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嘉興市貫徹落實〈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方案》已經九屆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興市貫徹落實《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結合嘉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民營經濟資源要素支持
(一)強化財稅政策保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延續優化完善實施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的決策部署,依規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小微企業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為農戶、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等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底。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頂格上浮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費扣除限額,并延續至2027年底。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各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產業基金支持。發揮產業基金引領作用,爭取省高端裝備產業基金和省科創母基金投向我市民間投資項目。利用產業基金賦能招商引資,加速一批優質項目落地。重點支持民營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招引和培育。專項基金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統籌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業用地采取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長期租賃等供應方式,引導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探索混合用途供地,單一工業用地可突出主導用途(工業建筑面積不低于50%),兼容倉儲、物流、研發、辦公、商業等混合用途。推動工業設備“上樓”,經批準實施改造提升的項目,在符合詳細規劃及相關技術規范的前提下,容積率宜高則高。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營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提高容積率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符合條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積部分,納入“騰籠換鳥”專項經費支持范圍。鼓勵集中連片改造,對低效工業用地連片再開發范圍內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無法單獨出具規劃條件或難以獨立開發的零星建設用地,單宗面積不超過3畝且累計面積不超過再開發項目用地總面積10%的,可辦理協議出讓手續,并以市場評估價補交土地出讓金。支持工業項目配套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存量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提高至30%。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核心項目,可統一規劃布局,整體實施、按宗供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
(四)強化用能保障。統籌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節能改造、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用能空間等指標,加強重大民間投資項目用能保障,不搞“一刀切”。2023年新增光伏容量40萬千瓦,挖掘存量用能50萬噸標準煤以上,新增能耗合計150萬噸以上,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于70%。(市發展改革委)
(五)加大金融支持。深入實施融資暢通工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民營企業專屬金融產品服務,堅決落實民營企業貸款“兩個一致”要求,穩步提高新發放企業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占比,確保大型優質民營企業融資總量總體穩定、困難企業金融幫扶有效有力,推動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完善中小型企業授信審批流程和評價模型,推動普惠小微貸款增量擴面,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作用,運用“信易貸”“連續貸+靈活貸”等服務模式,支持重點企業單筆授信額度不低于3000萬元。2023年新發放“雙保”助力貸款超過100億元,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類貸款平均增速,小微貸款余額增速和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深化企業上市“一件事”集成服務,推動更多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推廣科技創新債、綠色債券等直接融資工具,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債融資,力爭2023年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超過1000億元。保障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民營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豐富征信產品和服務,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政策歸集、金融服務集成。深化“匯及萬家”宣傳、“外匯聯絡員”指導和擔保增信政策三項機制,組織開展匯率避險專項宣傳,推動提高民營企業匯率避險意識,降低套期保值成本。(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建設局)
(六)強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通過引進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科技型企業、平臺型企業等,引育一批領軍人才、青年人才等創新人才。加強產教融合型企業、公共實訓基地、職業技術學院等建設,推進“嘉興訂制”產教工程建設,推廣校企“雙元”育人模式,鼓勵民營企業與院校開展技能人才訂單培養、聯合培養,2023年建成產業學院10個,企業學院15個。支持技術實力較強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2023年爭取新增2家擁有中級職稱自主評審權限的民營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開展用工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落實對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稅費優惠支持政策,爭創國家級產教融合試點城市。支持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針對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組織開展訂單式、定向式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對入選嘉興首席工匠、嘉興巧匠等高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據人才政策,給予相應獎勵。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鼓勵平臺企業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發揮平臺企業擴大就業的作用。開展人力資源市場違規職業中介專項整治行動,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經信局)
