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
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制定《新塘街道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若干政策意見》,現將文件下發給你們。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新塘街道辦事處
2024年11月18 日
新塘街道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蕭山區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若干政策意見》(蕭委〔2023〕4號)文件精神,搶抓產業改革機遇,持續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工業企業發展。對升規后的工業企業,以當年實現產值3000萬元為基數給予補助1000元,產值每增加1000萬元、補助相應增加1000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當年產值同比下降,則補助降檔享受,每降一檔補助相應減少1000元。即當年產值同比下降10%(含10%)以內的,補助降一檔享受;同比下降10%-20%(含20%)的,補助降兩檔享受;同比下降20%-30%(含30%)的,補助降三檔享受,同比下降超過30%的,不予享受補助。
(二)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對首次升規的數字經濟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補助1萬元;實現升規次年起連續三年產值增幅20%以上的一次性補助3萬元。
(三)支持重點社會組織發展。對轄區主導產業類省級以上行業協會,按照會員單位在新塘街道的當年累計產值增幅給予補助,當年累計產值同比增長0-5%(含5%)以內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同比增長5-10%(含10%)以內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同比增長10%-20%(含20%)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同比增長超過20%的,一次性補助25萬元。對轄區商會,根據會員單位當年累計產值增幅給予補助,當年累計產值同比增長0-5%(含5%)以內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同比增長10%(含10%)以內的,一次性補助8萬元;同比增長10%-20%(含20%)的,一次性補助12萬元;同比增長超過20%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
二、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一)企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發中心、檢測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分別一次性補助5萬元、3萬元、2萬元。
(二)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產業園區(集聚區、示范區)的分別一次性補助5萬元、3萬元、1萬元。
(三)企業(含工業、服務業)的研發投入(以區統計局核定為準),以上一年實績為基數,基數內按上一年研發投入的2‰補助,增長部分按5‰補助。
(四)當年符合蕭山區“金梧桐”人才安居計劃的A-F類人才,并與新塘轄區內用人單位(不含學校、衛生系統等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對應A-F類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0.5萬元、0.1萬元。
(五)當年被列入國家級、省級梯度企業名單(單項冠軍、小巨人、隱形冠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一次性補助5萬元、2萬元。
(六)獲科技創新補助類同級別或同檔次的參照執行。
三、附則
(一)上述政策的適用對象為登記在新塘街道行政轄區內的市場主體,系合法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園區等。
(二)上述各項補助以財務統計、批準文件、鑒定認證證書等為
依據,各相應企業應及時、準確地把各類報表和資料報送街道經濟發展服務辦公室。由于產值區別于財務報表中的營業收入,相應補助應以浙江省統計直報聯網系統為取數依據。
(三)本實施意見中,同一或同類型項目按擇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補助。區級獎勵與本文件獎勵可以重復享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未完成年度節能減排目標的;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被立案查處的;列入失信黑名單或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有重大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查處的;畝產效益評級為C類、D類。
(五)上述鼓勵政策,由街道經濟發展服務辦公室、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考核結算,由街道辦事處予以補助,幣種為人民幣。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12月18日起施行,試行兩年。2024年1月1日至12月17日期間,符合本實施意見支持條件的,可參照執行。
特別說明:本實施意見中相關鼓勵政策對應統計年度僅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該兩個年度。
本文實施過程中,如與上級政策文件相抵觸的,均以上級文件為準。本實施意見由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