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慈溪市本級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并納稅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
二、獎勵范圍及標準
對首次注冊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經臨床試驗和免于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每個最高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首次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每個最高10萬元獎勵;對首次取得國內第三類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分別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美國 FDA 注冊許可證、歐洲CE認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每個最高20萬元獎勵,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每個最高5萬元獎勵。取得資質(注冊、認證)類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60萬元。
三、申報資料
由市經信局發布申報通知,符合獎勵申報條件的企業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市經信局。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醫療器械企業資質(注冊、認證)獎勵申報表(附表);
(二)醫療器械企業當年獲得資質(注冊、認證)證書復印件;
(三)首次注冊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經臨床試驗的需提供相應證明;
(四)國際權威認證證書上醫療器械產品名稱需翻譯成中文名,并注明產品在最新版《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的分類代碼(如:一次性醫用口罩,14-13-01)。
所有資料需加蓋公章,復印件需提供原件進行審核。
四、其他
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首次取得的注冊、生產許可證和認證獎勵范圍為正式證書,不包括應急注冊證書。
2.國家規定的同種產品不重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