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區綠色農業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促進綠色優質農產品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現代都市農業的若干意見》(海政發〔2020〕64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規范戶用沼氣報廢管理的通知》(農辦科〔2013〕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海曙區域內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有機食品、農業農村部認證農產品地理標志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行業協會等,創建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殘速測儀器更新的各鎮(鄉)街道,報廢沼氣池回填的生產經營主體或鎮(鄉)街道。
第二章 扶持范圍及標準
第三條 綠色優質農產品補助。通過本辦法第二條相關機構認證的綠色食品每個補助5萬元(同一主體同一年度內認證的綠色食品超過2個的,最多補助2個)、有機食品每個補助5萬元(同一主體同一年度內認證的有機食品超過2個的,最多補助2個),農產品地理標志每個補助20萬元;綠色食品續展認證補助2.5萬元(同一主體同一年度內續展產品超過2個的,最多補助2個),有機食品保持認證補助1萬元。如遇上級下撥資金補助標準超過上述標準的,以上級補助額為準(補助個數仍適用前述規定)。
第四條 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補助。被確定為創建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具體根據當年市下撥資金確定。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補助。被確定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示范點的,每家補助1萬元。被確定為全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建設示范點的,每家另行補助2萬元。
第六條 鎮(鄉)街道農殘速測儀器更新補助。鎮(鄉)街道農殘檢測實驗室速測儀器按需更新(檢測數據可實時上傳至相應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根據更新情況每臺次給予補助1萬元。
第七條 報廢沼氣池回填補助。報廢沼氣池由沼氣能源專業公司或經營主體自行回填后,需通過區農業農村局、鎮(鄉)街道共同驗收通過后,回填的沼氣池原則上以套為單位,100m3(含)以上補助5000元/套,50m3(含)以上100m3以下補助3000元/套。
第三章 申報、審核程序
第八條 農業主體申報。扶持對象根據年度工作文件要求持相關資料文件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補助資金的申請。
第九條 區級審核。區農業農村局根據年度工作文件要求對補助申請情況進行審核,公示無異議后資金下達。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條 扶持對象要根據相關工作文件要求進行申報,及時、有效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綠色優質農產品、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報廢沼氣池回填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鎮(鄉)街道做好臺賬和檔案資料的整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示范點及鎮(鄉)街道級農殘檢測室的相關數據及時上傳至相應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自覺接受各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扶持對象應如實開展補助資金的申請,并承諾對申請材料真實性承擔全部責任,資金必須做到??顚S?,不得套取、騙取、挪用,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追回已安排的補助資金,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