二、鼓勵民營經濟投資領域拓展
(七)向民營企業推介三張項目清單。聚焦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和核電火電、充電樁、儲能、先進制造業、現代設施農業等產業發展領域,梳理形成向民營企業推介的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清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依法依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建設。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新能源發展項目,對投資建設公用充電站、加氫站等設施的,按規定給予補助。支持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聯合,依法依規通過合資共設、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共同參與重大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各縣(市、區)每年完成不少于2個投資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八)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充分發揮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對成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民營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民營企業創新平臺成功創建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支持民營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大科技計劃,2023年面向企業牽頭產學研協同攻關項目不少于70%。支持科技型骨干企業、高校、行業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業聯合組建技術創新中心。面向科技型企業征集研發需求、編制項目申報指南,對列入市級重點研發計劃的,最高給予100萬元項目補助。大力培育科技領軍企業,打造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推動成果轉化惠及更多民營企業,2023年民營企業實現技術交易額200億元以上。(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九)鼓勵發展創業投資。深化科創金融改革,構建全生命周期科創金融服務機制。落實對創業投資差異化監管要求,優化商事環境,促進投資與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光伏新能源等高技術產業培育的對接融合,解決初創期企業、成長型企業的融資難題。依托南湖基金小鎮,探索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份額轉讓、認股選擇權轉讓試點,激發私募基金創業投資活力。按規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天使投資人個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十)支持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定期發布老舊廠房、專業市場、市政設施、文化體育場館等各類待盤活存量資產情況,引入有能力、有意愿的民間資本參與盤活。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產,用于新項目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推動一批標志性項目發行上市,民間投資項目在新增基礎設施領域公募REITs試點項目中比重不低于50%。拓寬混合所有制改革領域和范圍。(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
(十一)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應當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前提下,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加大政府采購創新產品力度。(市財政局、市政務數據辦、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維護民營經濟市場公平競爭
(十二)嚴格落實招投標“七個不準”。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在招標過程中不準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不準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準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成立年限、注冊資本金、銀行授信證明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要求等門檻限制潛在投標人,不準在采用通用技術標準的一般項目中設置資質、業績、獎項等加分項,不準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評價標準,不準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設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標,不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市政務數據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十三)加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力度。開展系列打擊檢查行動,嚴厲打擊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評標專家等的違法違規行為,肅清招投標市場的不正之風。加強對專項整治結果的應用,將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成果合理合規應用于招投標活動,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工程發包行為的監管核查,鼓勵總承包單位在確定分包單位時優選符合資格條件的民營企業。研究出臺工程分包負面清單,堅決防范工程項目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實施涉企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提質專項行動,修訂涉企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市政務數據辦、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十四)增加招標人的自主權利。深化推進“評定分離”改革,全市域范圍進行“評定分離”綜合試點,為招標人選擇優質企業提供更多路徑。通過制定修訂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等引導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科學合理設定投標條件,保護實際承擔施工建設的企業。(市政務數據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十五)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在權益保護等方面一視同仁、平等對待。聚焦公用事業、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深入開展全市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專項行動。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六)嚴格實行“非禁即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探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完善典型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定期推薦上報。(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數據辦、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四、助力民營經濟拓市場提能級
