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香榧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諸政辦發〔2022〕28號)文件精神,制定《諸暨市2023年度香榧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諸暨市香榧產業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8月21日
諸暨市2023年度香榧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實施細則
為加快香榧產業發展,根據《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香榧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諸政辦發〔2022〕28號),結合我市香榧產業發展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一、總體安排
2023年市財政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推進香榧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扶持對象
諸暨市范圍內從事香榧生產及銷售的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省內外各科研院所、高校,國家、浙江、諸暨等各級香榧行業協會。
三、扶持內容及標準
(一)支持香榧產業個性化發展。以趙家、東白湖等香榧主產區鎮人民政府為主體實施的三產融合項目經市香榧產業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后在專項資金中全額列支,如建設香榧形象場地、舉辦香榧主題活動、古香榧保護和利用、香榧森林公園提升、香榧文化挖掘及古香榧游步道建設等。(經費安排500萬元)
(二)鼓勵企業申請使用公用品牌。經企業自主申報,在全市范圍內認定若干家“楓橋香榧”公用品牌授權加工及包裝企業,授予“楓橋香榧”專用統一包裝,授權企業需建有標準化香榧炒制場所和包裝車間且通過SC認證,加工流程符合“楓橋香榧”團體標準規范,單個企業主體申領包裝不超過2000套;市外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干果生產企業,加工和銷售香榧原料由市內香榧生產主體提供且加工流程符合“楓橋香榧”團體標準規范的,經企業申請可授權使用“楓橋香榧”公用品牌標識。(經費安排100萬元)
(三)鼓勵規范標準生產。支持企業開展SC認證,對當年新獲SC認證的,給予每個5萬元獎勵;對完成SC認證續展,給予每個3萬元獎勵。對當年新通過ISO22000認證的,給予3萬元獎勵。(經費安排50萬元)
(四)支持產業科研創新。與浙江農林大學開展香榧產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戰略合作,建設國家林業草原香榧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諸暨工作站、浙江農林大學香榧團隊負責人諸暨專家工作站。支持香榧企業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產業研發平臺,在全產業連環節開展項目征集及研發,科研項目經專家組研判后遞交市香榧產業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立項,根據項目經費預算總額給予60%的補助,企業自籌配套經費不低于40%,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60萬。(經費安排400萬元)
(五)鼓勵適用機械應用。在生產環節對新購置山地軌道車、履帶運輸車、噴霧機械的,給予實際投資額60%的補助;在加工環節對新購置剝皮剝殼機械、控溫控濕后熟設備、清洗烘干機械、炒制加工機械、精選分級機械、香榧包裝設備、冷藏保鮮設施、產業化香榧深加工設備且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給予實際投資額60%的補助,單個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經費安排300萬元)
(六)支持香榧品牌宣傳。舉辦節會、論壇、公用品牌宣傳推廣等費用經市香榧產業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后在專項資金中全額列支;支持各級香榧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開展香榧評審抽檢、香榧品牌推薦和評比、香榧產業提升等活動。(經費安排300萬元)
(七)鼓勵拓展外地市場。支持企業參加各類食品、干果、農林類展示展銷活動,對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展示展銷活動,展位費按實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次,另外按省內參展、省外參展再分別給予0.2萬元、0.4萬元補助。(經費安排100萬元)
(八)支持講好香榧故事。發現和整理一批具有諸暨辨識度的香榧文化產品,支持市內其他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展“楓橋香榧”文創產品的開發和銷售;系統更新香榧博物館展陳設施設備,經市香榧產業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后在專項資金中予以列支。(經費安排250萬元)
四、申報程序
(一)趙家、東白湖等香榧主產區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申請的三產融合項目需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經市香榧產業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討論是否立項,同意后按程序撥付項目資金。
(二)香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實施的科研項目除填寫《諸暨市香榧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外,另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項目立項依據、研究內容、實施方案、預期目標、組織管理方式、進度安排及預算說明,同時提供合作協議,組織專家評審后遞交市香榧產業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討論是否立項。
(三)節會、論壇、公用品牌宣傳等經費由承辦主體出具實施方案和資金預算,經市香榧產業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討論后確定。
(四)申請“楓橋香榧”專用統一包裝需填寫《“楓橋香榧”統一包裝申領表》(附件2),同時提供申領表內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經鎮鄉(街道)初審、主管部門審核后按實領用。
(五)獎補類資金由主體在完成實施后,于12月31日前填寫《諸暨市香榧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鎮鄉(街道)提出申請,經鎮鄉(街道)初審、主管部門或市香榧產業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兌現。
五、其他事項
(一)條款1、2、4、8資料遞交到市香榧博物館審核;條款3資料遞交到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審核;條款5遞交到市農機管理總站審核;條款6、7遞交到市供銷合作總社農業服務科、市香榧博物館審核。
(二)實行公示制度,對擬獎勵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公示,無異議的,市財政局追加市農業農村局相應指標并由市農業農村局兌現資金。
(三)申報主體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在資金申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一經查實,3年內不享受相關農業政策的資金扶持,并追回相關資金。
(四)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兌現;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符合本細則多個條款補助條件的,經審核后只參照一個條款補助。
(五)香榧產業發展中符合“一事一議”的重大項目或資金使用,由市香榧產業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討論決定。
(六)在香榧產業管理中產生的評審評價、審計審價、規劃設計等費用,在專項資金中予以全額保障。
(七)本細則執行中所遇問題,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