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市強科技行動推進會議安排,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強科技行動,聚焦省級創新型縣建設目標和實現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目標,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科技創新平臺基地
(一)提升縣域科技創新水平。加快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持續推進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立足縣域農業發展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圍繞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加快推進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以建設省級創新型縣為引領,推動企業走科技創新和產學研緊密結合的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之路。
(二)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發揮行業骨干企業、鏈主企業示范引領作用,通過聯合組建科研機構、承接科技創新項目、聯合科技攻關、延伸產業鏈等方式,帶動縣域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對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創新聯合體“靶向扶持”,市縣級科技計劃優先推薦支持。
(三)推進創新平臺建設。持續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平臺作用,力促各類創新要素有效配置、高效利用。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經費支持。
二、發展壯大創新主體
(四)培育擴增科技企業規模。接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積極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梯次培育發展體系,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五)提高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六)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深入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行動,支持企業建設科技研發機構。每年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引薦科技專員,帶技術和項目助力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創新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支持行業骨干企業、鏈主企業牽頭,高校、科研院所支撐,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組建創新聯合體。優先支持有研發活動的規上企業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七)積極招引高新技術企業。聚焦新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數字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開展“引大引強引頭部行動”,加快引進一批高質量、高科技、高端化的創新型企業,大力支持相關企業在我縣設立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協同創新基地,帶動全縣科技創新能級實現大躍升。
三、推進產業發展技術攻關
(八)建立完善市縣科技計劃體系。以項目投入為引導,帶動企業圍繞現代農業、生物醫藥、精細化工等重點產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突破產業發展共性問題。深入實施科研條件改善、技術研究開發、科技合作交流、人才引進培育等科技項目,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帶動縣域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九)爭取實施國家和省市計劃項目。加大科技創新獎補資金、省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等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爭取力度,強化科技項目示范引領,加快新能源技術開發與應用,增強新材料產業科技支撐,提升現代特色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兩新一特”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加強工業企業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爭取省上均衡性轉移支付強科技獎補資金,強化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協同攻關,聚焦綜合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農產品精深加工等重點領域技術需求,組織實施“揭榜掛帥”、聯合攻關為主的重大科研項目,加快突破關鍵技術瓶頸,提升工業企業發展科技支撐能力。
四、深化科技人才引進培育
(十一)穩定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圍繞現代產業“六大行動”人才需求,進一步深化提升“一產業一人才支持計劃”、“十業百社萬才計劃”、高校畢業生留民來民就業創業等重大人才工程成果,支持引進產業發展急需專業型人才和經營團隊。建立領導干部聯系優秀人才制度,完善人才評價和待遇保障機制,吸引更多人才聚集民樂創新創業。
(十二)培育壯大科技人才隊伍。完善科技人才“引育留用”機制,實施“重點產業靶向引才”“高端人才柔性聘用”“民樂籍優秀人才回流”等三大計劃,引進和培育一批優秀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大力培養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行業企業、科研院所與高校實施研究生“聯合培養計劃”。持續壯大縣科技特派員隊伍,支持科技特派員建立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實施“銀齡計劃”,充分發揮退休科技人員的作用,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
(十三)完善科技人才保障機制。實行“金張掖人才服務卡”制度,健全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在科研資源配置、計劃項目入選、資金獎補等方面給予支持。開展科技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對市上年度考核為優秀、合格等次的科技創新人才分別發放 3000元、2000元生活補貼。
五、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益
(十四)構建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完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機制,建立健全轉化服務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創新創造動力和活力。對當年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權人每件給予2000元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對當年授權(認定)的首件國家發明專利、高價值發明專利、授權 PCT專利和海外專利,每件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五)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激勵。通過科技項目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合作、技術創新、產品研發與成果轉化,推動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跟蹤評估獲得省級以上成果獎和專利獎的科技成果,對預期能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的給予項目支持。對科技成果在我縣實現轉化并形成稅收收入且稅收貢獻特別大的,可按“一企一策”制定相關激勵政策。
(十六)支持成果引進合作。鼓勵和引導以產學研合作方式申報實施科技計劃項目,支持企業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合作,促進科研成果在相關領域的技術應用,致力于將先進技術應用于生產實踐,以帶動企業乃至整個產業鏈向前發展為目標,解決相關領域的“卡脖子”關鍵問題,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
(十七)加快培育技術服務機構。培育和發展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促進不同領域開展技術交易和成果轉化。對促成本縣技術交易額明顯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以科技項目形式予以支持。
六、持續優化科技創新生態
(十八)構建多元化科技投入機制。建立穩定增長的財政科技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財政科技投入引導激勵作用,加快構建財政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銀行信貸和風險投資等金融資本為支撐,社會資本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創新投入體系。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企業信貸支持。
(十九)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扎實開展科技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專項行動,積極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生態。落實市縣會商工作機制,優化重大科技項目推薦和組織管理方式。加大科研領域簡政放權力度,完善減輕科研人員負擔長效機制,以更大力度推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改革。
(二十)強化資金保障。各項獎補政策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張掖市科技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由縣本級財政承擔。同年度已享受同類本級政策資金獎勵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現行科技領域獎補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