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各部門、企業:
《周王廟鎮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海寧市周王廟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周王廟鎮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我鎮工業經濟發展步伐,提振企業發展信心,促進企業優勢互補、競相發展,以大規模設備更新、數字化改造、綠色化改造、培育科技等為重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及基本條件
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記錄良好,鎮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周王廟鎮,且能夠嚴格遵守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的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
二、支持產業政策
(一)鼓勵外資。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企業實到外資在1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增加實到外資50萬美元的增加獎勵5萬元,依此類推。未完成約定注冊資本的企業不享受獎勵。對于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二)鼓勵工業企業銷售上臺階、跨能級。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的工業企業進行全鎮表彰,并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收入法增加值率大于30%(含)的工業企業,以1.5倍標準發放獎勵。同年度就高獎勵,不同年度重復獎勵。
(三)鼓勵企業股改上市。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成功在境內(含滬深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且上市主體在我鎮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北交所上市成功的按80%兌現。
(四)鼓勵工業生產性設備技改投入。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同一個年度工業生產性設備技改企業給予市獎勵金額的30%的一次性獎勵;對達不到市級獎勵標準的企業,規劃進行工業生產性設備技改備案等審批,同一年度內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統計系統體現投資額),給予設備投入的1%的獎勵。
(五)鼓勵工業“零地”技改項目。經批準,達到周王廟鎮“零地”技改標準的工業企業利用現有土地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廠房“零地”技改,項目達產達標后,按實際統計系統體現投資額(建安投資)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50萬元。如全鎮“零地”技改項目獎勵申報總額超過300萬元,按競爭性分配原則分配。
(六)鼓勵企業綠色發展。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創建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通過驗收后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創建嘉興市級無廢工廠的企業通過驗收后給予2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省級以上節水型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并通過海寧市級以上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在國家平臺購買綠色電力證書且起購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購買金額20%的補貼。
(七)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企業(項目)獲評國家級、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的,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2萬元獎勵;對企業(項目)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企業(項目)獲評省級未來工廠認定、省級未來工廠培育(試點)、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實施智能化改造購買保險的,給予最高2萬元補助。
(八)培育壯大科技企業。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通過重新認定的(包括中斷后重新認定的),獎勵5萬元(只享受一次),以上如有市級獎勵,鎮級獎勵減半享受。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企業新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并完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網上自主評價的,獎勵1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嘉興市級各類企業研發中心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
(九)支持企業資質提升。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度就高享受,不重復獎勵)
(十)鼓勵企業市場拓展。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企業參加境外各類展會給予每個標準展位1萬元的獎勵;參加國內各類展會給予每個標準展位0.5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年度國際國內參展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十一)鼓勵企業品牌建設。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主導制定“浙江制造”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訂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海寧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十二)鼓勵服務業企業發展。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營業收入(銷售額)首次達到以下標準的:1、一般服務業,對營業收入(銷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服務業企業(其中批發業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零售業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餐飲、住宿業200萬、500萬、1000萬);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服務業企業(除金融業),營業收入(銷售額)增長15%以上,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鼓勵低空經濟發展
1、低空經濟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銷售額)首次達成第十二條的上述獎勵條件的,營業收入首次達產的分別給予4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增長15%以上的給6萬元的獎勵。
2、鼓勵開通通航短途運輸航線。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且在海寧市開通的通航短途運輸航線、eVTOL商業運行航線并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要求新開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海寧市周王廟鎮,航線距離不低于25公里,年度執行不少于100架次。每條新開航線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0萬元。
3、鼓勵低空經濟從業機構面向大眾開展低空文化體育、飛行培訓、航空科普、航拍娛樂、集群表演、惠民促銷等經營性消費活動。每年安排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經費,用于采購低空飛行駕乘抵扣券。該抵扣券面向高層次人才和社會公眾發放。
(十四)支持領軍團隊培育。在市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入選嘉興市、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分別給予團隊所在企業5萬元、10萬元獎勵。
(十五)資源要素向重點企業傾斜。對于列入重點培育企業名單的,且單位能耗產值在全鎮平均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在土地、能耗、環保指標等要素方面優先獲得保障。
三、附則
(一)實行“一事一議”(領軍企業培育、新引進孵化運營公司)和簽訂招商協議(產值稅收等滿足招商協議)的企業從優從高不重復享受面上政策。對周王廟鎮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實行“一事一議”商議獎勵政策,已享受地方財政貢獻全額獎補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上述條款中研發投入、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等按統計、稅務部門為準;稅收收入(增值稅,所得稅)按上年度實際入庫數據計算(不包括費、基金等),有增速要求的前一年度需相應正增長。
(三)享受本政策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如存在以下問題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減少直至取消獎勵:1.掛牌督辦的安全隱患未按時整改到位的;2.安全生產隱患拒絕整改或2次以上復查未整改到位的;3.發生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的;4.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5.發生欠薪糾紛引發群體事件或越級上訪的;6.發生重大治安案件,影響社會穩定的;7.未完成節能降耗重點工作的;8.有偷稅、偷排,被稅務、環保查處的;9.最新年度畝產效益評為D類的或不符合鎮產業導向和規劃布局要求或列入市鎮低效企業名單的;10.未經項目準入的工業企業;11.其他對鎮全局工作造成負面影響的。
(四)鼓勵企業爭先創優。對每年工業強市考核相關指標及土地績效調查、綜合貢獻、社會責任、服務地方、黨建統領等方面名列前茅的企業,支持鎮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在每年全鎮經濟發展大會上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開展節能降耗、統計、安全生產、股改上市、雙招雙引、高質量發展、園區管理等重點工作的先進企業及個人評選,并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各項獎補要求達到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實到外資、土地績效調查、綜合貢獻、營業收入、投資額等,均為年度指標,自2024年1月1日起算。
本政策意見由周王廟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適應調整期間60日,政策施行期暫定1年5月,施行日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國家、省、市出臺最新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