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六盤水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8年1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六盤水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17〕26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技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納入財政預算用于支持我市科技創新發展的專項資金,按照“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分類支持,合理配置,公開透明,科學規范”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一般為六盤水市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須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相應的研發機構及人員)。
第二章 項目支持類別
第四條市級科技專項資金主要支持科技計劃項目、以獎代補項目和科技創新引導基金項目。
(一)科技計劃項目。
科技計劃項目按競爭立項方式支持,支持標準根據項目研發需求、實施進度、取得成效等情況,結合專家評審綜合評定。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項目類別如下:
1.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員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產學研協同發展應用等領域的研究項目。
2.科技服務引導類項目。包括科技扶貧、科技特派員、科學技術普及等領域的項目,重點支持科技創新示范、特色產業發展、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的引進示范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和適用技術服務、創新創業大賽等。
3.科技支撐類項目。包括農業攻關、工業攻關、社會攻關等項目,重點支持農業、工業、社會發展等領域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發項目,聚焦全市產業發展技術需求,突出技術支撐,著力解決制約產業創新、民生改善和社會進步的技術問題,培育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端產業。
4.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類項目。包括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專利轉化及產業化等領域的項目,重點支持對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和專利技術進行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和新服務的轉化活動。
5.科技創新平臺和人才團隊建設類項目。包括企業成長梯隊建設、重點實驗室、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人才團隊建設、軟科學等項目,重點支持科研基礎條件、產業化開發、企業孵化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能力提升,發展壯大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6.重大科技專項。結合市委、市政府科技工作重點,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產業化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集成攻關,重點支持對產業技術升級和可持續發展帶動面大、覆蓋面廣、關聯度高的關鍵技術及配套集成技術進行研發推廣的重大科技項目。
(二)以獎代補項目。
以獎代補項目包括科技部和省科技廳支持建設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平臺、科技銀行、知識產權。獎勵標準如下:
1.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5萬元。
2.研發平臺獎勵。獲科技部立項支持的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大學科技園、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研發平臺,獎勵100萬元;獲省科技廳立項支持的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大學科技園、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研發平臺,獎勵50萬元。
3.科技銀行獎勵。對處于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企業給予科技銀行基準利率貸款利息額10%的補貼。
對專利權質押貸款按不超過企業應支付同期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額的50%予以貼息,每個企業每年貼息額度不超過10萬元。
4.知識產權獎勵。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獎勵20萬元;被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獎勵10萬元。
支持發明專利運營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科技創新引導基金項目。
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建立科技創新引導基金,解決科技創新企業資金需求、撬動社會資本、財政資金循環使用、產業精準引導等問題,提高科技創新引導基金使用效益。科技創新引導基金組建方案、項目申報和立項等相關事項另行明確。
第三章 項目立項與管理
第五條 市科技局負責科技項目立項與管理工作,包括項目受理、評審、現場評估、立項、中期評估、驗收等。項目管理所需相關費用納入市級財政預算。
(一)項目受理。印發年度項目申報文件和申報指南,對收到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研究類項目應包括科技項目查新報告的審核,重大科技專項應按要求開展知識產權評議。
(二)項目評審。對應用基礎研究類、科技服務引導類項目根據項目需要組織開展專家咨詢或評審;對科技支撐類、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類、科技創新平臺和人才團隊建設類、重大科技專項必須進行專家評審。評審組由同行業專家及技術人員組成。
(三)項目現場評估。根據項目評審情況,研究確定需開展現場評估的項目,組織開展項目現場評估后,制定擬立項項目清單。項目評估組由同行業專家及技術人員組成。
(四)項目立項。對擬立項和獎勵的項目研究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會同市財政局正式行文明確立項支持項目和獎勵項目。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并督促和指導項目實施。
(五)項目中期評估。在完成項目進度和考核指標70%時,組織開展項目中期評估。項目評估組由同行業專家及技術人員組成。
(六)項目驗收。收到驗收申請3個月內,組織開展項目驗收。項目驗收組由同行業專家及技術人員組成。
第四章 資金撥付與管理
第六條專項資金撥付按以下方式進行:
(一)科技計劃項目。應用基礎研究類、科技服務引導類項目,在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合同簽定,并申請一次性撥付。科技支撐類、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類、科技創新平臺和人才團隊建設類、重大科技專項類支持資金分三次撥付:簽訂項目合同后撥付30%,中期評估合格后撥付40%,項目驗收合格后撥付30%,在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撥付。
(二)以獎代補項目。以獎代補項目在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一次性撥付。
第七條 市科技局督促和指導項目承擔單位按合同要求組織實施項目,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將專項資金納入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予以公開。
第八條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
第九條 各級科技、財政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印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