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有關單位:
《湖里區2025年一季度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第九屆第10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里區2025年一季度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廈門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動我區2025年一季度經濟社會發展實現良好開局,為全年完成目標任務打下堅實基礎,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增量獎勵
1.工業
(1)工業增量獎勵。對符合要求的工業企業,按2025年一季度綜合經濟貢獻增量的4‰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綜合經濟貢獻由工業產值、研發費用、營業利潤3項加總計算。(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2)工業用電補助。對符合要求的工業企業,按季度電費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2.商貿業
(1)批發業發展獎勵。對符合要求的批零企業,按照企業一季度綜合發展指數的0.7‰給予獎勵,單家封頂200萬元。綜合發展指數由銷售額增量、營業利潤增量、固定資產折舊增量三項加權加總計算。(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和區級年度政策,本條款實施資金總額2000萬元控制)(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零售業發展獎勵。對符合要求的批零企業,按照企業一季度綜合發展指數的7‰給予獎勵,單家封頂150萬元。綜合發展指數由零售額增量、營業利潤增量、固定資產折舊增量三項加權加總計算。(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和區級年度政策,本條款實施資金總額1000萬元控制)(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3)餐飲業發展獎勵。對符合要求的餐飲企業,按照企業一季度綜合發展指數的2%給予獎勵,單家封頂50萬元。綜合發展指數由營業額增量、營業利潤增量、固定資產折舊增量三項加權加總計算。(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和區級年度政策,本條款實施資金總額200萬元控制)(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4)商貿業納統獎勵。對2024年、2025年首次納入我區限上商貿統計的批發、零售、餐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納統獎勵5萬、5萬、8萬元。(不可疊加市、區兩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3.其他營利性服務業
(1)軟件業增量獎勵。對符合要求的軟件信息業企業,按2025年一季度綜合經濟貢獻增量的4‰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綜合經濟貢獻由營業收入、研發費用、應付職工薪酬3項加總計算。(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2)商務居民服務業納統獎勵。加大商務居民服務業企業納統培育支持力度。對2024年、2025年首次納入我區規上統計的商務居民服務業(包含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納統獎勵10萬元。(不可疊加市、區兩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二、金融支持
4.工業融資貼息。對在2025年獲得市級技術創新基金融資支持的工業企業,區級財政再給予企業融資年利率0.5個百分點的補貼。單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5.出口信保補助。對符合要求的工業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最高按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6.首貸戶貸款貼息。對滿足湖里區“首貸戶”標準的小微企業,在2025年第一季度從廈門轄內金融機構首次獲得經營性短期流動性貸款(1年及以下),按貸款利率50%給予補貼,補貼年化利率不超過1.5%,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單家企業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不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和區級年度政策)(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7.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優化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街道、銀行合力持續開展“千企萬戶大走訪”活動,推動對正常經營小微企業走訪、有融資需求對接全覆蓋。深化“政企銀”合作,引導企業通過“信易貸”平臺、“湖里親清一家人”等平臺及時申報融資需求,開展信用修復“一件事”,加力推動首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持續增長。(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及小微融資區級專班成員單位)
三、用工扶持
8.用工服務獎勵。鼓勵省外勞務輸入基地為我區企業輸送勞動力,對輸送初次來廈的省外勞動力,在我區企業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含)以上的,經核實確認后,給予省外勞務輸入基地勞務運營機構2000元/人的輸送獎勵。(省、市在扶持資金上有另行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9.開展“百場招聘會”活動。持續開展“百場招聘會”活動,為轄區企業搭建招工平臺,尤其是保障一季度重點企業用工需求,同時幫助轄區失業人員求職就業,“保存量、擴增量”力爭促進人力資源供需平衡。(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區人社局;配合單位:各街道辦)
