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
現將《屏山縣進一步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屏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3日
屏山縣進一步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新質生產力重要論述,促進屏山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屏山縣域經濟綜合實力和區域競爭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圍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屏山縣主導產業及其他鼓勵類招商引資項目。
二、電價支持政策
(一)新引進的紡織類和新能源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及以上的,從投產起其生產用電按0.397元/千瓦時執行;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以下的,從投產起其生產用電按0.417元/千瓦時執行。
(二)新引進的農產品加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從投產起其生產用電按0.417元/千瓦時執行;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下的,從投產起其生產用電按0.437元/千瓦時執行。
(三)新引進的其他類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的,從投產起其生產用電按0.447元/千瓦時執行;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下的,從投產起其生產用電按0.467元/千瓦時執行。
上述電價政策含現行所有電價基金,電價若因國家或省級政策重大調整,企業應當服從縣政府對電價的適度統一調整。用電時段必須符合均衡用電要求,企業12個月內升規的,電價政策從投產之日起執行,企業超過12個月升規的,電價政策從升規之日起執行(農產品加工類項目除外)。
三、土地支持政策
鼓勵工業土地彈性出讓,工業用地出讓最高年限50年,工業用地價格按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價格執行,用地條件“五通一平”(水、電、路、氣、通訊及場平)。
四、開竣工激勵扶持
企業按協議約定時間開工建設,畝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300萬元/畝及以上的,按4.5萬元/畝給予企業開竣工激勵獎勵;畝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300萬元/畝以下的,按3萬元/畝給予企業開竣工激勵獎勵。開竣工激勵獎勵分兩次兌現,在企業廠房建設進度達到一層時兌現50%;企業按約定時間竣工投產后,兌現剩余50%。
五、生產廠房支持政策
為節約集約用地,鼓勵企業建多層廠房,新建三層廠房的按300元/平方米進行補貼,新建四層廠房的按400元/平方米進行補貼,新建五層廠房及以上的按500元/平方米進行補貼(補貼面積以實際建筑面積計算,特殊廠房可按“一事一議”另行約定優惠政策)。
六、設備補貼支持政策
企業購置全新先進的設備,按其設備購置價款的5%給予設備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設備補貼分兩次兌現,完成設備安裝后兌現50%;項目竣工投產經節能驗收優于行業平均值后兌現剩余50%。
七、上市激勵政策
支持注冊地在屏山縣的企業上市融資,對在主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的補助;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或境外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的補助;在新三板掛牌并完成融資的企業,給予80萬元的補助。
八、人才支持政策
根據省、市、縣相關人才支持政策執行,按程序審定后實施。
九、創新平臺支持政策
支持創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中試研發平臺等創新平臺,對通過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支持。
十、品牌創建扶持
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全國質量獎的屏山企業一次性給予120萬元扶持;對首次獲得四川省著名商標、四川名牌產品、省政府質量管理獎以及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屏山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扶持;對首次獲得縣長質量獎的屏山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扶持。
十一、綜合評價考核激勵政策
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以企業對地方有實質性貢獻指標為基礎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和獎勵。
十二、“一事一議”支持政策
對投資規模大、產業引領強、貢獻程度突出且符合規劃的重大產業項目,可按“一事一議”方式制定支持政策。相關支持政策按程序審定后實施。
十三、附則
(一)本政策將納入與招商引資企業簽訂的投資合同文本,未納入合同內管理的,不作為兌現依據。
(二)本政策執行之前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繼續有效,但同一項目、同一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執行,不重復享受。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除申請享受本政策外,可同時申請國家、省、市相關扶持政策,當企業獎勵、扶持內容與本政策相關扶持政策重合時,優先使用上級資金兌現本政策相關扶持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由屏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園區內企業政策兌現;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園區外企業政策兌現。
(五)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三年。執行過程中如遇政策調整,以調整后政策為準。
(六)本政策由屏山縣經濟合作和外事局負責解釋。
(七)自本政策印發之日起《屏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屏山縣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屏府辦發〔2023〕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