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西城區促進科技創新及中關村科技園區西城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北京市西城區促進科技創新及中關村科技園區
西城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高水平推動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堅,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根據《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及有關政策,結合區域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支持企業形成國家戰略科技力量
(一)企業獲得國家、北京市重大科技產業專項資金支持的,按照項目級別和類別,經認定后分別給予單項不超過100萬元配套支持,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企業獲得國家級、北京市級重大科技獎項的,按照獎項級別和類別,給予單項不超過100萬元資金獎勵,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三)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技術研究,對填補國際或國內空白的新技術新產品實現首次應用的,按照市級資金1:1給予配套支持,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鼓勵企業自行投資或合作投資研發、建設項目,推動以技術創新和融合應用為依托的應用場景建設,落地一批示范應用場景,按照科技項目專項給予支持。
(五)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為企業落地發展,給予落地主體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六)對獲得國家級和北京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資質的科技創新主體,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第二條 打造央地協同創新聯合體
(一)支持領軍企業或領銜機構牽頭,聯合相關領域核心科研機構、高校以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共同參與組建創新聯合體、建設共性技術平臺,合力攻關關鍵核心技術,對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牽頭單位,給予不超過2500萬元的項目經費支持。
(二)推動產業鏈鏈長等相關科技創新機構牽頭實施共鏈行動,成功簽訂共鏈合作協議的,按照采購合同金額的10%給予牽頭單位獎勵,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條 培育高能級創新主體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創新投入,對年度研發費用超過1000萬元,且研發投入占比超過年度目標值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新增研發費用給予分檔支持,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二)對年度研發費用超過1000萬元的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按照新增研發費用的增速、增量給予分檔支持,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研發總部建設,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第四條 實施創新企業梯度培育
(一)對新培育的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審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二)對新培育的獨角獸、潛在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
(三)對新培育的制造業單項冠軍和隱形冠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50萬元、12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五條 培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基礎技術、產品、工藝、技術服務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主導制定行業標準的企業,在標準公布后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和30萬元補貼,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高端推進工作,企業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專利導航、專利預警、專利戰略制定等工作,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后補貼,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創新主體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開展國際知識產權布局,促進其國際知識產權能力提升,按照市級資金1:1給予配套支持,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科技創新機構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新挑戰賽、中關村國際前沿科技創新大賽、“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HICOOL全球創業大賽等賽事,對獲獎優勝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構建科技創新投融資支撐體系
(一)引導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對科技企業開展直接投資,對投資達1年以上的,按基金實繳出資額的10%對管理機構給予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圍繞西城區科技產業定位開展并購重組,對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企業已支付利息給予30%的貼息,年度貼息金額不超過300萬元,貼息不超過3年。
第七條 推動孵化載體提質增效
(一)對經認定為區級及以上資質的孵化器,從提升服務能力、培育企業成效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鼓勵建設專精特新企業服務站、專精特新特色產業園區等載體,推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形成集聚效應,給予運營機構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第八條 鼓勵建設高品質產業承載空間
(一)支持各類主體圍繞園區產業定位,建設高品質園區、一流大學科技園,推動低效產業園區升級改造,對獲得市級及以上資金支持的,按照1:0.5給予配套,支持金額不超過2500萬元。
(二)對獲得市級及以上資金支持的科技創新類特色產業園區,每年給予運營機構不超過800萬元獎勵。
(三)打造一批主導產業鮮明、集群生態完善的特色產業樓宇,每年給予運營機構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四)支持央地共建和市級文化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對視頻、動漫、游戲、出版、數字創意等文化科技企業集聚效應顯著的,每年給予運營機構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第九條 打造科技創新人才集聚高地
聚焦科技創新發展需求,加大領軍人才、外籍人才、青年人才引進培育力度。依據西城區人才專項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新人才給予綜合資助。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人才引進、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畢業生引進等優質高效服務。
第十條 支持融入全球創新網絡
(一)對于獲得北京市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按照市級資金的1:0.5給予配套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各類主體承接中關村論壇及市級相關部門主辦或承辦的科技交流活動,符合西城區科技產業發展方向且通過主辦方備案的,按照市級資金1:0.5給予配套支持,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三)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組織企業參加國際知名科技展會,按照參展費用的30%對專業服務機構進行補貼,單個展會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科技服務業優化提升
(一)鼓勵科技服務業企業實施技術含量高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專業服務能力,發揮對科技創新和高精尖產業領域服務支撐作用,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科技創新主體建設高水平專業化服務機構,對獲得市級部門支持的技術轉移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檢驗檢測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支持金融科技企業集聚發展
(一)支持與金融機構合作、成功參與金融科技創新監管項目的金融科技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在金科新區發展,根據項目主體技術領先性、行業引領性等,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
(二)對引領性、創新性強并在金融科技應用場景大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行業標桿解決方案,納入金融機構合作企業庫,根據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直屬機構、金融機構、國家級金融類交易所達成合作情況,按照采購合同金額的10%給予金融科技企業獎勵,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附 則
(一)本措施由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區政府有關部門按其職責負責相關工作落實。
(二)本措施支持對象為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西城園規范經營并開展、服務科技創新活動的創新主體。在西城區其他區域規范經營的創新主體參照執行。
(三)企業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措施和西城區其他專項支持政策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
(四)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西城區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西城園自主創新若干規定>的通知》(西行規發〔202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