(十七)實施“搶訂單拓市場”行動。支持民營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新增20個以上境外重點展會目錄,對企業統一布展費用予以補助,對參加境外非重點展會的,每個標準攤位補貼提高至2萬元。加大出口短期信用保險等支持力度,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比例不低于65%,單家不超過500萬元。深化出口退稅備案單證數字化試點,推行出口退稅全流程無紙化。支持內外貿一體化,積極培育一批內外貿一體化示范企業。(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外辦、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
(十八)支持民營企業“高水平”走出去。實施“絲路領航”行動計劃,培育本土民營跨國公司。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國際產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場合作。暢通商務人員跨境交流渠道。常態化開展“絲路護航”活動,完善對外投資服務生態體系,成立嘉興市境外投資企業服務聯盟,每月發布15條以上國別產業、政策、法律等動態,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金融、保險、法律、安全、人才等一站式服務。(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外辦、市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市公安局)
(十九)支持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探索平臺企業監管新模式,積極爭創全國網絡監管與服務示范區。鼓勵平臺企業加快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集成電路等領域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長三角(嘉興)軟件交付基地建設,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業、特定場景的工業APP,集聚打造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平臺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等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底層技術和“卡脖子”技術科研攻關。積極培育網絡直播等新業態,拓展“互聯網+”消費場景,打造一批引領性的全方位、多場景、沉浸式消費體驗新模式,2023年實現平臺網絡交易額突破350億元、網絡零售額超過2300億元。鼓勵平臺企業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局、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
(二十)支持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建立健全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體系,每季度走訪個體工商戶不少于1萬戶。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且投資主體不變的,依法采用“直接變更”辦理登記,簡化手續,按規定免除房屋、土地權屬契稅和不動產登記費。2023年新增“個轉企”不少于850戶,培育“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不少于1275家。(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
(二十一)支持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深入實施“135N”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計劃,發布支持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企業名單,支持傳統產業頭部企業快速發展。鼓勵傳統產業企業發布關鍵技術需求。支持企業加大技改投資,各級技改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單個項目補助比例、補助限額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采用“信用承諾+預先撥付+驗收決算”的資金兌付方式,除上級另有規定外,補助計劃明確并開工實施后,省級以上項目獎補資金預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項目設備定購完成且投資完成過半時,預撥付資金原則上不低于80%;項目建設完成后,立即組織驗收并進行資金結算。(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十二)強化企業數字化綠色化改造支持。爭取2個以上縣(市、區)入選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縣域試點,爭創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引進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業的數字化改造總承包商和服務商,開展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推進裝備聯網、關鍵工序數控化、業務系統云化,對投入不低于100萬元的純數字化改造項目,給予數字化投入20%的補助,對其中納入數字化改造示范樣本項目的,給予數字化投入50%的補助,最高限額300萬元。支持企業圍繞新能源替代利用、工藝裝備提升和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加快實施以節能降碳為核心的綠色化改造。引導企業對標綠色制造標準,加快綠色工廠建設。(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十三)完善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針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產業鏈領航企業等優質企業,分層分類建立培育庫。加大力度推動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力爭創建專精特新產業園1家以上,舉辦專精特新發展南湖會議,定期發布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報告和典型案例,對入選專精特新“小巨人”的民營企業給予150萬元的獎勵。深化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助推更多專精特新企業在“金南翼科技創新板”滬深北交易所、“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上市。建立高成長企業服務直通車制度,分行業評價高成長企業,優先保障技術、人才、用地、用能、融資等要素需求。強化民營經濟總部企業培育發展,依托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光伏新能源等優勢產業,培育形成3—5個在全國乃至全球有引領性、標志性、辨識度的產業總部集群。對經認定的總部型企業,按規定給予一定獎勵。到2027年底,引育各類總部型企業200家。(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辦、市商務局)
五、營造民營經濟最優發展環境
(二十四)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依法合理處置經營性涉案財物,嚴格落實“限額凍結”原則,接到企業投訴控告的,原則上在30日內完成核查,并依法作出解除、變更或繼續凍結的決定。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高標準推進嘉興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國家級保護中心,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快速審查渠道,探索開展涉企知識產權案件跨區域聯動執行,深化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改革,2023年底知識產權行政裁決年度結案率達到95%以上、平均辦理周期壓減5%以上。依法懲處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加快預防性重點產業合規體系建設,推進產業合規從“事后整改”到“全程防控”轉變,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和社會知名度的合規治理示范企業。(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商務局)