10.優化青年住房保障。面向來湖里區求職和見習實習大學生,提供“雁來公寓”、“一張床”、“5年5折租房”等各階段多層次住宿保障,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可享受累計長達12個月的免費住宿。(“雁來公寓”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止)(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住建局)
11.用工要素保障
(1)組織外出招工。加大穩工招工服務力度,組織有用工需求的企業參與市級外出招聘活動。(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區人社局;配合單位:各街道)
(2)開展“平安返廈”活動。2025年1月14日至2月22日期間,非廈門戶籍的外地職工乘坐公共交通返廈可按規定申請“定點定額”交通補助。(責任單位:區總工會)
12.春節穩崗補貼
(1)鼓勵企業不停產。對符合要求的工業企業,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期間不停產的給予補貼,按企業2025年3月31日就業登記或繳交社保的人數進行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科工局、區人社局)
(2)鼓勵留“廈”過年。對2025年1月28日-2月4日期間正常經營的湖里區限上酒店非廈門戶籍在崗職工,按照10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區文旅局)
(3)鼓勵項目不停工。充分利用“七辦聯動”、“雙3”等工作機制,加大重大重點項目建設力度,力爭一季度省市區重點項目超序時進度完成。一季度計劃開工的項目逐一做好追蹤,主動靠前服務,力促施工招標、施工許可等工作往前趕,推動項目早開快開,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對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春節期間不停工且現場施工日均人數30人及以上的區級重點項目給予現金補貼。其中:1月28日至2月4日不停工的項目,按照實際施工情況給予100元/天·人補貼;2月5日至2月12日不停工的項目,按照實際施工情況給予50元/天·人補貼。以上兩項措施對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發改局)
13.職工關心慰問。開展新春走訪慰問活動。開展新春走訪慰問活動。為堅守崗位、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基層一線職工、生活困難職工等送上節日慰問。(責任單位:區總工會)
四、提質增效
14.企業信用激勵。鼓勵項目合理安排施工,形成更多實物工程量,對2025年一季度超額完成投資量排名前十轄區房建市政重點項目(含區重點項目、湖里區作為責任單位的市重點項目)的參建單位(含建設、代建、施工、勞務分包等單位)予以信用通報。鼓勵建筑業企業做優、做強、做大,根據建筑業企業2025年第一季度產值情況進行信用通報。(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15.代建獎勵。鼓勵項目在確保安全和質量前提下加快建設進度,優化施工組織,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對2025年一季度在代建工作評價中獲得優秀等級的項目,由區住建局對建設(代建)、監理、施工單位記錄良好信用。(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16.工業數字化轉型補貼。對2025年一季度前通過區科工局立項備案,并與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簽約的項目,按數字化改造項目實際投入資金給予區級補貼,其中軟件部分按20%給予補貼、硬件設備部分按1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年度補貼資金不超過50萬元。同步支持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項目申報市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項目補貼資金,可與區級項目補貼疊加享受。(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17.數字專業人才培訓補貼。結合“智改數轉”和“數字工匠”工業互聯網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給予200個數字技術技能專業人才免費培訓名額。(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科工局、區總工會)
18.專精特新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五、促進消費
19.鼓勵發展首店經濟。對2024年、2025年落戶湖里區的零售和餐飲行業中國(內地)首店、福建首店、廈門首店給予落戶獎勵;對引進上述首店的商業綜合體等運營管理主體給予招引獎勵。(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不可疊加區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0.住宿會展獎補
(1)住宿獎補
a.湖里區符合要求的酒店在2025年第一季度期間新接待非會議展覽住客,每間每晚獎補50元,單家酒店獎補最高不超過60萬元。(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文旅局)
b.對湖里區符合2025年第一季度平均入住率要求的酒店給予獎補,單家酒店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文旅局)
(2)會展獎補。對2025年一季度在湖里區舉辦的會展項目給予相應獎補。(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文旅局)
