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沈陽市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7日
沈陽市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打造低空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戰略部署和省、市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要求,有效推進《沈陽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6年)》重點工作任務,加快培育壯大我市低空經濟產業規模,結合沈陽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產業關鍵技術研發。聚焦低空飛行器整機及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新材料和低空飛行安全管控等領域關鍵技術,同一企業可以自主研發、聯合攻關、揭榜掛帥等形式承擔多個項目,按照不超過研發總投入50%的比例,每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對新批建的低空經濟領域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依托單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企業開展通航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審定。對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通航(含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給予獎勵,其中通用航空器(含eVTOL航空器)獎勵80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獎勵50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獎勵2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首臺(套)通航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及產業化。對首次研制并生產符合國家或省級首臺套裝備目錄內產品的我市通航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制造企業,成套及單臺設備按照核定后首次銷售單價的20%給予補助,成套設備補助上限500萬元,單臺設備補助上限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對年度實際完成投資300萬元以上的通航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不高于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總額的10%給予補助,單體項目每年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通航和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企業,首次達到規上并納入國家統計網直報單位庫的企業,按我市相應政策給予獎勵;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低空飛行試驗基地建設。鼓勵企業和服務機構在具備空域條件的地區建設通航和無人駕駛航空器試飛基地,對已建成且投入運營的試飛基地給予建設及運營費用補助。其中,建設費用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運營費用按照每年實際運營支出費用進行補助,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對建設無人機小型起降平臺、智能起降柜機、充換電站、中轉站、氣象監測站等基礎設施且投入運營的單位,按照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套基礎設施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單位同類項目每年度補助金額合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建設無人機中大型起降場、大型起降樞紐、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簡稱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臺的單位且投入運營的單位,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起降場地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同一單位同類項目每年度補助金額合計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對建設低空飛行公共服務管理平臺的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并投入使用,按照實際固定資產和相關軟件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低空交通運輸發展。對經有權部門審批的低空物流運輸企業,分類別給予獎勵。其中,對起飛重量不超過25kg的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按照10元/架次給予獎勵;對起飛重量超過25kg的中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按照25元/架次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通航(含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短途運輸航線并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每條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本市內,航線距離不低于20公里,年度執行不少于50架次)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拓展低空飛行服務應用場景。鼓勵運營服務企業探索打造低空飛行應用場景,積極開展航拍航測、電力及通信巡檢、物流配送、旅游觀光、航空運動、農林植保、飛行培訓、編隊表演等低空飛行服務,對年度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0%以上的企業,按實際收入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發揮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引導作用,將通航和無人駕駛航空器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管理并根據需要將其列入財政預算,支持有關部門在應急救援、醫療救護、森林及城市消防、國土巡查、環保監察、交通管理、社會治安、氣象探測、江河治理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一、支持全球低空經濟領域高層次人才來沈創業就業。按照“興沈英才計劃”,對低空經濟領域高層次人才提供科研經費、團隊支持,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子女入學、配偶安置、醫療“綠色通道”等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二、加強低空經濟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產業的“信用貸”“訂單貸”“股權、知識產權和應收賬款質押貸”、中長期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等貸款產品,進一步優化融資環境,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低空商業應用險種,推動低空商業應用的安全、有序、健康發展。設立沈陽市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基金,吸引社會資本注入,支持低空經濟產業技術研發、生產制造、人才培育、運維服務等細分領域優質項目建設,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沈陽航產集團、盛京金控集團、沈陽產業技術研究院、市財政局、法庫縣)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三年,由責任單位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如期間個別條款支持內容及標準發生變化,將按新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