(二十五)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負面和倡導三張清單,明確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交往規則,消除政商交往的顧慮。建立市、縣(市、區)、鎮(街道)三級領導干部定點聯系民營企業家、民間投資重大項目制度,實行常態調研服務機制。健全“親清直通車·政企懇談會”等與民營企業定期溝通交流機制,開展“親清直通·企呼我應”行動,實行問題訴求“收集—反饋—解決”閉環管理。從有利于企業發展出發,依法集中排查、清理解決民營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邀請優秀企業家開展有關咨政活動,引導民營企業主動與黨委和政府部門溝通交流,在涉企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和評估等方面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強化與民營企業溝通,依法依規履行涉企政策調整程序,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避免政策“斷檔”和“急轉彎”。(市委統戰部、市委組織部、市委改革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
(二十六)推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產業全鏈條,在優化提升基本政務服務基礎上,整合公共服務、社會服務和市場服務功能,打造一站式集成、線上線下協同的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惠企政策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咨詢和辦理。擴大政策“免申即享”范圍,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直通車”平臺涉企政策統一發布、直達快享機制,推動政策早落地、企業早受益。打造“一類事”服務場景,提供套餐式服務。優化民間投資項目審批環節和時序安排,依法依規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優化全程代辦服務,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推動公共數據有序開發利用。(市政務數據辦、市委改革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七)優化完善監管執法方式。聚焦涉企高頻高危領域,梳理多部門跨領域執法監督事項,推進“一件事”綜合集成監管,提升執法監管效能。推行“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全面推進跨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探索開展以部門協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減少多頭重復執法。2023年跨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實施率達到30.5%以上,執法監管“一件事”拓展至75件以上。推行完善案件繁簡分流“簡案快辦”工作機制,持續深化“事前提醒提示、事中觸發監管、事后免罰輕罰”柔性監管體系建設,探索涉企全周期柔性執法方式,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不予行政處罰。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依法公開監管標準和規則,動態更新行政裁量權基準,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推廣應用“行政行為碼”,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數字化水平,對“執法擾企”等問題進行監測預警、監督糾正。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市綜合執法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其他市級行政執法機關)
(二十八)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進“信用修復一件事”改革,實現信用修復全流程線上辦理,企業公共信用評價不良率降低至3%以下。建立行政處罰后信用修復渠道主動告知機制,加強“喚醒式”主動信用修復服務和信用修復流程指引,及時依法刪除有關失信信息,實現失信人員依法有序退出失信名錄。持續完善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支持破產重整企業金融信用修復、納稅信用修復和其他公共信用修復,助力重整企業恢復信用。推動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證明。(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法院、市人民銀行)
(二十九)完善拖欠賬款和欠薪常態化預防清理機制。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賬款長效機制,強化拖欠賬款定期披露、勸告指導、主動執法制度的執行,加強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的曝光。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給予補償。引導民營企業規范用工、勞動者理性維權,依法打擊拖欠工資違法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事實或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推動實現政府無拖欠款、嘉興無欠薪。(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引導民營企業家弘揚“四千”精神和“勤勉務實、守正精進、和行天下”新時代禾商精神,集中精力做強做優主業。設立“嘉興企業家日”,召開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建立重點民營企業激勵機制。深入開展“禾商青藍接力工程”,大力實施新生代企業家現代化能力提升計劃,推動禾商事業新老交接、薪火相傳,2023年培訓新生代企業家不少于500人次。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培訓機制,創新“入市第一課”輔導服務,加強反壟斷合規輔導,推動民營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市委統戰部、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
(三十一)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的良好氛圍。在市級主流媒體開設各類專題、專欄,對優秀民營企業、企業家和民間投資重大項目開展常態化的正面宣傳報道。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和時代氛圍,對民營企業家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依法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為要挾進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等行為,健全相關舉報機制,降低企業維權成本,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秩序。(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
(三十二)建立健全“四個定期”調度評估工作機制。持續抓好民營經濟各項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定期研究本地主導產業的產業鏈、本地投資項目和外遷投資項目情況,定期聽取民營企業、民間投資項目情況的匯報,定期總結評估民營經濟政策效果,定期發布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報告。加強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統計局)
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能和責任分工,切實抓好方案的細化實施,確保各項工作舉措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各縣(市、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浙江乍浦經濟開發區(嘉興港區)遵照本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