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金義新區管委會、金華山旅游經濟區管委會:
《關于推動商貿流通業提質擴容的若干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商務局 金華市財政局
2023年8月28日
關于推動商貿流通業提質擴容的若干意見
為落實“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戰略部署,推動消費提質擴容,激發居民消費潛力,促進消費穩增長,打造浙中西部消費中心,助力高質量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意見。
一、全力提升商業能級
(一)加強商業規劃統籌。以金華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指導,加強商業網點和商圈規劃布局統籌,研究編制《金華市商業網點布局專項規劃》,合理調控全市商業用地規模。加大商業用地全周期管理,探索建立商貿業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規劃設計、開發建設、運行管理的服務和監管,在重點片區開發、城市更新中合理規劃布局商業綜合體、酒店、停車場等商業及配套設施,增強規模聚集效應。
(二)引進一流商貿企業。加快引進國內外知名商業企業和品牌運營商,鼓勵在本地設立獨立法人商貿企業。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商貿企業在金落地項目按規定執行市區重大項目引進政策。加強中介招商,經認定,給予中介機構按照引進項目實際投資額3‰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鼓勵商貿品牌建設。支持老字號深挖品牌文化價值,培育和發展本土國潮品牌。對新評為“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金華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省級“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培育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最終獲評省級“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企業的再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推進智慧商圈創建。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智慧商圈試點創建的,驗收通過后,分別給予創建申報單位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智慧商店創建的,驗收通過后,給予創建申報單位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對大型商場超市首次成功創建“綠色商場”的,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壯大商貿流通主體
(五)培育重點商貿企業發展。對在庫年銷售額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年零售額2億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同比增速達到15%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在庫年銷售額達到30億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年零售額3億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額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同比增速達到15%及以上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六)鼓勵商貿主體升限入庫。對按月度新增方式(新開業單位)達到限額標準并入庫的商貿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按年度新增方式達到限額標準并入庫的商貿單位給予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工業企業分離設立商貿企業,對首次入庫且年銷售額達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促進電商企業合規發展。對以月度新增方式達到限額標準入庫的、年度新增方式達到限額標準入庫的、當年在庫且年銷售額正增長的互聯網零售或批發企業,給予5萬元的運營補助。對上述企業年度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按當年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本條政策可與“培育重點商貿企業發展”“鼓勵商貿主體升限入庫”政策重復享受)
(八)鼓勵電商平臺做大做強。對年度交易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國內電商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提高1000萬元,再追加獎勵10萬元,單個平臺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鼓勵企業應用直播、元宇宙等消費新場景,加快網絡化、智能化全渠道布局,助力打造“金字招牌”。對進入天貓、京東等國內主流第三方電商平臺年度銷售排行榜前十的企業(簡稱Top10企業),給予當年度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九)推動電子商務示范創建。對首次評定為國家和省級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分別給予申報主體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評定為國家和省級電子商務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培育多元化消費場景
(十)大力發展首店經濟。鼓勵引進知名品牌來金設立首店,對運營企業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來金設立浙江首店、金華首店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本項目可累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十一)大力發展夜間經濟。鼓勵企業依托城市商圈、市場、夜市街區、特色商業街、旅游景點、文化娛樂設施、高校和創業創新集中區域等,建設餐飲集聚型、購物集聚型、文體消費型、旅游觀光型、便利服務型等類型的夜間經濟集聚區。給予新評為金華市夜間經濟集聚區的第三方運營企業一次性5萬元獎勵;給予在金華市夜間經濟集聚區動態管理考核中獲得優秀的第三方運營企業20萬元獎勵,用于提升街區風貌建設、完善配套設施。
(十二)發展民生服務消費。繼續開展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家政服務業標準化發展。對辦理家政“安心碼”且在浙里好家政平臺建立信用檔案的,給予對應家政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補助。
四、優化提升消費環境
(十三)打造有辨識度的消費活動品牌。打響“浙中購物節”“精彩(金采)之城”品牌,市縣聯動、線上線下開展系列消費促進主題活動。對參加由省級廳(局)要求地方組織參展的國內展會,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全額獎勵,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獎勵4個標準展位(每個9平方米),全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承辦經市級以上(含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的各類促消費活動(不含政府購買服務的活動)給予一定獎勵:大型綜合性活動,活動現場1800平方米以上,持續時間3天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舉辦標準展位數達到100個以上、200個以上、300個以上的展銷活動,持續時間2天以上,分別給予承辦主體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四)推進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商貿流通試點的主體,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試點后申報并被確認通過為國家級、省級示范主體的,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建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庫投入使用后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配送企業,新購置冷鏈車輛、制冷設備、溫控及可追溯設備等設施,按投資額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五、附則
1.本意見適用范圍為金華市區。意見涉及的各項獎補資金按年度申報兌現。同一條款涉及多個獎勵標準的,實行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符合金華市其他關于內貿流通方面的相關獎補政策,按本政策執行。申報“培育重點商貿企業發展”政策的,單個企業一個年度內兌現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綜合貢獻額,當年未兌現部分,可在以后2個年度內企業地方綜合貢獻額中予以兌現。市區兌現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分擔。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2.本意見適用于2023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金華市商務局辦公室 2023年9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