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杭州市蕭山區關于全面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加快建設科技創新高地的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杭州市蕭山區科學技術局
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
2023年6月30日
杭州市蕭山區關于全面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加快建設科技創新高地的政策實施細則
為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和人才強區首位戰略,深刻把握創新制勝工作導向,強化科技創新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構筑成果轉化首選地,打造科技創新高地,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促進創新能級提升
1.支持科創平臺建設。 鼓勵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積極創建成為國家戰略支撐重要力量,根據省市區建設協議要求,給予相應的扶持。 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為省、市新型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補助。
2.提升研發機構能級。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發中心、市級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助。
3.實施核心技術攻關。 聚焦省“ 尖兵” 、“ 領雁” 研發攻關計劃,圍繞我區重點發展的產業,組織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列入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的項目,按照上級要求給予補助。 實施一批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創新主體開展研發攻關,其中產業發展重大攻關項目推行“揭榜掛帥” 、創新聯合體、重點新興產業等立項機制,“揭榜掛帥”項目按揭榜金額的30%和其他研發投入的 15%給予補助;企業創新聯合體、重點新興產業項目,按照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 農業與社會發展研發項目,由非財政全額保障事業單位承擔的,按照研發投入的 50%給予補助;由企業承擔的,按照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助,醫衛類項目最高 5 萬元,其他項目最高20萬元。 科技特派員項目,根據專家評審得分高低,按10萬元、5萬元兩個檔次給予補助,每個任期安排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激發創新主體活力
4.加強科技企業培育。 大力培育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簡稱國高企),對通過評審認定的企業,按杭州市要求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1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為杭州市“雛鷹計劃” 企業的,按杭州市要求給予補助。
5.加大企業研發投入。 每年安排不超過 1.3 億元資金用于研發費用補助。 對連續兩年開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建有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且研發費用增加額達 200 萬元的企業,最高按研發費用增加額的15%予以補助,規上企業不超過 200萬元、非規上企業不超過 100萬元。其中屬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規上企業,補助比例可上浮5個百分 點, 單 個 企 業 不 超 過300萬元。
6.鼓勵參加雙創大賽。 對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賽一、二、三等獎、優勝( 優秀) 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4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賽區一、二、三等獎、優勝(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三、加速創新成果轉化
7.暢通成果轉化鏈條。 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企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對列入市級創建和認定的,按杭州市要求給予補助。 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先用后轉險,對投保該險種的企業,以創新券形式按保費的80%給予補助。
8.支持科技合作創新。 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共建研究院、實驗室等創新載體,按企業對該創新載體實際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對新認定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載體給予100萬元補助,對通過省級年度績效評價的,按省級補助資金給予1:1補助。
9.支持開展技術交易。鼓勵企業應用技術交易平臺輸出和吸納技術成果,對年度累計認定的技術合同交易額新增量給予一定補助,具體標準按杭州市要求執行,單個企業一個年度只可作為技術合同的一方申報。
10.加大科技進步獎勵。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6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獎勵。 獲得省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 100 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一完成單位全額獎勵,其余完成單位減半獎勵。
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
11.培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 圍繞我區轉型發展急需的產業領域,遴選一批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和青年創新創業團隊,分別給予最高 2000萬元和800萬元項目補助。
12.建設外國專家工作站。 對新認定為省、市、區級外國專家工作站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補助,認定后在原申報數基礎上每新增一名外國專家再給予 5 萬元補助。
13.鼓勵引進外國高端人才。 對獲得中國政府友誼獎、西湖友誼獎和錢江友誼使者的外國人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對培養人才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杭州市“115”引智計劃等人才計劃的單位,按市級補助資金給予 1 ∶ 1.5 補助。
五、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14.推動孵化載體擴面提質。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 300萬元、100萬元、50 萬元獎勵;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獲國家、省、市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考核良好的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 眾創空間( 星創天地) 按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標準減半執行。支持成果轉化園建設,按市級補助資金給予 1 ∶ 1 補助。
15.鼓勵孵化載體引育優企。年度績效評價合格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企業在孵期間或畢業后 1 年內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杭州市要求給予補助,眾創空間按照孵化器區級配套標準給予補助。
16.支持舉辦創新創業活動。 每年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舉辦有較大影響力的年度創新創業系列活動進行評價,對評價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總數不超過10個。
17.支持初創企業孵化發展。對市級以上民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內的在孵科技企業,給予不超過三年的房租補助,租金補助標準為1 元/平方米/天且不超過實際租金價格,工業用地減半,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萬元。對孵化畢業的科技企業,按上述標準給予兩年的房租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
六、完善科技服務體系
18.加大科技貸款力度。 鼓勵銀行為科技企業發放利率不高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LPR) 加 100 個基點的信用貸款,或者不高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的保證貸款,對銀行符合以上條件的科技貸款業務,單個企業在同一銀行貸款額度不高于1000萬元的部分,按年日均貸款余額的1% 給予貼息??萍计髽I首次獲得銀行貸款且符合以上條件的,對發放貸款的銀行按首次貸款年日均余額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19.鼓勵參投科技保險。 對科技企業自主投保的人工智能系統責任保險、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含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智能化改造項目費用損失保險,按保險費的50%給予補助。 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20.優化科技貸款風險池。 區財政安排 2000萬元以政府、擔保機構、銀行“1+1+N”的模式設立“ 科技企業貸款風險池”,為科技企業提供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對貸款利率不高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 150個基點、年擔保費不高于 1%的科技企業貸款,政府、擔保機構、銀行按 4 ∶ 4 ∶2 的比例承擔相應的風險。
21.推廣應用創新券。 支持我區科研院所、企業等開放共享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和技術服務,建設蕭山區級創新載體,納入創新券適用范圍。 對企業( 創客) 向符合條件的創新載體購買技術服務的,以創新券形式給予補助,按實際支付額的 30% 給予補助,同一企業(創客)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22.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 每年對在我區開展科技咨詢、政策服務、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業務的科技服務機構進行績效評價,優選一批示范機構向社會公開推介,并在政府采購中擇優推薦。
七、附則
1.企業、單位當年有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重大責任事故等負面清單事項,原則上不享受政策補助。
2.補助含市、區兩級資金( 不包括已明確補助對象的市級資金) ;上級補助要求區級共同承擔的,根據上級要求給予補助,同一(同類型)事項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和進檔差額原則執行。
3.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本區原有政策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4.本實施細則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本細則補助條件的單位,可適用本細則的相關規定。 原扶持政策補助期未滿的,可按原政策執行至補助期滿。 本實施細則由區科技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