21.春季魅力購。安排800萬元資金開展“2025湖里魅力購”春季專項活動,聯合轄區內各大百貨、超市、汽車企業、餐飲企業發放湖里區消費助購券;開展工會會員消費滿減活動,會員持工會會員卡購物享受一次滿60減50優惠,針對工會“60減50”福利活動,疊加湖里專用消費券。同時結合元旦、春節等節慶時點,配合以舊換新政策,舉辦線下市集游園、年貨節等活動,活躍節日市場消費氛圍。(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總工會)
22.文旅服務惠民
(1)助力游客暢游湖里。在2025年1月份每周末及2025年春節假期(1月28日至2月4日)聯動轄區酒店、商圈、景區力量推出“來湖直通車”服務,提供免費接駁服務,在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重點開展多樣化的文旅服務,助力廣大市民游客在湖里輕裝暢游。(責任單位:區文旅局)
(2)加大旅游便民服務力度。充分發揮旅游服務驛站作用,為市民游客提供溫馨便民服務。在重要旅游景區、熱門商圈等人流密集區域組織開展旅游志愿服務。(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責任單位:區文旅局)
(3)舉辦2025年新春主題文體旅系列活動。在轄區內酒店、商圈、景區等重點區域舉辦2025年新春主題文體旅系列活動,圍繞春節非遺展示、元宵民俗文化、文創精品市集、惠民文藝演出、全民健身活動等主題營造良好新春氛圍。(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旅局,各街道)
(4)免費停車。2025年春節假期(1月28日至2月4日)湖里區道路臨時停車位分區域、分時段免費開放,倡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和社會停車場免費對外開放。(責任單位: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城管委辦、區文旅局)
六、鼓勵外資
23.外資到資獎勵。對2025年第一季度外資到資并納統的企業,在享受市級外資政策外給予疊加獎勵,并給予促到資獎勵。(可疊加市級同類政策)(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七、擴大有效投資
24.加大有效投資力度。加快“兩重”項目謀劃建設,力爭一季度末儲備項目總投資超60億元。推動重大重點項目建設,力爭一季度省市區重點項目超序時進度完成。扎實開展產業項目攻堅行動,加大項目服務力度,滾動更新項目儲備庫,力爭一季度固定資產投資增速較同期持平,建安投資增速同比增長5%以上。加力做好“兩新”工作,力爭一季度設備更新項目投資完成率提高10個百分點,完成設備更新儲備項目10個以上。實施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推動消費擴量提質增效。加大宣傳力度,將更多市場需求廣、更新換代潛力大的項目納入政策支持范圍。(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教育局、區科工局、區財政局、湖里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文旅局、區衛健局、區民政局、區數據局)
25.促進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聯動自貿區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自貿湖里片區落地,集中力量推動航空、航運金融、海洋經濟等特色融資租賃業務做大做強。(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商務局)
26.加強項目要素保障。用好項目建設要素保障機制,針對資金、土地、空間等難點、堵點事項,集中解決向上爭取資金、土地收儲、行政審批等問題,加強財政統籌力度,集中資金保障重大重點項目推動,確保“凈地等出讓”、“拿地即開工”,推動更多用地項目在一季度出讓、促開工項目轉段開工。(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征收辦,各街道)
八、保障民生水平
27.做好重要時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工作。做好春節、元宵等節日以及異常天氣、突發事件等重點時段的價格監測預警,開展市場價格巡查,重點關注大米、糧油、肉、禽、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走勢變化,確保糧油肉禽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
28.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扎實開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動,落實全鏈條防控體系,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殊困難老年人、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等群體的探訪關愛。鼓勵長者食堂春節期間正常營業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務,每家予以補貼金額5000元,補貼對象為在民政部門備案的助餐服務站點。(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民政局;配合單位:各街道、區總工會、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29.做好居家適老化改造補貼工作。積極對接國家消費品以舊換新最新政策,優化分領域實施細則,在2024年的居家適老化改造等消費品基礎上,爭取將更多消費品納入補貼范圍。(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九、附則
1.相關政策條款由各責任單位按分工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辦事指南,并負責解釋、審核、兌現,優化政策兌現流程,推行在線申報、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2.企業可疊加享受部分市級同類政策或區級年度政策,具體以各責任單位的解釋為準。
3.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則上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具體措施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國家、省、市在扶持政策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