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企業:
現將《關于支持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大規模設備更新等政策措施,大力實施“工業強縣”戰略,推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根據國家、省、市各類支持工業高質量發展的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深入推進工業經濟“頭號工程”,通過精準施策扶持,促進工業企業設備更新、項目培育、創新轉型、兼并重組、規模發展,努力實現工業經濟在擴量中提質、在提速中增效、在創新中轉型。
二、政策措施
(一)項目培育
1.外商投資企業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企業形成實際到賬外資的,按年度實際到賬外資額的4‰予以扶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2.納入省、市項目庫扶持政策
對當年列入省重點項目庫(省級重點項目、省重點技術改造導向計劃、省重點扶持區域急需緊缺人才項目)和市重點項目庫(市重點建設項目、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補助。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
(二)創新轉型
1.技術改造
(1)促進傳統產業提質增效。企業技改設備投入200萬元(含200萬元,鎮街企業降至150萬元)-1000萬元的,按技改設備投資總額的1%給予補助;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的,按1.3%給予補助;5000萬元以上按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2)鼓勵新興產業擴能增效。設備投資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鎮街企業降至150萬元)的新興產業技改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推動高端化、智能化改造。生產過程中采用或部分采用自動化、智能裝備,實施后人均產值明顯提高、減少用工20%以上、設備投資超過500萬元的智能化技改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4)引導綠色發展、本質安全提升。年節能量超過500噸標煤、設備投資超過200萬元的節能降耗項目,或設備投資超過200萬元的清潔生產項目、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保改造、本質安全提升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2.品牌創建
(1)對新獲“國家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骨干企業”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獲“好品山東”“山東省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龍頭骨干企業”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考核驗收的企業分別給予補助10萬元、5萬元;對新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
(2)對主營業務收入過3億元的工業企業新獲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
(3)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在批準發布年度分別補助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
(4)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管理體系認證和UL認證、CE認證、FCC認證等產品認證的外貿企業,每項按認證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3.高新技術
對獲國家級、省級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補助10萬元、5萬元;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省市各補助10萬元的基礎上,再給予補助10萬元;對納入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給予補助1萬元。
4.產品研發
(1)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機構(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聯合實驗室、一企一技術、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眾創空間、科技型企業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離岸人才基地、制造業中試平臺、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試示范基地、國際合作示范基地、人才飛地、博士后工作站、概念驗證中心、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創新聯合體等)的企業,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首次獲批山東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認定為院士工作站的,給予5萬元補助。同一企業不重復獎勵。
(2)獲得省、市級高新技術產品(重點新產品)鑒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1萬元;對獲得科技成果評價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
5.科技示范
(1)對新獲國家級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補助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科技金橋獎或省級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補助5萬元、4萬元、3萬元;對新獲得省級科技金橋獎或市級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補助3萬元、2萬元、1萬元;新入選山東省百強創新企業、百強創新工程、百強創新人才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新建設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
(2)通過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實施后通過驗收,按照研發經費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獲得國家火炬計劃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
(3)當年產學研合作經費2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企業實際支付金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4)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給予5萬元補助。
(5)當年列入山東省技術創新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補助,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3萬元。
(6)對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按照年度技術合同登記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按照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6.特色發展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
(1)符合統計系統劃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2)設立市級以上研發機構或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2%以上;
(3)擁有發明專利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得省級以上名標名品、通過省級以上新產品鑒定;
(4)專一生產單項產品或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60%以上;
(5)主營業務收入年增長30%以上。
7.經濟貿易
參加由政府有關部門認可的境內外展會企業,按照每個標準展位費用的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
(三)兼并重組
1.支持企業兼并重組
鼓勵企業加大外引內聯力度,積極開展跨區域、跨所有制、跨行業兼并重組;鼓勵支持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及社會資金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因兼并重組發生的交易成本,可以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兼并重組后設備投入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企業技術改造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引進世界500強、國內行業100強、央企、大型國企實行兼并重組,且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億元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2.支持企業聯合發展
與省級以上研發力量較強、擁有專利技術的科研院所重組合作,引進新技術新產品的,且雙方確定占股比例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給予10萬元補助;與擁有自主核心技術、專利產品的高層次人才及團隊聯合、參股、管理企業的,且雙方確定占股比例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給予5萬元補助。
(四)規模發展
1.鼓勵企業加快發展
對當年度納入規上工業企業統計的,經審核確認后,給予3萬元扶持。
2.鼓勵企業跨檔升級
企業年度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扶持。
3.給予企業融資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用活用好現有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企業轉貸資金的基礎上,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定向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與商業銀行合作,建立政府、銀行、企業三方信貸風險共擔機制,引導金融資本定向加大低息貸款支持力度。
4.鼓勵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對首次被認定為獨角獸、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省級專精特的企業,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單項冠軍的企業,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
5.鼓勵企業綠色提升
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
6.鼓勵企業擴能增產
對現有企業新上項目,按技改項目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7.鼓勵企業延鏈補鏈
鼓勵企業圍繞產業鏈上下游延伸,對于我縣企業介紹符合臨沭產業發展的延鏈、補鏈項目,投資2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介紹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廠房租賃費等)的2.5‰,最高1000萬元,投資10-20億元(不含20億元)的獎勵介紹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廠房租賃費等)的2‰,投資1-10億元(不含10億元)的獎勵介紹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廠房租賃費等)的1‰。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工業運行指揮部要切實加強對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組織領導,著力解決工業創新轉型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嚴格條件標準。凡符合享受扶持補助政策條件的企業,必須是臨沭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符合國家和省、市、縣產業發展政策,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依法經營、按章納稅、安全生產、環保達標。對當年畝均效益評價A、B類的企業全額補助;對畝均效益評價C類的企業減半補助;對畝均效益評價為D類的不予補助。對投資規模大、建設工期長、財稅貢獻大的企業“一事一議”。
(三)強化政策落實。扶持補助項目原則上按照“相關企業申請、主管部門初審、第三方審計、財政部門復核、縣政府審批”的程序確定,重大扶持補助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縣工業運行指揮部牽頭對政策落實情況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各項政策資金及時足額撥付。
同一企業不同項目可以同時享受扶持政策;同一項目同時享受國家和省、市、縣扶持政策,按最高標準給予扶持補助。本措施有效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取消扶持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