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區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不斷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和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意見。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鼓勵發展龍頭型企業
開展東錢湖鎮“綜合先進企業”評選活動。根據年度綜合評價情況,評選出企業實力雄厚、綜合貢獻突出的“綜合先進企業”。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在規上工業企業中評選十家,在規上服務業企業中評選五家,在規上建筑業企業中評選兩家,具體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2、培育壯大專精型企業
加快培育“單項冠軍”企業,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單項冠軍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評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1萬元獎勵。
3、激勵企業做強做大
對規上工業企業(鎮內同類型關聯企業合并計算),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獎勵30萬元;首次達到5億元,獎勵補足至40萬元;首次達到7億元,獎勵50萬元;首次達到10億元,獎勵補足至60萬元;首次達到15億元,獎勵80萬元。
4、鼓勵小微企業上規升級
鼓勵企業年度上規,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的新入庫工業企業和首次達到限額以上的新入庫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引導企業月度上規,對一、二、三、四季度月度上規(限)的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7萬元、6萬元、5萬元的獎勵。同時符合做強做大、“加快成長”(增幅獎)或“發展優勝獎”的企業不重復獎勵,按獎勵額度高的獎項獎勵。
5、鼓勵企業加快成長
對當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30%以上的規上企業,獎勵5萬元;對當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且同比增長40%以上的規上企業,獎勵4萬元。同時符合做強做大、上規升級或發展優勝獎的企業不重復獎勵,按獎勵額度高的獎項獎勵。對納入統計的規下工業樣本企業,當年營業收入按市級權重放大后增量超過2000萬元的,按增量比例給予獎勵,當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50%的,獎勵0.5萬元;當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50%以上的,獎勵1萬元。
6、設立企業發展優勝獎
(1)規上工業增幅先進企業:規上工業企業范圍內,當年營業收入正增長增幅前五名的企業,分別獎勵6萬元、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
(2)規上服務業增幅先進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范圍內,當年營業收入正增長增幅前兩名的企業,分別獎勵4萬元、2萬元;
(3)規上批零業增幅先進企業:規上批零業企業范圍內,當年營業收入正增長增幅前兩名的企業,分別獎勵4萬元、2萬元;
(4)規上住餐業增幅先進企業:規上住餐業企業范圍內,當年營業收入正增長增幅前兩名的企業,分別獎勵4萬元、2萬元;
(5)規上建筑業增幅先進企業:規上建筑業企業范圍內,當年營業收入正增長增幅前兩名的企業,分別獎勵4萬元、2萬元;
(6)出口先進企業:在當年自營出口1000萬美元以上企業中,對當年自營出口前三名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7、積極推進企業掛牌上市
深化“鳳凰行動”計劃,積極培育企業上市,對經批準設立或變更規范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獎勵10萬元;境內首發上市的企業申報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并被受理的,獎勵20萬元;首發上市獎勵50萬元;對實現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獎勵40萬元。
8、引導拓展外貿業務
對當年鎮招商引進的進出口企業,同鎮簽訂招商協議的,在協議規定時間內完成進出口指標任務,按每100萬美元給予2萬元人民幣進行獎勵(按招商協議約定進度支付獎勵)。
二、加強科技創新
9、培育一批創新型企業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萬元。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企業研究院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及2萬元獎勵,對同級的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和企業研究院,不重復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3萬元。
10、鼓勵企業“兩化融合”
大力推進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生產,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對列入省、市、區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設備改造并驗收通過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11、支持發展雙創平臺
持續深化創智錢湖、寧波城南智創大走廊等重大載體建設,鼓勵各種力量興辦眾創空間、創新工廠、孵化器、加速器等雙創平臺,對新創建的雙創平臺,經區級以上部門審核驗收的,對運營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三、鼓勵服務業集聚提升能級
12、高水平發展總部經濟產業集群
