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市《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及我縣《關于進一步加快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文件要求,全面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趕超發展,高水平打造生態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區,高質量建設國際化綠色山水美好城市,現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群鏈培育
1.鼓勵企業做精做優。對獲評縣年度明星企業、高成長示范企業、經濟人物,分別授予不同價值獎牌,并對明星企業在生態廣場樹旗,在城市大屏展播。對當年財政貢獻、工業銷售投資、外貿出口等方面相關優秀企業授予獎牌,并在年度經濟發展大會上予以表彰。支持產業鏈兼并重組。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省“雄鷹”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6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2.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5萬元。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列入省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的牽頭企業,獎勵20萬元。單個企業通過省級新產品鑒定并形成生產能力的3項及以上獎勵4萬元。
3.加強制造業人才支持。對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以上,且上年度畝均稅收高于全縣規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分別給予3名、6名、10名、15名在縣內企業領取工資薪金的企業高管予以獎勵。對個人在安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在50萬元(含)以上的實行階梯獎勵,其中工資薪金在70萬元(含)以下部分的,按工資薪金的4%予以獎勵;70-100萬元(含)部分,按5%予以獎勵;100萬元以上部分,按6%予以獎勵。根據企業上年度納稅情況每年給予年度“明星”企業及“百強”企業員工子女在縣城區范圍內1-10個幼兒園(搖號資格)或義務段入學名額(方案另行制定)。
4.支持企業綠色發展。對獲評國家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為省級綠色低碳工廠、零碳工廠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評為省級綠色低碳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設備投資額100萬元以上,項目節能量100噸標煤以上的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對列入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并通過審核驗收的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
5.支持綠色家居企業樹品牌拓市場。支持創建國家級區域公用品牌集體商標,創建成功后對創建主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行業協會等組展單位組織同一行業企業赴地級市以上政府所在地的專業市場(會展中心)進行統一展銷,每次組織30個以上企業且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組展單位補助15萬元。扶持線下市場運營,對上年度國內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在國內新開設一家直營門店且正常運營滿半年的,給予門店租金1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
6.鼓勵企業數字化改造。對經備案后開展數據價值化(建設“企業大腦”)工作的企業獎勵直接投入的50%,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全力支持綠色家居等行業規上企業數字化改造,對采用N+X模式經備案后建設并通過驗收,樣本試點企業補貼50%,擴面企業補貼25%,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實施方案另行制定。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建設的項目給予每項30萬元、15萬元獎勵;省級“未來工廠”被列為創建培育名單和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市級“未來工廠”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列入國家級、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或互聯網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通過工信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現場評定且獲得證書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深度上云,對當年認定為省級上云標桿企業、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的規上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建設,相關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列入省級培育名單的給予30萬元獎勵,完成認定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購入三軸以上機器人50萬元-500萬元,給予5%獎勵。
二、支持企業發展電子商務
7.支持電商企業做精做強。對通過跨境電商綜試區監管模式開展進出口業務且年交易額達到2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每200萬美元跨境電商出口額給予1萬元的資金獎勵。此項獎勵上限為500萬元,若本項申報獎勵總額超出500萬元的,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按比例實行獎勵。
8.支持直播經濟發展。對正常運營滿半年,直播間達到10個、20個、30個及以上且網絡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直播園區(基地),且每年開展培訓10場以上,分別給予園區(基地)運營主體一次性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全年開展數字生活新服務直播活動20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經認定的電商直播式示范類共富工坊,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其中三星級共富工坊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單個直播平臺粉絲量達10萬且年度直播帶貨銷售額達500萬元的電商主播給予每人2萬元一次性獎勵。
9.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在第三方知名跨境電商平臺新開設店鋪且有境外銷售額的本地注冊企業,給予每個店鋪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多獎勵3個店鋪,獎勵不超過3萬元。對于使用自主品牌,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及品牌獨立站進行全球推廣,開展跨境電商銷售的企業,給予廣告費用50%的資金扶持,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
10.推動電子商務示范創建。對被首次認定為省3A、4A、5A級電子商務企業、產業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市級商務部門認定的其他電子商務類榮譽,分別給予20萬、10萬、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商務部門備案認定的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經考核后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三個檔次分別給予每年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運營經費資助。
三、支持企業質量標準品牌與知識產權創新發展
11.鼓勵企業品牌創建。經縣市場監管局認可,對首次通過“浙江制造”品牌認證、完成“品字標”貼標亮標四個百分百并建立實施首席質量官聘任制度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浙江制造”國際互認證書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并完成貼標亮標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2.支持企業質量標準提升。鼓勵企業質量提升,對獲得省(創新)、市、縣級政府質量獎并建立實施首席質量官聘任制度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標準提升,經縣市場監管局認可,對為主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按每項標準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1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標準(排名第2、3位)的,按每項標準分別給予2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主要承擔單位20萬元、10萬元。鼓勵企業管理水平提升,對獲批省“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經縣市場監管局認定實施“質量管家”服務模式的企業,每家獎勵1萬元;被列為“質量管家”服務模式示范點的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
13.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支持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經縣市場監管局認可并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4萬元。增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培育一批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對經市市場監管局新認定的市級商業秘密保護基地的,給予3萬元獎勵。推廣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業務,經縣市場監管局認可后,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對于貸款人發放的專利、商標質押貸款項目,經核準后對同一質押期一次性給予貸款人年貸款額度0.5%的獎勵(續貸除外);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的,以一年期計算,按放貸當月貸款近一年期LPR利率給予20%的貼息補助,同一企業當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未滿1年的,按實際期限折算)。積極推動知識產權保險,對企業或社會組織以專利權、商標權、地理標志向保險公司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給予實際支付保費金額的50%資助,單個企業或社會組織一個年度內知識產權保險保費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四、附則
政策獎勵時,按照“畝均論英雄”改革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即獎勵兌現按上年度企業畝均綜合評價結果運用)。當年度在環保、稅收、安全生產等方面發生重大違法案件受處罰的企業、人才工作考核未達標的企業,在政策兌現時均實行減半享受。對當年度納入國家、省級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中,涉及投入和投資類金額均以不含稅價計;涉及建設工程類的,以竣工驗收日期為準。本政策財政資金歸口使用渠道不變,對同一項目各級財政獎補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就高獎勵,不重復享受。
《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經濟高質量趕超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安政發〔2021〕5號)廢止。涉及原有其他文件政策內容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規定執行。
本政策執行時間為2023-2025年,以獨立法人企業為政策享受單位,不作企業之間合并后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