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撫示范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現將《數字遼寧智造強省專項資金(優質企業培育方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數字遼寧智造強省專項資金(優質企業培育方向)管理辦法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數字遼寧智造強省專項資金
(優質企業培育方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深入推進結構調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遼政辦發〔2022〕22號)、《遼寧省“十四五”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遼政辦發〔2022〕15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遼寧省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遼政辦發〔2021〕3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優質企業培育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支持我省制造業企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提高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培育企業做優做大做強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安排和使用遵循聚焦重點、精準發力,擇優立項、結果導向,科學規范、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安排及項目組織實施由各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落實。
(一)省財政廳負責籌措專項資金,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資金管理辦法,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下達資金,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各市加強資金監管等工作。
(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制定并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組織各市申報并審核下達項目計劃,提出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編制績效目標并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監控及評價等,指導各市做好項目儲備、項目實施等工作。
(三)市、縣(市、區)相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責,加強前期準備,做好項目規劃,組織項目實施,加強資金監管。
第二章 專項資金支持領域及內容
第五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幾方面。
(一)培育市場主體。支持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產業鏈領航企業;支持中小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
(二)服務型制造。支持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工業設計研究院、工業設計中心發展等;支持企業購買工業設計服務、工業設計成果轉化;支持舉辦工業設計大賽,開展服務型制造模式推廣應用等。
(三)企業創新管理。重點支持企業開展管理咨詢、精益管理培訓、精益管理進千企等活動。
(四)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與培育優質企業相關的重大峰會、論壇、研討及舉辦創新創業等重要活動。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運行管理規范的企事業單位;近三年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產業發展有積極推動作用。
第三章 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采取直接補助、獎勵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
(一)直接補助方式。支持企業購買管理咨詢、工業設計服務,單個項目按照不高于實際發生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予以補助;支持工業設計成果轉化項目,按照不高于實際發生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予以補助。
(二)獎勵方式。對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培育對象的,按照不高于500萬元獎勵承擔企業。對獲得國家級產業鏈領航企業認定稱號的,按照不高于200萬元獎勵承擔企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以及省級產業鏈領航企業認定稱號的,按照不高于100萬元獎勵承擔企事業單位。對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按照不高于100萬元給予獎勵。對獲評工信部十大類紡織創新產品和全國食品工業“三品”行動典型成果的企業,按照不高于10萬元給予獎勵。同時獲得國家和省級認定稱號的不兼得,以最高額度獎補。獲得其他新設立的同等級稱號的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
(三)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與培育優質企業相關的重大峰會、論壇、研討等重要活動,開展精益管理培訓、工業設計大賽、精益管理進千企等活動,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及政府采購相關制度執行。
第四章 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及管理
第八條 資金分配采取項目法安排,實行自下而上申報,省級擇優確定項目或事項。
第九條 對第七條(一)中所列支持項目,采取項目法分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下發項目申報指南,組織各市申報項目,擇優確定支持項目及資金額度;對第七條(二)中所列獎勵事項,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實施;對第七條(三)中所列支持事項,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有關規定研究確定支持項目及資金額度。
第十條 各市應做好項目儲備,建立和完善項目庫。按照項目申報指南,組織本地區企事業單位申報項目并進行審核,將審核通過的項目及資金申請書等申報材料,按部門職責分工分別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將同一項目、同一內容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不得申報高耗能、高排放項目。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相關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市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擬支持項目。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程序下達項目計劃和績效目標,省財政廳下達資金指標。
第十二條 各市收到省下達的項目計劃及資金指標后,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項目承擔企事業單位,并做好相關材料存檔備查,加強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以及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按照預算及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各市要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資金,按照省財政廳《關于修訂省財政收回存量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財預〔2020〕3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績效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績效管理有關規定,實施專項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各市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績效自評,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績效自評報告報省直相關部門。
第十六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適時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績效評價。可根據需要邀請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參與評價。對監督和績效評價中發現的項目實施嚴重遲緩、資金長期滯留等問題將視情況采取通報、約談、調減補助資金等措施。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三年內不再受理項目單位申報項目。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遇政策變化,將適時作出調整。各級各相關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具體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