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象垂直管理各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縣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務會議審核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象山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國家新型工業化戰略,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打造全球智造創新之都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以實體經濟為根本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根據《寧波市打造全球智造創新之都行動綱要(2022—2026年)》(甬黨辦〔2022〕69號)等文件規定,圍繞“才能兼備、余生有幸”八條目標產業鏈,聚焦“3+2”產業,大力支持海洋經濟高標準、數字經濟超常規、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見。
一、打造海洋經濟特色產業體系
1.打造海洋經濟特色產業鏈。緊抓國家級寧波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主體區建設機遇,聚焦“3+2”,即臨港裝備、綠色能源、功能材料三大新興產業和汽模配、紡織服裝兩大傳統產業,縣財政計劃每年安排3億元打造具有競爭力的縣域標志性產業鏈群。統籌布局未來產業,對未來海洋、未來能源、空天科技等重大項目予以支持。提升產業鏈韌性水平,對縣域標志性產業鏈穩鏈、補鏈、強鏈、延鏈等重大項目,對成功列入省“415X”產業集群及市“361”萬千億級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的產業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重點給予土地、金融等資源要素支持。鼓勵標志性產業鏈的鏈主型企業(含總部型企業)開展本地產業鏈配套協作,給予一定補助。(責任部門:縣經信局、縣發改局)
2.高標準創建產業平臺。開展海洋產業園區認定,海洋產業園區用海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論證、統一環評、統一海域使用權、統一用海排污權。對特色產業園、戰略性新興產業園、工業社區和現狀工業集聚點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及騰換相關項目,分別按實際投入給予一定補助。(責任部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象山分局)
3.支持小微園區提質升級。對被評定為市(縣)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被評定為省級小微企業園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年度績效評定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小微企業園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評估等工作,經認定,按照第三方評估公司實際評估費用給予50%、最高1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4.鼓勵招引和實施重大項目。對符合規定的重大招商引資產業項目,在要素資源配置、服務保障等方面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本地企業實施海洋經濟制造類且投資規模1億元以上的增資擴產項目和總部經濟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對建設期限在2年內,新增設備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并列入縣“3+2”百億級產業集群年度計劃的示范制造業項目,按其設備投入給予12%、最高800萬元補助。對通過市級產業投資的項目,給予3%的補助。(責任部門:縣經信局、縣招商發展中心)
5.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項目。對建設期限在2年內,新增“機器換人”設備投資在80萬元以上(規下或紡織服裝企業在50萬元以上)的“機器換人”項目,“機器換人”設備投入按照12%給予補助,其他設備投入按照4%給予補助,合計最高800萬元;新增設備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紡織服裝項目,“重點扶持設備”投入按照8%給予補助,其他設備投入按照4%給予補助,合計最高200萬元;新增設備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新興產業”(臨港裝備、綠色能源、功能材料)項目,按設備投入給予8%、最高300萬元補助;新增設備投資在200萬元以上(規下或紡織服裝企業在100萬元以上)的普通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入給予4%、最高200萬元補助。國家級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實施縣示范制造業項目和新增“機器換人”設備的,補助額度分別在上述基礎上上浮3個、2個百分點。(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二、推進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融合
6.大力推動智能制造。對列入市級及以上標桿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等建設項目,按其實際投入給予15%、最高1000萬元補助,實施縣級標桿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等建設項目,按其實際投入給予15%、最高800萬元補助。對當年度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的,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累進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7.鼓勵運用新一代數字技術。對應用5G、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工控安全等新一代數字技術的企業,列入計劃且軟件投入達到20萬元以上的,按其軟件投入額給予不超過30%、硬件投入額給予不超過10%、最高5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8.加快重點(細分)行業數字化轉型。列入年度重點(細分)行業集中開展輕量級數字化轉型的中小企業,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含軟件投入、配套硬件)50%、最高50萬元的補助;被評為輕量級數字化轉型標桿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重點(細分)行業企業實施數字化車間項目按照“大力推動智能制造”規定補助,同時列入縣級行業標桿的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9.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推進產業大腦建設,對產業大腦及相關工業互聯網平臺升級、運營場地租賃費、軟硬件投入,給予不超過30%、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列入市級以上產業大腦,企業購買該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的,按其購買服務及配套硬件改造所產生費用,給予不超過30%、最高20萬元的補助。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工業互聯網推廣示范試點項目或優秀創新技術應用場景的,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累進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10.支持企業創新應用示范。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試點示范的工業軟件、工業APP、5G、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創新技術應用場景和推廣示范試點項目,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上云給予一定獎勵,對首次列入省、市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的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11.