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廣安高新區、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縣級相關部門,中省市駐鄰單位:
《鄰水縣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鄰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5日
鄰水縣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堅持“加壓奮進、量質齊升、聚力成勢”工作取向,堅定實施“四大戰略”,接續打好“266”攻堅戰,聚力打造重慶都市圈北部裝備制造基地,結合鄰水實際,特制定以下激勵措施。
一、加強工業項目招引
對提供信息并協助引進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工業項目的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商會或個人(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及其他財政供養人員),在項目建成投產后,給予以下一次性獎勵:引進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5億元(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工業項目的,獎勵20萬元;引進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工業項目的,獎勵50萬元。(縣經濟合作中心牽頭,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工業項目建設
(一)支持項目入庫。對當年新開工或技改項目實現投資入庫的工業項目給予以下一次性獎勵:對入庫金額1億元以上的新開工項目獎勵1萬元,在此基礎上入庫金額每增加1億元,增加獎勵0.5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入庫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獎勵1萬元,在此基礎上入庫金額每增加500萬元,增加獎勵0.5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早日投產。對新簽約的億元以上招商引資工業項目,在協議約定的建設周期內按期開工并在1年內竣工投產且投產次月月申報納稅銷售收入150萬元以上的,給予以下一次性獎勵:在11個月內竣工投產的,獎勵5萬元;在10個月內竣工投產的,獎勵10萬元;在9個月內竣工投產的,獎勵15萬元;在8個月內竣工投產的,獎勵20萬元。(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牽頭,縣經濟合作中心、縣經濟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企業梯度培育
對年度新升規入統的規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通過復核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對首次進入市級、省級“貢嘎培優”名單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工業企業年度申報納稅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1億元—5億元、5億元—10億元、10億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實現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上市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實現國內主板上市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縣稅務局、縣金融工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企業擴能增效
對年度申報納稅銷售收入億元以上且年度增長10%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以下一次性獎勵:年度增長10%—20%的,獎勵5萬元;年度增長20%—30%的,獎勵10萬元;年度增長30%以上的,獎勵20萬元。(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縣稅務局、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對年度新購置生產設備的規上工業企業,按新購置的新設備原值(不含稅,以增值稅發票為準,下同)給予以下一次性補助:新購置生產設備原值50萬元—100萬元的,按其設備原值的2%給予補助;新購置生產設備原值100萬元—500萬元的,按其設備原值的3%給予補助;新購置生產設備原值500萬元—1000萬元的,按其設備原值的4%給予補助;新購置生產設備原值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設備原值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支持汽車(摩托車)整車生產企業積極開發新產品,對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產品,按10萬元/款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研發投入經費達到5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研發投入的3%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首次創建或通過復核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創建或通過復核的省級、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首次創建為省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平臺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對當年獲得省級、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0萬元。對當年獲得天府名品、天府質量獎、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對每主導制定一項省級地方標準、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縣教科體局牽頭,縣經濟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一)降低融資成本。對規上工業企業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融資貸款,按其當年度新增實際融資已支付利息的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縣金融工作局、人行鄰水支行、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降低用工成本。對規上工業企業(大型企業除外)招用畢業年度大學生、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降低用電成本。對年度累計用電量同比增長20%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按其增加電費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降低物流成本。對年度申報納稅銷售收入億元以上的機械制造類規上工業企業,按年度物流運輸費用總額(以縣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為依據)的3%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降低展銷成本。對規上工業企業在廠區內新(改)建100平米以上的展示廳、展銷廳,按照建設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參加由縣級以上政府組織的展銷活動的規上工業企業,在場地租賃、公共布展、展品運輸等方面給予全額補助,并按照30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參展人員食宿補助。(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縣商務局、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企業協作配套
對縣內工業企業新引進的上下游企業實現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且投產次年配套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招引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縣內相互配套的非資源型工業企業之間年采購金額超過300萬元的,給予采購企業年交易金額(不含稅,以增值稅發票為準)的5‰一次性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縣經濟合作中心、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支持企業綠色低碳發展
對首次成功創建為省級綠色工廠、省級節能降碳示范項目、省級綠色工廠低碳化改造項目的規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首次成功創建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節能降碳標桿企業、能效領跑者的規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鼓勵企業開展統計規范化建設
對重視統計工作、定期開展統計培訓、統計人員固定且業務水平較高的規上工業企業及規下樣本企業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助: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500元/月·戶補助,規模以下樣本企業按200元/季·戶補助。(縣經濟信息化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廣安高新區管委會、川渝合作高灘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若中省市出臺新規定的,本措施隨之調整。縣本級同一年度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或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多項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措施由縣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財政局會同各牽頭部門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