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支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2023年11月21日
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支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圳市培育發展新材料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文件決策部署,落實寶安區《關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先進制造業強區全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發展具有特色優勢的新材料產業集群,推動寶安區新材料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高端,打造“大灣區半導體關鍵材料核心區”以及“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新材料產業創新高地”,全面提升新材料對寶安區“5+1+5+N”產業集群的戰略支撐作用,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重點支持方向。本措施重點支持半導體與集成電路、工業母機+激光與增材制造、智能網聯汽車、新能源、軟件與信息服務、空天技術等“5+1”重點產業集群的關鍵核心材料。其中:
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集群重點發展聚酰亞胺、環氧樹脂等先進封裝材料和光刻膠、先進制程光掩膜、化學機械拋光材料等半導體材料。
工業母機+激光與增材制造產業集群重點發展激光晶體、特種光纖、變頻晶體、高熵合金、先進陶瓷材料等。
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重點發展電池正負極材料、固態電解質等電池關鍵材料。
新能源產業集群重點發展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材料和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膜電極等燃料電池關鍵材料。
軟件與信息服務產業集群重點發展新材料數據庫、材料虛擬篩選與性質預測云平臺和高通量計算。
空天技術產業集群重點發展高溫合金材料、航空航天用復合材料、隔熱材料、先進陶瓷材料等。
第二條支持引進新材料產業重大項目。圍繞“5+1”重點產業集群核心材料需求及新材料產業關鍵缺失環節,重點聚焦高端電子化學品、先進封裝材料、新型電池材料、航空航天用復合材料等,引進國內外領先企業、研發機構及團隊在區內落地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對新引進的經區政府認可的,總投資2億元(含)以上的重點項目,連續三年按每年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累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第三條 支持區內新材料企業增資擴產。支持符合重點支持方向的新材料企業積極在區內擴產增效、做大做強,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納入“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類別的予以補貼。年度投資額在1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不超過年度投資額5%的補貼;年度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不超過年度投資額8%的補貼;年度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不超過年度投資額10%的補貼;年度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對1億元以下部分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對超出1億元部分給予不超過5%、最高3000萬元的補貼。
第四條 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材料技術攻關。設立新材料產業集群市區聯動攻關專項,對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且獲得市科技主管部門技術攻關專項(科技重大專項)資助的,按不超過25%對所獲市級資助金額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定期遴選符合我區“5+1”重點產業集群關鍵材料需求的優質項目開展技術攻關,并委托市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開展評審論證,對通過的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
支持企業與高水平創新平臺開展合作,對企業與重點創新平臺開展產業核心技術、關鍵生產工藝研發合作項目的,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定后按不超過委托合同實際支付金額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集中推薦區內優質新材料項目申報國家、省、市級科技專項,對獲得支持的,按所獲資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建設高水平創新機構及平臺。對行業龍頭企業、高水平研究機構在區內建設科學研究、概念驗證、中試服務、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重大創新平臺的,達到核定標準后,按照寶安區創新平臺政策予以支持。
支持區內重點新材料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聯合實驗室,按一定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第六條 支持新材料專業園區建設和運營。支持龍頭企業、園區、區屬國企等各類市場主體,圍繞“5+1”重點產業集群所需關鍵核心材料項目落地需求,利用“工業上樓”、土地整備、城市更新、園區提質增效等多種方式,打造不少于2個示范性新材料專業產業園區。
支持園區運營服務機構提供園區招商等專業化服務,每新引進或培育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園區運營單位5萬元獎勵,屬規模以上的追加5萬元獎勵,每個園區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新材料產品應用示范推廣。建立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新材料企業、終端用戶企業聯動的應用場景公開發布機制,為新材料產品提供應用示范場景,加快新材料供應鏈導入進程。
支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應用示范推廣。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要求的重點新材料產品,積極對接市工信局,推薦相關產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獲得深圳市首批次重點新材料項目支持的企業,按市撥付資金的2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區內新材料企業參加世界制造業大會、國際新材料產業大會等國內外知名展會,對報名參加區組織的境外市場開拓活動的新材料企業,對企業參展展位費按50%予以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市區展位費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
第八條 支持新材料企業多渠道融資。對獲得市區引導基金或其子基金、風險投資或創業投資等投融資機構投資的非上市企業,按不超過獲投總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項目獲得融資的,在項目償還本息后,給予不超過實際融資額的3.5%、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建立創新成果跟蹤對接和服務機制,將高水平成果推薦至各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給予支持,貫通實驗室、小試、中試放大全鏈條。
對新材料領域規模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年度產值4億元以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通過寶安金融超市合作銀行獲得100萬元以上貸款(含綠色貸款)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罰息或其他違約金)、擔保、保證保險費用的50%、合計不超過融資金額的3.5%、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資助。其中,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實際支付利息、擔保、保證保險費用的70%、合計不超過融資金額的3.5%、每年最高200萬元的資助。
第九條支持行業服務機構發揮紐帶作用。支持成立寶安區新材料產業協會,鼓勵上級協會商會在區內落戶,定期舉辦線下專項撮合對接,按照展會政策給予辦展各項支持。
支持各大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新材料產業集群“雙招雙引”相關活動,按照招商引資政策給予獎勵。
支持產業聯盟牽頭推進新材料領域相關產品、工藝等標準制修訂,加快創新成果轉化為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強化新材料領域相關標準的推廣實施,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
第十條 支持引進新材料高層次人才團隊。支持新材料企業結合自身研發需求,引進國內外高水平科研人才和團隊,對符合條件的,按照“鳳凰英才計劃”給予保障及支持。
第十一條 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已登記注冊,且實際經營的獨立法人單位。在享受本若干措施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前海合作區同類優惠政策,由企業按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補貼。本措施所需經費由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受年度總額控制。
第十二條 本若干措施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最新政策為準。重點項目已享受市、區相關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再予以重復支持。
第十三條 本措施由寶安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但具體支持政策條款對有效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申報指南等由寶安區科技創新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