鼓勵融合發展資質評定。對新列入市級軟件首版次目錄的企業,每個產品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數據管理成熟度評估認證2級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示范企業(項目)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累進獎勵。對通過工控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12.鼓勵數字經濟企業提質躍升。對軟件信息服務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工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累進獎勵。對從制造業剝離的軟件企業,三年內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13.加大數字經濟要素支撐。支持開展軟件、數字文化、數字制造等各領域數字經濟園區創建,對符合要求、集聚度高、輻射帶動作用強的數字經濟示范園區給予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三、強化創新驅動科技賦能增效
14.支持科技型企業培育。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獲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相關規定給予最高13萬元的分類獎勵;繼續實施科技型“小巨人”企業培育工程,對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擴量提質服務的機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科技局)
15.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累進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或市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科技局)
16.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規上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過200萬元、增長超過10%且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的,增加部分按最高10%的比例予以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部門:縣科技局)
17.開展重點產業技術攻關。聚焦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等重點高新技術產業,鼓勵企業與大院名所聯合攻堅,持續推進創新全流程支持,對列入縣級科技攻關重大、重點、一般項目給予分檔財政支持。對列入國家、省(市)重大(重點)科技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責任部門:縣科技局)
18.支持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我縣設立產業技術研究院、試驗平臺等研發機構,對引進共建的給予綜合扶持政策支持。(責任部門:縣科技局)
19.支持創新成果轉移轉化。支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對列入縣級創建名單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的認定補助。鼓勵院校來象設立技術轉移機構,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支持企業和院校共建實驗室等研發機構,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委托院校、產業技術研究院等開展技術開發、轉讓、服務等合作,每年根據實際交易金額分別給予30%、20%、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支持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政府主導的綜合體運行費用列入年度預算,非政府主導的按相關規定給予支持。(責任部門:縣科技局)
20.支持創業創新平臺建設。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累進獎勵,入駐企業開展場外孵化,被培育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相關規定給予支持。支持企業在創新資源集聚的城市設立企業“科創飛地”,經認定考核,每年給予最高24萬元的房租補助。鼓勵企業與院校共建研究生企業實踐點,經認定考核,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的企業獎勵和學生補助。(責任部門:縣科技局)
21.鼓勵申報獲取科技獎項。鼓勵企事業單位申報國家、省(部)、市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和自然科學獎,對獲獎項目按獲獎完成單位的排名分別給予獲獎金額的50%、30%、20%獎勵,縣級獎金75%以上分配給相關科技人員。鼓勵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行業總決賽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優秀獎給予10萬元獎勵;獲寧波市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科技局)
22.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扶持力度。推行科技創新券,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工業企業和創業者(包括創客或創業團隊)開展創新活動,推動科技服務需求方和供給方有效對接。(責任部門:縣科技局)
23.鼓勵產業創新。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累進獎勵。對新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縣科技局)
24.加強服務平臺建設。支持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單獨或聯合組建產業集群促進機構,對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80萬元的累進獎勵。對注冊在象山的服務制造業的各類檢驗檢測平臺或者分中心,首次通過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每年度服務制造企業檢驗檢測的銷售收入50萬元以上的,按銷售收入給予5%、最高50萬元補助。對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窗口),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25.鼓勵企業開展產品創新。對省級評價認定公布為國際、國內高端裝備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市級評價認定公布為省內高端裝備首臺(套)產品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制造精品”的,每項給予2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企業投保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保險的,給予實際投保年度保費10%的保險補貼。(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26.鼓勵企業管理創新。組織實施管理創新咨詢項目且管理咨詢費用支出在10萬元(含)以上的,對獲得管理創新示范稱號企業,按照實際發生咨詢費用給予30%、最高30萬元補助。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規上企業管理創新提升星級評價全覆蓋工作,對被評為省級、市級管理創新標桿企業、市管理創新提升星級評價五星級以上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四、促進大小企業融通提質發展
