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更具競爭力的制造業產業集群,特制定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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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制造業企業技術創新
對認定的制造業省級重點實驗室,市級給予100萬元配套經費。對認定的制造業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年度評價結果達A、B等級分別補助50萬元、30萬元。對建有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基礎上,按比例給予最高50萬元研發費后補助。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制造業企業,市、縣(區)兩級分別給予每家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規模以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推動制造業“數智化”轉型
對固定資產投資超300萬元的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其項目購置設備額(含軟件)的20%進行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對參與省級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示范建設的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比例提升至最高80%,最高50萬元。對已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并在生產經營中應用5G、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形成典型應用場景的企業,經評選可獲得不超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或省的5G應用、工業互聯網、服務型制造、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大數據、人工智能示范項目或骨干企業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為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省給予我市的重大制造業項目投資獎勵資金,原則上全額劃轉項目所在縣(區)按規定統籌使用。本措施第一條獎勵資金,除省級資金外,按市、縣(區)現行財政體制收入分成比例分級承擔。其余獎勵資金按既有資金獎補辦法執行。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市已有政策措施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