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實施意見》(淮發﹝2018﹞27號)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縣建設的實施方案》(濉辦發〔2019〕17號)文件要求,激勵企業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四、管理體系認證
“四上”企業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2萬元獎勵;首次通過三合一認證(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6萬元獎勵;其它企業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認證費用的50%獎勵。
七、計量
(一)按照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及GB/T19022相關標準的要求,對獲得AAA、AA、A測量管理體系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政策兌現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印發之前的縣其他有關政策就同一事項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