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算法》和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更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和帶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我局組織對《自貢市沿灘區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辦法》共七章十九條,規定了區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獎補條件及金額,主要內容如下:
項目竣工獎勵。對按項目建議書內容建設、在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內,完成相關驗收等手續,投產并實現銷售的工業企業投資項目給予獎勵。標準為:固定資產投資(包含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下同)含稅金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含稅金額在1000萬元—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含稅金額在2000萬元—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獎勵3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含稅金額在3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獎勵4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含稅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
貸款擔保費補貼。對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銀行貸款,區財政補助20%的擔保費,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實施中小微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對產品有市場有效益的中小微工業企業1年期及以上的與上年同比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提升貸、小微快貸扣除不計入),企業實際支付利息,在享受上級政策的基礎上,按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20%給予貼息,單戶企業每年貼息額不超過100萬元。
專利獎勵。工業企業新取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并運用于企業生產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工業企業新取得國家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并運用于企業生產的,一次性獎勵0.3萬元。
研發平臺(中心)獎勵。對新申報評定為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公共檢驗檢測平臺、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在省市上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每戶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市級研發機構或通過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在市上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5萬元獎勵。
認定升級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和非首次通過的,在市上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對首次通過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非首次通過認定的,在市上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獎勵1萬元和0.5萬元。相應資格有效期內,上述兩類企業更名的不予重復獎勵。
兩化融合補助。對運用信息技術實現生產過程全自動化或生產實現“機器人替代”的項目,按購買核心控制軟件或機器人自動化生產線(工作站)、工業機器人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
品牌和標準建設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或省政府質量獎的工業企業,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獎勵100萬元(國家級)、50萬元(省級)。對主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并經批準發布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主導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國家標準)、10萬元(行業標準)。
專精特新發展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在省市上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國家級)、5萬元(省級)獎勵。對獲國家認定的單項冠軍企業和瞪羚企業,在省市上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引導金融機構服務實體企業。擔保公司為區內工業企業年擔保額達10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該擔保公司5萬元;每增加1000萬元貸款擔保,追加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30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上臺階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企業納稅銷售額,下同)在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補助,以后每跨越100億元臺階,再給予100萬元補助。
工業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獎勵。在境內主板、中小板、科創板、創業板和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的工業企業,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工業企業,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企業升規入統獎勵。當年新入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包括獲得獎勵后退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再重新入統的),在市上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每戶5萬元獎勵。
統計工作獎勵。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工作實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統計基礎建設、統計報表報送、統計法制建設、統計數據質量及其它交辦事項等內容,依據考核情況對統計工作人員按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分別給予5000元、4000元、3000元獎勵。具體工作由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主管部門、區統計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上述工業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期為次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日,一年申報一次;除本辦法明確規定可以重復享受獎勵扶持外,企業已獲得上級財政補助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