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政府、各功能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省屬駐日照有關單位:
《關于加快構建一流科技創新生態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日照市科學技術局 日照市財政局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構建一流科技創新生態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為落實《關于加快構建一流科技創新生態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若干政策》(簡稱《若干政策》),明確《若干政策》中相關條款的具體內容及操作規范,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構建高效協同的科技創新政務生態
1.市區(縣)共建一批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專業園區),由區縣先期建設,鼓勵引進資源導入能力強、產業孵化經驗豐富的高層次專業運營團隊,在運營期內達到相關約定條件的,連續三年按照實際支付運營經費的30%給予支持,累計最高200萬元。鼓勵各區縣、相關單位到創新創業活躍地區聯合專業孵化機構、高??蒲性核⒋髮W科技園等合作建設飛地孵化器,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鼓勵企業、高校院所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推出更多優質科技成果。對獲評國家科學技術一等獎和二等獎的項目(個人),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評山東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和個人,按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定額度的50%給予第一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獎勵。(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構建產教融合的科技創新人才生態
3.積極選派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員、科技副總到企業開展服務,對服務成效明顯、表現優秀的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員、科技副總,支持其協同企業申報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人才項目。(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構建梯次培育的科技創新企業生態
4.推動規上企業“高新化”、高新企業“規上化”,對首次認定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10萬元一次性補助。(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鼓勵使用創新券,對中小微企業,以及入駐省級以上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創業(創客)團隊,使用共享科學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在省財政補助(省財政直管縣60%、其他地區40%)基礎上,市級財政補助20%,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對提供服務量大、用戶評價高、綜合效益突出的供給方單位,在省補助基礎上,給予其服務總額20%的補助,同一供給方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開展企業試點工作,對納入試點的企業擇優給予市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支持,引導企業持續增加研發投入。對享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市級層面按照1∶1配套支持,其中,對連續兩年研發投入超過500萬元且較上年度增長超過100%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用于研發投入。(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快推動全市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支持科技型企業通過產學研合作方式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企業積極申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按照省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給予配套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鼓勵孵化載體進行創新主體培育。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及以上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每年度新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國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補助5萬元,每個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構建多元賦能的科技創新金融生態
9.探索設立股權投資風險準備金,市財政統籌預算資金1000萬元,對于投資機構針對我市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企業優質項目進行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在首輪投資(并購資金除外)中因投資失敗造成的損失,符合盡職免責條件的,按照不超過首輪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投資損失補償(補償額度不高于投資損失),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鼓勵國有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對于投資成立5年內的初創企業,且聚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領域和新能源、低空經濟等未來產業領域的項目,在前5年投資期內,相關資金的財務成本在年度考核時視同完成利潤,由考核部門予以認定。(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1.落實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和貸款貼息政策,單戶企業納入風險補償備案的貸款余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備案科技成果轉化貸款中的不良貸款,按照本金損失給予與省級相同比例的風險補償,市、區縣(功能區)兩級按照5∶2比例分擔。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備案企業任選一筆納入備案并按時還本付息的貸款,由省財政按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4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最高貼息5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激勵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處于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貸款由人民銀行按貸款本金的60%給予再貸款支持。(市科技局、中國人民銀行日照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構建開放協同的科技創新合作生態
13.建立“一鏈一高校、一鏈一專家團、一鏈一首席專家”工作機制,精準鏈接高校、科研團隊服務資源,對向產業鏈提供服務的專家和首席專家,根據服務質效擇優參照市專家費標準給予補助。與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的專家團隊形成課題,優先給予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支持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合作,針對關鍵核心技術進行攻關,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專家團隊簽訂的且實際支付金額50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按項目實施成效給予實際發生費用的20%經費支持,每個項目最高支持10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支持200萬元,與該項目所申報的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不重復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對舉辦或承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科技合作交流和人才交流活動,取得較好效果的,根據費用支出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對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重大科技活動中獲獎的單位,按獲獎等級給予最高20萬元資金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農高區、科技園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示范基地、概念驗證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用于支持科技研發及服務活動。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市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構建全鏈貫通的科技創新研發生態
(一)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17.聚焦傳統產業煥新、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育強,以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突破、重大創新產品研發和重大創新成果轉化示范為重點,支持實施若干在行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引領性、突破性和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可申報重大科技創新專項,給予每項最高300萬元資金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建立市級項目儲備庫,分為工業類、農業海洋類、社會發展類、科技合作類、軟科學等五個領域進行組織,開展市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對列入市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0萬元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深化揭榜掛帥攻關模式,對采用揭榜掛帥方式組織實施且單個項目科技投入總額不低于200萬元的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科技投入總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200萬元;其中,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項目科技投入總額不低于100萬元,按照不超過項目科技投入總額的30%給予資金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實施新品種培育補貼制度,對選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通過國家級審定(登記)的優良品種(品系),未獲得財政資助的,按研發投入情況及項目實施效益,擇優給予研發主持培育單位最高20萬元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突出原始創新,聚焦科學前沿,強化需求牽引,注重學科交叉,支持自然科學及自然科學交叉學科領域的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等,對主持國家級、省級自然科學基金的項目,分別給予依托單位10萬元、5萬元一次性支持,用于獎勵項目團隊。(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堅持面向基層、服務民生,通過科技創新與技術引領,在社會管理、城鎮化發展、環境保護、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民生公益領域開展關鍵技術研究開發,進一步提升科技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和服務社會建設的能力。(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搭建高能級創新平臺
23.積極謀劃布局高能級平臺。對新籌建或參與重組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山東省實驗室實行“一事一議”支持。對新獲批牽頭建設的山東省重點實驗室、山東省技術創新中心,在建設期內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用于平臺建設。鼓勵市內企事業單位積極引進高水平科研院所、高能級平臺等落地我市,對引進單位經市委科技委研究確定后給予“一事一議”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強化創新平臺建設。對參與重組的山東省重點實驗室,每年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臨床醫學中心和市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農業科技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擇優按照市重點研發計劃(競爭性平臺項目)給予支持,最高50萬元,優先推薦申報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每個平臺不重復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執行。同一企業符合以上多項支持政策標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補助。本文件由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