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定遠經濟開發區、縣現代農業示范園管委會:
《定遠縣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獎補(暫行)辦法》已經縣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2024年12月31日
定遠縣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獎補(暫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安徽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強化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全力推動我縣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303號)、《2024年全省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工作要點》(皖市監知促函〔2024〕9號)、《滁州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滁發〔2022〕22號)、《滁州市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滁市監發〔2023〕34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獎勵對象
本暫行辦法的獎勵對象為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品牌建設等方面為定遠縣經濟發展做出突出成績的法人、組織或個人。
二、獎勵項目和標準
1.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鼓勵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當年新增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企業獎勵0.3萬元,個人獎勵0.15萬元。
2.專利代理機構獎勵。專利代理機構所代理的國際PCT發明專利授權后,給予2000元/件的獎勵。代理機構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完成1筆發明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達300萬元(在企業享受到省級專利質押貸款補貼后)的獎勵2000元。對于在定遠縣新增的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獲得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并在我縣正常開展專利代理業務,年代理我縣發明申請獲得授權5件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分支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3萬元、1萬元。
3.知識產權保護資助。對本縣權利人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的,除享受滁州市給予的資助,定遠縣政府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資助,其中國內維權不超過1萬元、涉外維權不超過5萬元。
4.知識產權稱號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除享受滁州市給予的獎勵,定遠縣政府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定遠縣政府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
5.獲專利獎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除享受滁州市給予的獎勵,定遠縣政府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除享受滁州市給予的獎勵,定遠縣政府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6.商標專利權質押貸款資助。對企業以發明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單筆金額達500萬元以上的,除享受滁州市給予的評估費用及貸款利息資助外,定遠縣政府每筆給予一次性資助1萬元;對企業以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單筆金額達500萬以上,定遠縣政府每筆給予評估費用及貸款利 息等一次性資助0.5萬元。
7.專利保險資助。對我縣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專利保險,報縣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確認后,每筆按實際投保年度保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8.商標、地理標志產品等知識產權方面獎勵。當年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標持有者,在省、滁州市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定遠縣政府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當年首次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定遠縣政府給予其一次性獎勵1萬元。
9.知識產權人才獎勵。強化知識產權人才培育,鼓勵參加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對我縣通過考試新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獎勵。
10.知識產權專員獎勵。企業知識產權專員為所在單位獲得年度授權3件、6件、9件以上發明專利的,分別獎勵1000元、2000元、3000元。金融機構知識產權專員年度開展3筆以上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的,獎勵1000元。獎勵資金用于獎勵專員個人。在省、滁州市專利知識競賽(專利創新大賽)中獲獎的知識產權專員分別獎勵1500元、1000元。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知識產權專員取消一切獎勵,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11.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資助。加強知識產權基本信息公共服務水平,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3萬元、1萬元。
12.專利密集型產品獎勵。對在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平臺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品的,每件獎勵2000元。
13.知識產權金融創新資助。鼓勵知識產權金融創新,對通過知識產權融資租賃方式獲取融資的企業給予資助2萬元,對通過地理標志質押獲得融資的企業,給予資助2萬元,對通過數字知識產權獲得融資的企業,給予資助2萬元。對以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成功的企業,給予資助5萬元。
三、附則
1.申報程序及要求
本暫行辦法中涉及“以上”的,均包含本數。
專利的獎勵或資助實行主動申報,申請各項獎勵的法人、組織或個人應于當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供獎勵文件、繳費憑證、證書或項目驗收通過批復等有關證明文件原件,由縣市場監管局審核把關后,統一報請定遠縣政府批準予以表彰獎勵。
本暫行辦法中的各項獎補金額與省、市政府相關政策相同的,除本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再獎勵的,不重復獎勵。
2.知識產權保護資助獎勵不支持有下列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1)侵犯他人商標權、專利權,假冒商標、專利被司法部門或行政部門確認的。
(2)有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注冊以及違規掛證、非正常代理等不規范行為的。
(3)存在發明專利非正常流失。
(4)有其他違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及政策行為的。
3.對弄虛作假騙取知識產權獎補的單位或個人,取消申報知識產權獎補的資格,并全額追回已撥付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本暫行辦法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有效期暫定2年,自2025年1月1日起實行。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