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為促進高質量發展生態農業產業,推進以產業興旺引領鄉村振興,經向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等征求意見,現將《青山湖街道關于進一步加快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辦事處
2024年11月21日
青山湖街道關于進一步加快鄉村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鄉村產業向規模、高端、集群轉變,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村集體經濟持續壯大的目標,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推進鄉村振興爭創農業農村現代化先行省的意見》(浙委發〔2021〕8號)、《杭州市加快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杭文廣旅游局〔2023〕53號)、《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臨政函〔2022〕3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深化農業農村集成改革,在符合上級政策前提下,著力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鄉村人才回歸創新創業,激發鄉村內生動力,高質量提升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切實增強農業農村發展綜合效益,爭創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的先行示范街道。
二、政策措施
(一)促進產業發展
1.保障糧食生產。鼓勵村級集體公司、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開展規模經營。在糧食生產功能區范圍內承包經營50畝以上從事糧油生產的經營主體,按實際種植面積,對種植稻麥、油菜、甘薯等作物按照區級補助政策進行1:1配套補助。優化調整糧食功能區、整治拋荒地、退林還糧給予每畝一次性補助竹林1000元、苗木4000元(不含上級補助資金);竹地、苗木地清理復墾每畝一次性補助1000元;修建渠道、水溝、基耕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每畝一次性補助1000元。拆除設施大棚改種水稻的給予大棚面積15元/㎡的補助。
2.強化機械強農。鼓勵農業生產主體采用機械化方式進行水稻種植,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現代化水平。對轄區水稻機插作業的村級集體公司、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按區級補助資金的50%進行補助。
3.鼓勵規模流轉。對通過村級集體統一流轉土地并與經營主體簽訂書面流轉協議,流轉登記備案手續齊全,經營主體明確,流轉期限10年以上的,當年單個連片流轉耕地50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一次性每畝500元的工作經費補助;林地連片流轉100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每畝100元的工作經費補助。
4.提升產業基地。當年申報,新發展或提升改造毛竹、雷竹、茶葉、中藥材、食用菌套種、草莓等主導特色產業基地,基地配備相應的機械化,生產設施設備的,項目建設投入使用后,對農業基礎設施、生產設備等當年新增投入部分達到50萬元以上的,給予總投資的10%作為補助資金;對在符合政策的地塊規模發展林下種植產業的,新增連片50畝以上(食用菌套種10畝以上),一次性補助5萬元,新增連片種植草莓10畝以上,一次性補助500元/畝(以上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一個經營主體涉及多個項目,按總投資計算,以審計報告為準)。特殊產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單獨提交黨政班子會商討決定補助方案。
5.強化產業培育。對各行政村主動進行招商引資,當年引進產業主體,解決當地就業人數50人以上、發放工資80萬以上,給村集體增加年經營性收入20萬元的,給予經營主體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主體工資發放須由銀行進行代發)。對各村引進重大項目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單獨制定獎勵方案。
6.落實農業保障措施。對農業生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重大受災和減產的,經街道班子會審議通過,對當年受災嚴重的村級集體公司、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農業專項救助。
(二)培育鄉村人才
1.鼓勵新農人返鄉創業。支持留學歸國、高校畢業、退役軍人、農民工等新農人返鄉創業。對2023年1月1日以后返鄉創業并擔任農業種、養殖業經營主體主要負責人,且申報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3萬元補助;50萬元 (含)至100萬元(不含)的,給予2萬元補助;20萬元(含)至50萬元(不含)的,給予1萬元補助。
2.鼓勵鄉村人才助力鄉村發展。引導鄉村人才在現代農業、農產品加工流通、鄉村旅游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通過返鄉投資、技術服務、入股等多種形式助力鄉村發展的,其中以投資、技術入股的,所占股份需達到30%及以上,且申報當年度新增投資200萬元以上,對符合條件的鄉村人才經街道審定后,給予連續3年的經營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3萬元、第二年2萬元、第三年1萬元。
3.鼓勵鄉村產業人才評優。對當年獲得市級、區級“鄉村產業技能大師”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補助;對當年獲得市級、區級“鄉村產業技能大師工作室”稱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補助。對當年獲評區級“十佳農創客”的,給予每人1萬元的補助。 同一年內獲評多個榮譽稱號的就高補助。
4.強化主體培育。根據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的認定條件每年由街道農業農村辦公室牽頭組織申報,經審核后報農業農村局審核,區政府審定命名對當年獲評國家、省級、市級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和示范性家庭農場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
5.鼓勵開展鄉村運營。對在本轄區行政村內開展鄉村運營的團隊,根據《臨安區村落景區運營考核辦法》獲得區級考核獎勵的,給予上級考核獎勵資金1:1的配套獎勵,其中配套資金的40%獎勵鄉村運營團隊,另外的60%資金支付給所在村作為鄉村運營基礎配套建設資金。對運營團隊擬投入的項目中涉及道路、通電等基礎設施建設,經街道黨政班子會商議后予以一定的資金支持。
(三)促進三產融合
1.鼓勵品質民宿創建。在街道區域內充分利用農民空閑的房屋或閑置的集體用房等新投資創辦或提升鄉村特色民宿,新投資內裝在100萬以上或提升在50萬以上,各種經營證照齊全,支持配合政府工作,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合法合規經營,房價單間價格在380元以上,有一桌鄉土菜、一份文創伴手禮、一條游玩推薦線路、民宿年入住人數達到500人以上,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同一法人在街道內有兩(含)家以上的特色民宿店,另行給予2萬元獎勵。納入上級部門產業發展項目的民宿不再重復補助。
2.推動農家樂(民宿)提質升級。對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評的省級白金宿、金宿、銀宿民宿,新評的省級文化主題民宿和非遺民宿,新評的杭州市級五花、四花民宿,按一次性不高于上級補助金額的20%補助。在補助政策有效期內,同一年內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就高補助。
(四)推進品牌建設
1.打造公用品牌。為進一步提升“青山湖農品”的知名度、美譽度,街道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維護、策劃設計、推介活動、廣告宣傳、展示展銷和品牌營銷等,鼓勵農產品經營主體使用母子品牌、積極參與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宣傳及品牌營銷等,提升青山湖農產品安全、綠色、有機、優質的市場形象定位。
2.保障品質認證。推進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對通過主管部門備案的認證主體,獲得綠色食品首次認證產品獎勵1萬元、有機食品首次認證產品獎勵2萬元。
三、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意見中各類數值“不超過”“不高于”等均包含數值本數。
(二)若同一扶持對象同一事項適用本街道多項同類扶持政策的,可擇優執行,但不重復享受。
(三)本實施意見的獎補資金來源于街道本級財政。
(四)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時間暫定3年。執行期內本街道立項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中央及省市區有其他全額或配套補助政策的,其補助標準和驗收辦法按照上級要求執行。本實施意見最終解釋權歸青山湖街道辦事處所有。原《青山湖街道關于促進高質量發展生態農業產業的實施意見》(青街辦〔2021〕27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