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云和縣加快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鄉村振興20條政策措施》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和縣加快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鄉村振興20條政策措施
鄉村振興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基礎,為全面提升云和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水平,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和主導產業全產業鏈建設,構建現代化農業產業體系,加快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進品質農業產業強鏈延鏈補鏈
聚焦云和雪梨、云和湖有機魚等農業主導產業全產業鏈培育,從一產擴面提質、二三產補短培優帶動產業規模顯著提升。
(一)推動一產提質增效。
1.加快云和雪梨擴面提能。
(1)對單個主體新發展云和雪梨連片50畝以上的,給予4000元/畝的補助。對村集體(強村公司)流轉種植規模化示范基地的,給予每年500元/畝的管護補助,連續補助3年(新建基地第2至第4年)。每年安排10萬元,用于雪梨專家技術服務團隊的補助。
(2)單個主體種植云和雪梨面積達到30畝以上的,對其新建設施或購買農機具給予補助。新建5畝以上的防風棚架、防雹設施或新建冷鏈設施的,給予投資額50%的補助,單個主體補助不超過5萬元/年;購買農機具補貼目錄外的雪梨生產實用裝備,給予50%的補助。
(3)對古梨樹集中區域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落實保護措施;對縣級以上雪梨種質資源圃給予10萬元/年的管護經費補助。
(4)對參加雪梨產業政策性保險的農業主體,給予保費90%的補助。
(5)公共服務組織為農業主體提供花粉且花粉活性率達50%以上的,給予不高于花粉總額80%的補助,當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5萬元。
2.大力發展生態漁業。
(1)對新建陸基水產養殖桶設施15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100元/平方米的補助,單個主體補助不超過15萬元/年。
(2)對養殖主體新增的智能化、生態化、產業化設施投入給予50%的補助,單個主體補助不超過30萬元/年。
3.加快提升生態牧業。
(1)新增生豬存欄500頭以上、羊存欄200只以上、牛存欄200頭以上、家禽肉用年出欄2萬羽以上(蛋用存欄1萬羽以上)的規模養殖主體新建養殖設施的,給予50%的養殖設施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參加能繁母豬、生豬、湖羊養殖保險的農業主體,按照上級政策給予保費補助。
4.支持食用菌栽培模式轉型。
根據實施計劃,對連片種植20畝以上并實行標準化栽培的主體給予50%的設施補助,單個主體補助不超過20萬元/年。
5.大力發展中藥材產業。
新發展“處州本草麗九味”及培育品種連片50畝以上的,給予800元/畝補助,單個主體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年。
6.穩定油料生產。
鼓勵實施低產油茶林改造,具體獎勵政策按《云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云和縣關于鼓勵油茶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云政辦發〔2023〕73號)執行。
(二)延伸二產產業鏈條。
7.加強農產品加工用地保障。
建立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用地保障制度,對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精深加工項目用地依法予以保障。
8.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做大做強。
農產品加工企業(享受其他專項普惠政策的企業除外)新設備投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給予階梯式補助,5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含)—2000萬元(不含)、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設備、技術和軟件投入的10%、12%、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三)推動三產聯動發展。
9.加強農業品牌培育。
(1)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授權主體公共品牌規劃設計、品牌注冊、試點推進、宣傳推廣、場館建設、渠道拓展、媒體合作、品牌推廣包裝補助等。
(2)每年安排50萬元用于授權主體推廣使用云和雪梨公共品牌包裝盒的補助。
(3)對納入浙江省農業品牌目錄等省級以上品牌目錄的申報主體,給予0.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支持農產品營銷。
(1)對參加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省外國內、市外省內、縣外市內、縣內各級農產品、農家樂(民宿)、特色小吃等展覽展銷會的參展主體分別給予不超過6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參展費用補助。由主管部門組織赴境外參展,攤位費少于10萬元的,給予全額補助,高于10萬元的按照10萬元補助;參展人員生活費、交通費,亞洲地區(除西亞地區外)補助2萬元/人、其他地區補助3萬元/人,每家企業每次限2人。
(2)在地級市以上城市中心城區設立云和特色農產品營銷門店,主營云和特色農產品,經營門店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3)對加工端主體自主申報年度采購計劃并采購本地鮮筍(去殼)25萬公斤以上的,經審核,按0.1元/公斤進行獎勵,單個主體補助不超過10萬元/年。
11.鼓勵生態精品農產品參與評比活動。
獲得國家部委主辦的國家級金獎,每個產品獎勵5萬元;獲得國家部委主辦的國家級銀獎和省政府(包括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省級金獎,每個產品獎勵2萬元。獲得國家部委主辦的國家級優質獎,每個產品獎勵1萬元;獲得省政府(包括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省級優質獎,每個產品獎勵0.5萬元。
二、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
12.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
(1)年度內農業主體通過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3萬元,正常續證的每個產品獎勵1.5萬元;通過農產品有機產品認證的,首個產品(包括轉換期)獎勵1萬元,每增加一個產品獎勵0.5萬元,每個主體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正常續證的每個產品獎勵0.6萬元。成功申報農業農村部地理標志農產品的,每個產品獎勵10萬元;通過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的農業主體,給予3萬元獎勵,正常續證的給予1萬元獎勵。
(2)鼓勵生產主體推行初級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追溯體系建設(一證一碼),通過達標驗收的,給予1萬元獎勵。
(3)農業主體制定企業標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的,每個標準獎勵1萬元。
