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中、省屬各單位:
《伊春市推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十五屆四十六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伊春市推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推進落實全省創新發展大會工作任務,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融入和服務高質量轉型發展大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推動企業圍繞我市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在優勢領域創建省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對新獲批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省級創新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新獲批的中國科學院科學家工作室,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專項。對我市獲得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立項企業,按照省支持資金1:1比例給予資金匹配。對在我市落地轉化的投資金額200萬元以上的“匯智龍江”路演成果,擇優給予獎勵支持,單戶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隊伍的支持力度。對于促成上一年度技術合同登記超5000萬元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按照技術合同實際支付總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5萬元。獲得資金支持的技術轉移機構,應安排不低于50%比例對做出實際貢獻的技術經紀人(專、兼職)予以獎勵。〔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鼓勵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技術交易服務為主營業務的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對完成省級備案的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最高資助1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大力促進技術合同交易。對于完成技術合同登記的企業,買賣雙方按照實際到賬交易額的30%進行補助,買方單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賣方單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時登記買賣雙方合同的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達到省級標準的享受省級政策。〔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企業技術攻關。支持創新型領軍企業牽頭建設省級研發平臺,在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和重大技術突破中發揮作用,能夠形成重大標志性成果的可立項予以支持。市重點科技計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八、引導企業提高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省級研發投入后補助等優惠政策,各類財政資金優先支持有研發投入的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的10%,給予研發投入后補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九、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對復審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減半。〔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支持科技孵化載體建設。鼓勵孵化載體培育生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促進成果轉化,吸納就業創業。對通過省級備案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通過省級孵化器標準評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一、支持產業技術攻關。建立財政科技投入逐年增長機制,市財政科技專項經費按不低于5%逐年遞增。市重點科技計劃堅持成果轉化導向,在數字經濟、生物經濟、核心種源、生態環保、黑土地保護等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科技成果工程化產業化應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鼓勵企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通過省級備案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市重點科技計劃優先給予立項,重點支持產學研聯合攻關、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十三、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鼓勵市內企業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推動我市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對通過省級備案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十四、培養激勵科技創新人才。對評為“龍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計劃”“創新創業人才”的人選或團隊,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在市級重點科技計劃項目中設立青年基金專項,促進青年人才培養和創新創業,推動青年人才的成長和發展。〔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
十五、支持省級高新區創建。建立縣(市)、區支持高新區機制,明確主導產業發展方向,促進高新區創新要素和產業集聚。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區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支持省級高新區晉位爭先,對年度全省排名晉升的給予獎勵20萬元。對整體遷入高新區的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完成高企整體搬遷手續后按期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國家、省級科研院所建立的分支機構入駐園區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縣(市)、區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各縣(市)、區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根據科技創新相關考核指標綜合打分排名,對排名前三位的縣(市)、區給予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支持其持續推動科技創新活動。〔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七、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行政許可清單制度、告知承諾制等改革舉措,推進服務流程“四減”優化,豐富“一件事一次辦”場景應用。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完善云網基礎設施,緊密結合我市實際建設主題庫、專題庫以及特色專區,提升我市政務數據“匯通用”水平,推動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市營商局〕
十八、深化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推動科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成果運用轉化,對綜合績效評價完成較好或科研項目成果轉化落地產生效益的科研項目團隊,在后續相關項目安排時予以適當傾斜支持。對項目指南已明確資助標準、范圍等定額方式資助項目和其他按有關規定可不參加預算評審及論證的項目,可不再進行預算評審。專項經費資助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以不開展項目結題財務審計,由承擔單位對項目總經費進行決算。〔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九、附則。本措施由伊春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伊春市推進科技創新發展和成果轉化若干措施》(伊政辦規〔2022〕1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