在大力培育本土企業總部的基礎上,重點吸引跨國公司和國內大企業集團來我鎮設立企業總部、區域性總部和投資、研發、營銷等職能性總部。對符合條件的各類總部企業,進行綜合評價,連續3年內給予一定獎勵。總部企業在本鎮租賃或購買總部辦公用房,給予一定補助。
13、高品質發展服務經濟產業集群
對符合條件的商貿服務業、專業服務業、會展服務業企業進行綜合評價,連續3年內給予一定獎勵。
14、高能級發展平臺經濟產業集群
(1)集聚發展金融產業平臺
對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產業機構進行綜合評價,連續3年內給予一定獎勵。對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在本鎮限售股解禁交易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一定獎勵。對各類金融產業機構的落戶開辦補助等按鄞州區有關政策執行。
(2)有效發揮樓宇(園區)平臺作用
對符合條件的樓宇企業和樓宇運營企業進行綜合評價,連續3年內給予一定獎勵。對樓宇(園區)平臺集約經營、配套提質升級等按鄞州區有關政策執行。
四、筑巢引鳳招人才
15、培養引進高端人才
對企業或單位當年引進院士、國內知名專家、“國家重點專家”,可實施“一事一議”。
對企業引進或自主培育國家、省、市、區級“引才工程”的人才或團隊,經相關部門認定,并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人才或核心團隊成員需繳納個稅或社保),分別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薪酬補貼(分三年兌現);對自主申報入選國家、省、市、區級“引才工程”的項目,在我鎮注冊落戶(核心成員需繳納社保或個稅),有實際辦公或生產場地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分別給予項目不超過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落戶補貼(分三年兌現)。
對當年引進正高職稱或博士、副高職稱或碩士(含高級技師),分別按每人1萬元、0.5萬元給予企業獎勵。對當年入選區“四大精英”培育計劃、鄞州區企業實用人才,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
16、加快打造人才雙創載體
對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當年給予10萬元的獎勵,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當年給予5萬元的獎勵;當年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大學生實訓基地、大學生就業實踐基地的,給予1萬元的獎勵。
對引進國內外知名高等校院所在本鎮新設立研發機構、成果轉移轉化機構等,當年給予企業1萬元的獎勵。對企業與國內外高校、院所單位等開展各種方式的技術攻關、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合作,當年度單個技術合作項目支出金額超過10萬元的,每個合作項目給予企業2萬元的獎勵。
五、促進高效資源配置
17、持續推進落后產能淘汰
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整治淘汰“低散亂污”落后產能,對符合條件的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按騰出用能空間、用地面積等給予補助。
六、其他
18、鼓勵對招商引薦人進行獎勵
對新注冊且注冊資本在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按當年實際投資每500萬元給予項目引薦人2‰的獎勵。對月度上規企業的社會引薦人,備案后給予2萬元的引薦獎勵。對引進前在鎮政府備案,并簽訂招商協議的項目,引進企業進出口總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引薦人,給予2萬元的引薦獎勵。
19、鼓勵引進優質外資項目
對在東錢湖注冊且當年度有實到外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大
市外投資主體投資或與本地企業合作在東錢湖注冊的企業,優質浙商主體投資或與本地企業合作在東錢湖注冊的企業,以及引薦機構、社會人士,有新設外資項目(含并購項目),項目外資實際到位2000萬美元(或等額人民幣)以內的,包括其中以利潤再投資形式到位注冊資本的外資(包括人民幣),需以商務部統計口徑認定為外資后,按實到外資每100萬美元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超過2000萬美元以上的實際外資到位部分按每100萬美元給予2萬元人民幣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20萬元人民幣(“一事一議”項目除外)。
20、強化統計基礎
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對積極申報統計報表,建立統計臺賬,配合各類問卷調查、普查的統計人員給予一
定獎勵。
21、鼓勵企業和協會參與公益活動、踐行社會責任
對企業組織員工參與無償獻血公益行動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結合“綜合先進企業”評選,在入選企業中再由鎮黨委政府針對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和配合黨委政府重點工作方面的實績進行評選,確定最多不超過3名“綜合貢獻獎”企業,獲評企業每家給予25萬元的獎勵。
七、附則
22、本政策適用對象為注冊、納稅均在東錢湖鎮的獨立核算企業。
23、實行“一票否決制”。對當年新增查實違法建筑(擅
自改變用地性質)、發生重大勞資糾紛、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或群體性事件的企業,以及未及時領取排水許可證的、政府出讓土地新建項目未按義務履行投資協議的,當年不享受本政策。當年統計基礎規范化建設不達標的,原則上不享受本政策,并且不推薦享受區級以上政策。
24、本政策條款所涉獎勵資金在預算安排額度內發放,如超出預算額度,獎勵金額同比例下浮。
25、已享受管委會旅游政策的企業,原則上不享受此政策。
26、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對評選的各項先進企業由鎮黨委、政府給予表彰。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由東錢湖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寧波市鄞州區東錢湖鎮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