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鹽井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縣屬各企事業單位:
《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已經縣政府六屆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英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一、加快創新平臺建設
1.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支持。
2.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支持,對考核評估為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支持。
3.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支持。對考核評估為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支持。
4.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支持,對考核評估為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
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獎勵2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考核評估為優秀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
6.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對考核評估為優秀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
7.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科普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支持。對評估為優秀的國家級、省級科普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支持。
二、積極培育創新主體
8.對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新備案入庫的省級瞪羚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獎勵支持。
9.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6萬元獎勵支持。
10.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支持,對考核評估為優秀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
11.支持企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對新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四川賽區)優秀獎及以上等次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支持。
12.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庫,對首次通過國家體系備案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0.5萬元,對首次備案通過后連續下一年度繼續通過國家體系備案入庫的獎勵0.2萬元。中途中斷備案,間隔年度再進行認定的,認定當年不再獎勵。
13.對經批準成功建立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省級、市級專家工作站的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獎勵支持。
1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級高價值專利育成中心、省級知識產權強企,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支持。支持創新能力建設。對新獲得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產品質量檢驗中心獲得CMA認證)的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支持。
三、加快創新成果轉化
15.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營業收入統計的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在0.5億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1萬元獎勵支持;當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3億元以下的,給予3萬元獎勵支持;當年營業收入在3億元及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支持。
16.對在大英新實施的技術交易合同,按照在“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登記的技術交易額的1%予以獎勵,單個合同金額獎補金額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7.對核定后的全社會研發投入,按核定數的1.6%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四、附則
18.注意事項。對于國家和省當年新評選、認定的相應品牌或獎項等,可參照相應獎補政策條款,報請縣政府按“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解決。對于一次性獎補事項,符合條件但當年未能享受政策的企業,獎補申報可順延至第二年。
19.資金來源。縣本級所需資金在年初預算安排的工業產業發展資金中列支。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國、省、市同一類型獎項認定,只進行高級別獎勵。同一企業、同一事項不交叉重復享受縣級財政資金支持。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已獲得上級資金支持的,不再交叉重復享受縣級財政資金支持,只進行高級別差額獎勵,差額獎勵資金以當年縣級財政資金兌現時間為截止日期。
20.兌現流程。在每年一季度,由縣經科局、縣財政局牽頭,縣委組織部、縣發展改革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配合,根據申報企業《項目投資協議書》履約情況、用工情況等進行綜合審核,組織兌現上一年度獎勵。各部門初審后報縣經科局、縣財政局匯總,縣經科局、縣財政局匯總后上報縣工業工作領導小組,經縣工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經縣委財經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在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中予以撥付兌現。
21.執行時間。本政策自2024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過程中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代縣政府履行界定和解釋的具體工作。本縣原有政策與之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施行過程中,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