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省、市關于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 推進高新區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集聚區龍頭,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產業項目
對符合高新區產業體系發展方向的制造業項目,對設備、軟 件投資額超過 500 萬元(含 500 萬元)的,按投資額的 5%給予 獎補;對設備、軟件投資額超過 2000 萬元(含 2000 萬元)的, 按投資額的 10%給予獎補。在高新區工業企業綜合評價中評定為 5 星和 4 星兩個層次的工業企業,在上述基礎上分別提高 2 個百 分點和 1 個百分點,單個項目的獎補額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特別重大的制造業項目,按照 “一事一議”原則進行綜合獎補。
二、支持工業企業升規上檔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2000 萬元并納入規上工業統計的企 業,給予 10 萬元每戶的獎補。對規上工業統計庫內年營業收入首 次突破 50 億元、20 億元、10 億元、5 億元、2 億元的企業,分 別給予 100 萬元每戶、40 萬元每戶、20 萬元每戶、10 萬元每戶、 5 萬元每戶的獎補。達到 50 億元的, 以后每新增 10 億元,再給予 20 萬元獎補。
三、支持工業企業創新發展
對新獲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 20 萬元每戶、10 萬元每戶獎補。
四、支持工業企業做優裝備材料產業
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首批次)的, 每家企業每個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50 萬元、10 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補 20 萬元。
五、支持工業企業開發新產品
對首次在市場推廣應用并獲得認證的新產品, 當年新產品銷 售收入達到 100 萬元(含 100 萬元) 以上的,按 1%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新產品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六、支持工業企業建設創新研發中心(平臺)
鼓勵企業建設創新研發中心,創新研發中心建成并正式投入 運行的,按照不超過項目新增設備投資額 2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 萬元獎補。
七、鼓勵企業創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企業新創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服務場地面積不少于 500 平方米,硬件設施投入不低于 1000 萬元,實體運行 1 年以上的, 按照設備儀器實際投入情況,給予 20%的一次性獎補,每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最高獎補不超過 500 萬元。
八、鼓勵參與創建院士(專家)產業園
工業企業與院士(專家)簽署長期合作協議,并約定明確的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合作任務,引進的院士(專家)的研究方向符合全省產業布局導向,其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與高新區主 導產業和發展方向相符,高新區被成功確定為院士(專家)產業 園后,按每名院士(專家)100 萬元的標準,對與其簽訂長期合作協議的企業給予獎勵。
九、支持工業企業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試點、服務型制造示范稱 號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每個稱號一次性獎補50 萬元。對進入國家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目錄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每進入一類目錄一次性獎補 30 萬元。對進入省級綠色工廠、 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目錄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每進入一類目錄一次性獎補 10 萬元。支持企業利用廠房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按照投資額 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企業)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支持企業建設充電樁,按照投資額 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十、支持工業企業提升品牌質量
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 萬元、50 萬元;新獲得天府質量獎、天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50 萬元、20 萬元;新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 10 萬元。企業主導制(修) 訂的國際、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實施后,分別給
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
十一、支持工業企業創建外貿自主品牌
對企業境外注冊商標、境外專利申請、境外收購品牌、境外 宣傳廣告、 出口產品認證、管理體系認證、服務外包國際資質認證、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費用,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 50%、單個項目不超過 10 萬元、同一企業不超過 50 萬元的補助。
十二、支持工業企業間協作配套
樂山高新區無資產關聯工業企業之間協作配套,產品或服務 金額首次達 500 萬元以上的,按經認定的協作配套額的 5‰給予獎勵,以后年度按經認定的協作配套額增加部分的 5‰給予獎勵,單戶企業(法人單位)獎勵最高 50 萬元。
十三、支持工業企業上市
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取得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成功上市發行后,一次性獎勵 150 萬元。對境外上市、借殼上市并在高新區注冊的企業, 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搬遷至高新區的,成功后一次性獎補 250 萬元。
十四、支持重點項目創新用地保障
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提高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 且從第二層起每層按標準廠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1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引導和鼓勵重點項目積極 創建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對評定為樂山市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 化工地的,在《樂山高新區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標準
化工地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基礎上,按照評定項目的建筑面積再給予項目業主單位 10 元/㎡獎勵。
十五、鼓勵社會資本投資
對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高新區制造業中小微科技型企業的,三年內(且在基金存續期內)每年按基金對該企業實際投資額的 5%,給予基金管理機構獎補(持有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相應持有時間折算),每年最高 50 萬元,累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十六、支持工業企業持續提升畝均產出
畝均產出營業收入超過 2000 萬元(含 2000 萬元)且畝均稅 收超過 10 萬元(含 10 萬元)的規上工業企業,或者畝均產出營 業收入超過1000 萬元(含 1000 萬元)且畝均稅收超過 30 萬元(含 30 萬元)的規上工業企業,根據工業企業綜合評價結果,對 4 星 企業 8 名、5 星企業 10 名年薪在 20 萬元以上的管理技術人才,5 年內按其個人對區級主要財政貢獻給予個人獎勵,每人獎勵金額最高 100 萬元。
附則
(一)本政策支持的工業企業,均需為納入高新區工業企業綜合評價體系的企業。
(二)凡當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三)對新經濟賽道產業企業可按照 “一事一議”方式研究支持政策。
(四)本政策與其他政策或規定不一致的,或同一事項涉及 兩項以上政策的按照 “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如涉及上級要求高新區配套,配套部分計入高新區本級支持政策。
(五)本政策由樂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由樂山高 新區產業經濟發展局辦理。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試行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