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東山峰管理區,國有農林場,縣直和中央、省、市駐石有關單位:
《石門縣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30日
石門縣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試行)
為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深入推進創新突破產業突圍三年攻堅暨強園區行動,切實推動全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年內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食品安全事故和偷稅漏稅的企業,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二、獎勵辦法
1.新進入規獎。對首次入規且入規后年度生產經營正常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退規企業重新入規除外)。(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石門高新區)
2.技改擴規獎。對規模工業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兩年內新增設備投資額達到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按新增設備投資額的3%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存量規模工業企業利用原廠區實施技擴改項目(直接進行資源開采的企業除外),其兩年內固定資產投資達2000萬元以上,建成投產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5%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3.科技創新獎。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含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首次認定、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本獎項所指企業包括但不限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工信局)
4.智能制造獎。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示范(標桿)企業、標桿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5.梯度培育獎。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對復核再次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6.綠色發展獎。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節水型企業”“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清潔生產”(強制清潔生產除外)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7.企業上市獎。對在主板、創業板或科創板、“新三板”、湖南股交所專精特新板或科技創新板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財政局)
8.兩化融合獎。對新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數字化轉型貫標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新獲得省級信息化創建示范(含“數字新基建”標志性項目、“智賦萬企”十大典型應用場景、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優秀工業APP、制造業數字化轉型“三化”示范項目、5G典型應用場景、“5G+工業互聯網”示范工廠、“上云上平臺”標桿、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標桿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信息化創建示范(含新一代信息技術典型產品、應用和服務案例、工信部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工信部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等)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獲評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升級“三化”重點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三、申報及評審程序
成立石門縣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評審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工業副縣長任組長,石門高新區黨工委書記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石門高新區、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為成員單位,由縣工信局牽頭組織實施。
石門高新區、縣工信局對獎項申報提供“幫代辦”服務。每年1月30日前,石門高新區、縣工信局分別對園區內、園區外符合獎勵政策的企業進行摸排、組織獎勵申報資料,由縣工信局牽頭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集中會審,形成評審結果,最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四、附則
本辦法所涉獎勵是指除國家、省、市獎勵以外的縣本級獎勵,相關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局予以保障,單個企業所獲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如縣內有相同類別獎勵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獎勵。本獎勵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石門縣工業項目招商引資扶持政策(試行)》(石政辦發〔2023〕7號)、《石門縣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試行)》(石政辦發〔2023〕8號)文件同步廢止。本獎勵辦法由縣工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