落戶黃石
由離岸科創園自主或聯合市直部門招引入駐科創園,并注冊落戶在縣(市)區的創新型企業,按照企業主營業務年度實現收入1000萬元(含)至3000萬元、3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含)的,由企業落戶受益縣(市)區財政分別給予引進主體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創新型企業招引落戶獎勵。由市招商服務中心牽頭統籌,定期組織縣(市)區招商分局在園區內開展產業招商對接推介會,定期對入園的招商專班進行工作調度,著力打造產業招商的重要平臺和窗口。
八、支持舉辦創新主題活動
支持離岸科創園運營公司積極承辦科技項目對接、人才招引、科技招商、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創新主題活動,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離岸科創園舉辦各類創新主題活動,按照離岸科創園標準支付活動費用。
九、完善離岸科創園的考核
實行差異化考核。兩年內,對東楚投資集團離岸科創園運營收入及虧損不納入市級平臺公司績效考核,對離岸科創園運營公司的考核主要為入園孵化高層次人才項目、高技術項目數和為入園企業研發機構招引人才數,及孵化后加速落地黃石的產業投資高新技術項目數。
十、附則
所涉政策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所涉獎補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或縣(市)區財政承擔的,其他的均按照“誰認定、誰兌現,誰受益、誰兌現”的原則,由相應市直部門負責承擔。對上述政策外擬引進入駐離岸科創園的重大科研平臺、新經濟產業創新孵化平臺、重大領軍企業和高層次人才等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科創園運營公司獎勵支持。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其他管理辦法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執行,由黃石市創新促進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