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北京市東城區關于促進中關村東城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區政府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北京市東城區關于促進中關村東城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加快中關村東城園產業升級,激發園區創新活力,進一步構建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為主導、以文化科技為特色的產業格局,持續打造創新型總部經濟,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高標準建設首都功能核心區特色科技園區,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總 則
第一條 本措施適用于東城園管委會管理服務的符合東城園產業定位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特色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機構,服務于中關村東城園企業的投融資機構,以及經東城園管委會認定的具有重大影響力或突出貢獻企業,可享受園區政策。
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第二條 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或從區外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滿后再次申請并發證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年總收入較上年同比增長10%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研發經費年支出1000萬元(含)以上且增長率超過20%(含)的企業,給予新增研發經費30%的資金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25萬元。
第四條 支持小微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已獲得中關村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支持資金補貼的企業,按照已獲得市級資金補貼數額1:1給予相應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科技信貸支持。對已獲得中關村科技信貸和融資租賃支持資金項目的科技企業,按照已獲得市級資金補貼數額的20%給予相應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產業升級
第六條 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和新興領域重點企業獎勵。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文化科技產業、體育健康產業,以及數字經濟等領域的企業,上一年度企業總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且連續兩年每年增幅20%(含)以上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第七條 “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支持。對上一年度獲得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80萬元獎勵。對獲得北京市隱形冠軍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第八條 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落實中關村東城園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計劃,對納入培育計劃的企業上一年度總收入增幅在20%(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第七條款中已享受資金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條款支持)。
第九條 新入駐園區重點企業獎勵。對新入駐符合東城園產業定位、具有重大影響力或突出貢獻的科技企業,根據其對區綜合貢獻,經區政府同意后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四、支持高品質發展空間和孵化器建設
第十條 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機構。對經認定的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機構,從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培育企業成效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每個運營機構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建設國家級、市級孵化平臺。對上一年度新認定的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等,每項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上一年度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認定為“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的建設運營主體,按照其為入孵企業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場地的實際面積,按照2元/平方米·日的標準給予補貼,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年度租金總額的50%,且不超過100萬元,補貼3年。
第十二條 培育入駐企業創新能力獎勵。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全部企業上一年度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0件(含)至50件(不含)的獎勵不超過5萬元,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0件(含)以上的獎勵不超過10萬元。入駐企業參與制定中關村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技術標準,公布后的下一年度,分別按每項不超過1萬元、2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
第十三條 支持引進培育上市公司。企業經引進培育后上市,對商務樓宇、產業園、孵化器、加速器等運營機構給予獎勵。每引進培育1家上市公司,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五、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發揮作用
第十四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和科技產業聯盟發揮作用。對與東城園管委會簽訂協議的高新技術企業協會、科技產業聯盟,其為區域經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并為成員會員提供優質服務的,一次性支持不超過30萬元運營經費,并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活動經費。
第十五條 支持中介機構引薦對東城區做出重大經濟貢獻的項目。中介機構引進的單個項目產生重大區域經濟貢獻的,按照項目首個年度區域經濟貢獻的50%,對中介機構及其引進的項目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附 則
第十六條 原則上企業或運營機構獲得政策獎勵和補貼不得超過其對東城區做出的年度區級綜合貢獻。相同內容已經獲得東城區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的,原則上不予支持。享受本政策資金支持的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東城區其他支持政策,企業可自主從優選擇。獲得政策獎勵和補貼的企業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風險,如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風險予以一票否決。在享受東城區現有產業、人才等政策基礎上,可同時享受市科委中關村配套政策。
第十七條 本措施由東城園管委會負責解釋。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北京市東城區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產業升級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東政發〔2022〕7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