(4)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SC認證)的農業主體,給予3萬元獎勵;原有農業主體新增品種的,每個品種獎勵0.5萬元;正常續證給予0.5萬元獎勵。
13.鼓勵農業科技創新。
(1)通過省級以上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認)定的農業新品種,給予選育單位或個人5萬元獎勵;通過專家評審,取得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登記證書的新技術,給予完成單位或個人3萬元獎勵。
(2)鼓勵農業主體開展新品種、新技術試驗,對承擔試驗任務的主體,每個項目給予2萬元獎勵,重大試驗和推廣技術另行規定。
(3)農業主體創建農業類科技示范基地,通過省級認定的每個獎勵10萬元,通過市級認定的每個獎勵5萬元。低層級升為高層級的,按高層級標準進行補差。
(4)農業主體實施農業項目獲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省級5萬元、3萬元、2萬元,市級2萬元、1.5萬元、1萬元,縣級1萬元、0.7萬元、0.5萬元獎勵。農業項目獲省農業技術進步獎或豐收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0.8萬元、0.5萬元獎勵;獲市豐收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0.3萬元獎勵。
14.推動“機械強農”。
(1)對主導產業關鍵環節的先進機械進行補助,進入省購機補貼和新產品目錄的,按中央補貼資金(或省級補貼資金)1:1的標準進行疊加補助。
(2)引進首臺(套)技術含量較高的農業機械,成功應用滿一年的,按購置價格的60%進行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3)支持農業“機器換人”高質量發展“一縣三基地”建設,對新認定的農事服務中心、全程機械化應用基地、農機創新試驗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15.鼓勵農業循環利用。
(1)推廣商品有機肥應用。對農作物種植3畝以上的,給予400元/噸的補助,每畝不超過1噸,單個主體補助不超過300噸/年。
(2)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對新建秸稈收儲中心的,給予投資額50%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對以“五化”利用方式利用本縣秸稈的企業(不含畜禽養殖),年利用1萬噸以上的給予30萬元的補助,年利用2萬噸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補助。對以畜禽養殖方式利用本縣秸稈的企業,年利用達到50噸以上的,給予2萬元的補助。
三、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鄉村人才
16.大力推動農業經營主體培育。
(1)獲評國家、省、市、縣級農業龍頭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1萬元獎勵,其中種養殖及其加工企業獎勵金額上浮40%;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通過監測評定合格的,給予0.5萬元獎勵。
(2)獲評省、市、縣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引領)性家庭農(林)場稱號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市級以上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引領)性家庭農(林)場通過監測評定合格的,給予0.5萬元獎勵。
(3)被認定為省、市級農創客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
17.積極引進和培育鄉村共富人才。
(1)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在我縣初次創辦現代農業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的,按照第一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標準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對獲評初、中、高級“云和師傅”技能人才(新農人)榮譽稱號或職稱的人員,分別一次性給予0.1萬元、0.2萬元、0.5萬元獎勵,并可作為申報農業產業化項目優先考慮內容之一。加強特色產業田間學校和農創客創業孵化共富基地建設,經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
四、大力發展鄉村多種業態
18.推進農家樂(民宿)產業提升。
(1)農家樂(民宿)新獲評為三、四、五星級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7萬元獎勵。低星級升為高星級的,按高星級標準進行補差。被評為標桿、精品“云和云居·六頭民宿”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
(2)對一次性引進工商資本達到500萬元以上,且獲得“麗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項目或農家樂綜合體示范項目的農家樂(民宿),給予15—30萬元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同時引進知名連鎖民宿品牌、國家級建筑知名設計師的,獎勵上浮20%。
(3)支持強村共富產品銷售網點建設,在農家樂(民宿)設置云和特色農產品營銷網點,經營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開展全縣農家樂(民宿)公共責任安全保險。
19.支持農事文化活動。
對列入年度計劃的農事文化活動,按實際支出進行補助,其中由鄉鎮(街道)或強村公司舉辦的,每場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由村集體舉辦的,每場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20.鼓勵閑置產權流轉。
農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資格權或農戶將承包的耕地、林地、農房(宅基地)流轉給村集體,并由第三方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取得經營權(使用權)的,按交易金額分別給予村集體、農戶、第三方各5%的資金補助,每個村補助不超過5000元/年。
五、其他
(一)組建云和縣鄉村產業政策工作協調小組,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擔任組長,農業農村、財政、自然資源、水利、文旅、林業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本政策中未明確的相關事項由主管部門提請工作協調小組研究。
(二)同一事項,已得到縣級以上(包括縣級)政策扶持的,按照就高原則給予補助。同一個項目事頂不疊加獎補。本政策中“農業”涵蓋農、林、牧、漁業,所稱“以上”“不超過”包括本數或本級。木制玩具企業可參照享受本文件經營主體培育政策。對涉及具體規模以上補助的,規模測算基準為單個主體;農業主體應對申報材料數據真實性負責,如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當年度不享受相應補助。
(三)相關主管部門應根據本政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本政策自2024年6月18日起實施,《云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和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之產業興旺政策26條(修訂)〉的通知》(云政辦發〔2020〕62號)同時廢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