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政府相關部門: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襄州區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2023年3月16日
襄州區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外貿 穩外資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0〕2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 于印發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 〔2021〕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全省對外貿易創 新發展若干措施及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 — 2023年)的 通知》(鄂政辦發〔2021〕28號)等精神,有效促進外貿出口和外商 投資積極性,進一步推動全區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襄州區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是指區級財政預算 安排用于支持外貿出口、利用外資,促進外經貿企業發展的政府性專項資金,區級財政每年安排預算1500萬元。
第三條 襄州區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突 出重點、公開透明、注重績效、規范安全的原則,充分發揮資金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標準及方式
第四條 襄州區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為:出口創匯、出口發展項目、外商直接投資(FDI) 等方面。
第五條 襄州區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標準及方式。
(一)出口創匯
以海關提供的當年實際出口數據為準,當年出口額在100萬 美元以上(含100萬美元)的生產性出口企業、 一般貿易商貿企業 (退稅、結匯)、跨境電商企業,每出口1美元獎勵0.03元;其他商貿企業每出口1美元獎勵0 .02元。
(二)出口發展項目
1. 支持出口基地(示范區)建設。被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出口示范基地(示范區)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2. 鼓勵企業創建自主品牌。對企業開展國際標準認證、出口 市場產品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等發生的費用給予最 高不超過2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創建自主品牌,對獲得國家級出 口名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出口名牌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出口名牌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3. 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展覽會。對企業(機構)參加省、市、 區組織的國內外知名招商推介會和專業展會,按標準展位費的 50%給予補貼;按展位裝修費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0 元;參展人員限2人以內,按照省內展會2000元/人、省外境內展會3000元/人、境外展會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三)外商直接投資(FDI)
對當年外商直接投資、增加注冊資本且實際到資達到200萬 美元——500萬美元、500萬美元—— 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三章 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六條 區商務局根據本辦法確定資金使用范圍、標準及方式,提出年度支持重點項目、組織項目申報、項目審核等。
第七條 襄州區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采用競爭性機制, 范圍包括:出口創匯、跨境電商、出口基地建設、創建自主品牌、境 內外展覽會、外商直接投資等。由區商務局按照競爭性機制并根據海關、外匯管理局提供的數據對項目進行認定。
第八條 申請襄州區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企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我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二)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三)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近三年沒有騙取國家外匯、騙取國家退稅、走私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具有從事申報項目的專業人員和實施條件。
(五)屬于招商引資項目的企業,需完成與襄州區人民政府簽訂的項目投資協議中約定的各項要求。
第九條 申報、審核和撥付程序。
(一)出口創匯(含跨境電商)以區商務局根據海關提供的當年 出口數據為準進行核定,按照競爭性機制提出資金使用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后由區財政局據實撥付。
(二)出口發展項目、外商直接投資由企業向區商務局申報,區商務局按項目申報條件收集、審核、匯總,按照競爭性機制提出資金使用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后由區財政局據實撥付。
第四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十條 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加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條 區財政局負責預算管理,并會同區商務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超額部分按程序報區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及法律法規等規定使用、騙取專項 資金的單位或個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我區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商務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