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市級財政科技創新資金整合實施方案的通知》(濱政辦字〔2020〕79號)、《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魯政辦發〔2020〕26號文件深化科技改革攻堅的實施意見》(濱政辦發〔2021〕7號)等文件精神,加強和規范中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益,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擴容提質,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補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等對象的資金。
第四章補助標準
第八條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到期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濱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備案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再給予5萬元補助。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并繼續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當年度首次通過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同等政策。
第九條依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年度績效,每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補助10萬元,每家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