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秦皇島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主動融入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經市政府同意,對《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秦皇島市推進創新發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秦政字〔2022〕9號)進行調整。現公布如下:
一、廢止《加快總部經濟發展六條政策措施》《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八條政策措施》《支持企業上市九條政策措施》。
二、將《鼓勵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三條政策措施》第一條措施調整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
三、將《鼓勵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四條政策措施》第二條措施調整為:“對新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
四、刪除《鼓勵支持工業企業創建品牌五條政策措施》第一、二、五條措施。將第三條措施調整為:“對首次獲得秦皇島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第四條措施調整為:“對主持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河北省地方標準、秦皇島市地方標準的企業或團體,每個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3萬元、2萬元的資助獎勵,每家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刪除《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十條政策措施》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條措施。將第三條調整為:“對2023年10月1日起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貼息。由經辦銀行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有關規定,計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金額,根據實際情況按季度或月度將申報材料報送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將審核結果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意見進行復核后,按照預算管理體制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向經辦銀行撥付貼息資金”。
調整后的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按照《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秦皇島市推進創新發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秦政字〔2022〕9號)的規定執行。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