27.加強企業梯隊培育。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小微企業成長、政策宣傳、交流學習、運行監測、安全生產、購買服務等經費補助獎勵。對縣“330”企業落實財政獎補、融資擔保支持、要素保障等政策。對首次上規模的工業企業,年度“小升規”給予5萬元獎勵,月度進規給予10萬元獎勵;對本縣工業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企業(獨立核算且非貿易類開票),分別給予企業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28.支持創建制造業標桿企業。對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評市級單項冠軍重點培育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市級單項冠軍潛力培育企業、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培育)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制造業500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29.支持企業上市發展。鼓勵企業上市掛牌,在股份制改造、進入輔導期、遞交境內IPO材料、境內外上市、上市再融資等不同階段給予支持。擬在境內首發上市,確立上市計劃,與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并支付相關費用的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進入輔導期并獲證監局輔導驗收后的企業,最高補助250萬元;擬在境內首發上市,遞交境內首次公開發行(IPO)申報材料并已得到中國證監會或滬深證券交易所受理的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在滬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最高補助800萬元。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用,支持寧波股權交易中心開展企業股權融資、上市掛牌培育。(責任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30.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對縣內外企業或資產實施并購重組的本縣上市或新三板掛牌公司,按收購標的物金額或近5年來所形成的綜合貢獻率的不同給予支持。鼓勵上市(掛牌)企業通過配股、增發、優先股、可轉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ABS)等市場化方式將募集的資金投資在象山縣內,按照實際投資額(含補充流動資金)的3‰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100萬元。(責任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31.加強生產性服務業培育。對首次上規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度“小升規”給予5萬元獎勵,月度進規給予10萬元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累進獎勵。對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累進獎勵。對實體企業分離設立的企業管理、檢驗檢測、工程管理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三年內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發改局)
32.支持企業品牌建設。對新增“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企業、自我聲明企業,每個產品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最多不超過30萬元。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給予30萬元獎勵。對承擔市級以上質量提升項目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對全面導入卓越績效管理并通過市級驗收的,按照不超過《寧波市質量提升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金額的50%給予補助。對首次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市級獎勵政策的50%給予獎勵。對2021年1月1日后轉型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存續2年以上,賬證齊全且年營業收入(營業額、銷售額)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3.支持企業制訂標準。對主持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和“浙江制造”標準發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8萬元和8萬元獎勵,主持修訂和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發布的減半獎勵。對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主持制定的標準項目獲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主持的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等項目獲“浙江標準”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的,均給予5萬元的獎勵。(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4.支持企業強化專利運用。對獲得國內外(含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首次獲評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首次認定為省市縣專利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除外)及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體系認證的企業,省市級專利導航基地及項目等獎勵按新一輪象山縣專利資助管理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首次獲得省級、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的,按照《寧波市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不超50%獎勵。(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五、推進騰籠換鳥綠色集約轉型
35.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對列入市“騰籠換鳥”(“低散亂”行業)整治提升計劃的鎮鄉(街道)及部門實施的項目,整治提升后年新騰出用能空間1000噸標準煤(等價值,下同)以上的,按200元/噸標準煤下撥至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按整治提升方案標準獎勵相關企業。對騰出用能空間1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落后設備淘汰(含生產線整體關停)項目,按2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36.支持企業開展節能改造。對用能單位實施的節能改造類項目,技術設備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且年節能量在50噸標煤以上的,按項目年節能量給予400元/噸標準煤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對用能單位實施的節能產品(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項目,技術設備投資額在6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技術設備實際投資額給予8%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對縣內企業推廣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且年節能量在10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項目年節能量給予節能服務公司300元/噸標準煤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責任部門:縣發改局)
