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臨桂新區、漓江風景名勝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桂林)廣西園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中央、自治區駐桂林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桂林市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桂林市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推動科技創新促進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建設,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創新條例》和《中共桂林市委員會 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動科技創新支撐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建設的意見》(市發〔2023〕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激勵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給予企業研發經費財政獎補,具體標準如下:
1.增量獎補。
(1)研發經費增量2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投入強度<5%的,按上一年度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增量的3%核算獎補;投入強度≥5%的,按上一年度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增量的5%核算獎補。單個企業每年增量獎補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研發經費增量1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下企業(含因政策原因未入統的企業),按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增量的2%核算獎補。單個企業每年增量獎補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且政策有效期內只能享受2次增量獎補。
2.特別獎補。對上一年度投入強度≥10%且企業研發經費投入≥1億元的企業,單個企業每年給予特別獎補100萬元;對上一年度投入強度≥10%且企業研發經費投入5000萬元(含)至1億元(不含)的企業,單個企業每年給予特別獎補50萬元。
3.本政策措施所稱“企業研發經費投入”,是指企業實際發生且符合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規定的研發費用,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并經稅務部門核實后的申報數據為準,已納統的規模以上企業需提供填報統計年報的統計數據;所稱“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強度”,是指規模以上企業上報統計部門,并經審核的研發經費支出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重。
4.因前一年度未向稅務部門進行申報并享受稅前加計扣除,造成無對比數據的企業,不享受增量獎補;未按要求填報統計年報的規模以上企業,不享受增量獎補和特別獎補。
5.同一企業可以同時申請增量獎補和特別獎補。
(二)支持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對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首次認定、重新認定分別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對新引進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至我市的,參照首次認定一次性獎補10萬元。
(三)支持培育壯大瞪羚企業。對被認定為廣西瞪羚企業的,按首次認定、重新認定分別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對新引進的有效期內瞪羚企業整體遷至我市的,參照首次認定一次性獎補50萬元。
(四)支持科技型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對晉級廣西賽區產業領域復賽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獲優勝企業獎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晉級全國賽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優秀企業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晉級全國總決賽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等級獎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按其獲得的最好成績給予獎勵。
(五)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且單個項目合同資助總金額3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執行期內按牽頭企業上一年度該項目實際獲得財政科技經費金額給予一定比例配套資助,其中國家級項目配套資助10%,自治區級項目配套資助5%。單個企業每年配套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企業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市本級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產業類項目,企業作為牽頭單位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每年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項目50項以上,支持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工業化應用項目10項以上。
(七)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展技術創新合作,到位經費30萬元(含)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經報市科技局備案通過后,以市本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下達。
(八)支持企業產品迭代與創新。對獲得自治區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生產企業,市本級通過科技計劃項目方式,支持企業開展后續系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發。
二、支持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和基地
(九)支持創建高水平科研平臺。市本級科技計劃項目設立專項,對2年內新認定的國家和省部級科研平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等),擇優給予自主立項資助,支持其圍繞我市產業高質量發展和民生科技進步開展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
(十)支持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建設
1.對新認定的國家、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上一年度獲得優秀(A類)評級的,給予30萬元獎勵。
2.對新通過國家、自治區備案的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
(十一)支持構建科技創新平臺梯次培育體系。支持以依托企業為主、其他具有一定產學研合作基礎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為輔,建設桂林市科技創新中心,形成培育自治區級科技創新平臺的儲備力量。市本級科技計劃設立專項,對新認定的桂林市科技創新中心擇優給予支持。
三、支持高層次人才服務產業技術創新
(十二)實施“杰出科技人才”培引計劃。圍繞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建設,緊扣關鍵核心技術,在重要產業領域,面向區內外引進培育杰出科技人才團隊,解決關鍵核心技術難題。
(十三)實施博士人才服務企業創新示范。圍繞我市企業發展技術需求,支持博士人才團隊深入企業開展產學研服務,聯合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和科技服務。
(十四)實施青年創新人才科研專項。支持新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博士畢業生(自然科學類),到我市工作第一至第三年,申報自主選題科研項目。
四、其他事宜
(十五)我市六城區和市屬三大園區的企事業單位,適用本政策措施。縣(市、區)財政可以安排資金參照執行。
(十六)存在科研失信行為或者其他嚴重失信行為,并處于失信行為懲戒期內的單位,不予獎補。
(十七)獎補資金應當統籌安排用于本單位科技創新活動支出,資金管理和使用參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八)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獎補申報上一年度的創新業績,涉及獎補業績自2023年至2025年。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與本市其他文件規定的扶持政策屬于同類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