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20+8”產業集群布局,提升羅湖區大健康產業創新能力,推動羅湖區大健康產業集群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地在羅湖,在羅湖納稅或依法納入羅湖統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大健康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機構等。
第二章 大力引進重點企業
第三條 引進重點大健康企業扶持
(三)對新引進的大健康領域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扶持,對其自用辦公場地租金給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年扶持金額最高500萬元,扶持時間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給予裝修扶持,最高扶持500萬元。
(四)對新引進的大健康領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扶持,對其自用辦公場地租金給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額最高75萬元,扶持時間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給予裝修扶持,最高75萬元。
第三章 支持大健康領域重點企業做大做強
第四條 申報國高資質扶持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上大健康領域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第五條 專精特新企業扶持
對獲得認定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的規模以上大健康領域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規模以上大健康領域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規模以上大健康領域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企業界定。重點支持從事精準醫療、高端康養、創新藥物、高端醫療器械等大健康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
第十九條 本措施由羅湖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本措施2022年11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