37.加強低效工業區塊改造提升。對區塊布局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占地面積在20畝以上或改建后建筑面積達2萬平方米以上,且基建廠房改造計劃總投資額(剔除土地取得成本)500萬元以上的低效工業區塊,通過驗收后給予項目總投資(剔除所有土地取得成本)2%、最高10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38.深入推進“畝均論英雄”改革。深化評價結果應用,建立企業綜合評價數據庫,根據A、B、C、D評價結果,依法依規執行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推進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對被評定為年度畝均(綜合)效益優秀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被評為省級、市級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10萬元獎勵。降低A、B類經營主體城鎮土地使用成本,對C類經營主體減半享受各級財政獎補政策;D類經營主體、宗地除國家、省、市普惠性、補償性政策外,不予享受縣財政的各項扶持政策,不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39.推進節能降碳。對列入市縣年度計劃、建設期限2年內,設備投資額200萬元以上且投資額完成70%以上的工業節水、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經認定,按項目設備實際投資額給予10%、最高60萬元補助。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市級驗收的企業,給予8萬元獎勵;對列入節水型企業創建計劃,經驗收被評為省級節水型標桿企業、省級節水型企業、市級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累進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園區、供應鏈)等示范稱號及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縣級綠色工廠(園區、供應鏈)等示范稱號及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市級“零碳工廠”示范名單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首次“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當年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縣經信局、縣發改局)
六、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利用服務
40.加強制造業人才隊伍建設。對入選“半島菁英”項目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分檔資助以及場地扶持、信貸支持等相關分檔扶持。對社會資本投入巨大、能引領我縣產業發展、產生重大效益的創業團隊,給予“一事一議”支持。深化拓展人才舉薦制,對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可擇優舉薦人才直接進入“半島菁英”項目終評環節或按有關標準直接認定人才入選“半島菁英”項目。支持制造業“大優強”、單項冠軍、專精特新等重點企業和完成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浙江省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職稱“直通車”評審。(責任部門:縣委人才辦、縣經信局、縣人力社保局)
41.強化企業多層次人才保障。加強對企業家組織隊伍的財政支持力度,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支持列入培訓計劃的工業管理干部隊伍、創新型企業家、企業創新團隊骨干的培訓。支持制造業龍頭企業與縣內職業院校、高等院校、行業協會等共建產教合作聯盟,開展產業急需人才定制化培養。對職業學校制造業類專業開展產教融合創新項目,新增設備技術(軟性)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按其軟性投入的30%及支撐硬件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認定為制造業(含信息化)現代學徒制的試點班級,每班每年給予5萬元獎勵。鼓勵縣企業家俱樂部等企業家團體、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課題調研、培訓提升等活動,以及支持“創客中國”象山賽區活動。(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42.強化用地用海保障。落實“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與處置存量土地掛鉤,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用于符合海洋經濟產業導向、促進有效投資的制造業項目。對小微企業園用地在符合產業導向、畝產效益和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予以應保盡保,每年出讓土地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35%。對符合我縣產業導向的強鏈補鏈延鏈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國家高新技術產業,且實際利用資金達到一定數額的項目用地,以及“3+2”產業集群和“千人計劃”項目用地,實行差別化地價政策。劃定特定海域用于產品海試,支持建設海洋綜合試驗場。(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科技局)
43.加強產金融合發展。積極爭取省市國有資金和社會資本出資,共同合作組建海洋產業發展基金及重點產業子基金。設立基金總規模為1.2億元的天使投資基金,專項支持創新型初創企業、科技型小微企業,單個項目投資額最高500萬元。股權基金投資象山人才創業企業(非上市)或將投資的人才創業企業(非上市)引進到象山,最高可補助100萬元;推薦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落地5年內,根據銷售收入最高可補助30萬元。(責任部門:縣科技局、縣委人才辦、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工投集團)
4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規模,創新金融服務產品。支持科技型企業申請最高500萬元內的科技貸款,按相關規定給予保費、利息等方面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與銀行機構開展合作,注冊在象5年內(海洋生物和生命健康10年內)的人才企業可通過“人才擔”申請單筆不超過500萬元,單戶不超過1000萬元的銀行貸款,按相關規定給予擔保費、利息等方面支持。支持符合“象山縣知識產權質押子風險池”申請條件且注冊在象3年以上的創新型企業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貸款,按貸款額度的2%給予利息支持。(責任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委人才辦、縣科技局、縣市場監管局)
附則:
1.制定出臺或適時修訂完善工業經濟(“大智造”產業)細分領域專項政策及實施細則。圍繞階段性目標任務和企業訴求,適時出臺功能性助企紓困政策。根據政策實施績效和工作任務情況,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
2.對同一企業、園區獲評不同類型優質企業和園區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分檔獎勵政策;同時符合市、縣級條件的項目,優先申報市級。
3.象保合作區四至范圍內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實施相關項目,與縣內其他企業享受同等政策,資金由象保合作區自行承擔。
4.開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績效評估,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經信局、縣科技局等單位對資金使用、獲得成效開展重點評估。
5.本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中共象山縣委 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縣委發〔2021〕16號)從2023年1月1日停止執行以來,符合本意見相關條款規定的,均可按本意見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