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務規字〔2024〕3號
廣州市從化區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從化區金融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從化區金融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商務局反映。
廣州市從化區商務局
2024年7月12日
廣州市從化區金融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高質量打造從化綠色發展示范區,加快推動金融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營關系在從化區內,有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或機構,以及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機構及自然人(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如下:
(一)銀行、保險、期貨、公募基金、信托、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金融機構。
(二)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新上市的企業、現代農業產業園實施主體及行業企業(工業、商業、農業、建筑業、服務業)。
(三)從事投資活動、企業管理及咨詢相關業務的投資類企業(含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的證券和股權投資企業、冠以“基金”或“基金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組織形式)及投資自然人。
第三條 【企業上市獎】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或境外主流資本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上市獎勵:
(一)境內直接上市的區內企業,完成證券主管部門輔導驗收工作,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給予400萬元獎勵。企業同時符合兩個階段的,可同時申請,每家企業每階段獎勵只能享受一次。
(二)境外直接上市的區內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三)在境內資本市場上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的,且將上市公司商事主體遷入從化區內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在境外資本市場上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的,且將上市公司商事主體遷入從化區內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第四條 【落戶獎】對新注冊設立或新遷入且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總部型金融機構,按實收資本規模給予落戶獎勵,實收資本8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1000萬元;實收資本80億元以下、5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500萬元。
第五條 【發展壯大獎】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從化區內經營期間,首次被評為世界企業500強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首次被評為中國企業500強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的獎勵。
(一)世界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企業上一年度入選《財富》(《FORTUNE》)雜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以及《福布斯》(《Forbes》)雜志公布的全球企業500強排行榜。
(二)中國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企業上一年度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中國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
第六條 【投資獎】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落戶從化的投資類企業,在投資項目退出年度且退出項目不出現虧損的情況下,按投資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核定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在交易不虧損且交易金額超過200萬元的情況下,按原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核定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七條 【信貸支持獎】政策有效期內獲得從化區內銀行發放首筆貸款的工業、商業、農業、建筑業、服務業等行業企業,首次貸款規模在2000萬(含)以上的,按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等,上年度貸款規模增量在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最高給予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支持;上年度貸款規模增量在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最高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支持;上年度貸款規模增量在10億元(含)以上,單個企業最高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政策有效期內經國家、省、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農業龍頭企業,向從化區內銀行貸款用于農業生產經營的,單筆貸款規模達到3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30%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政策有效期內經國家、省、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現代農業產業園,向從化區內銀行貸款且單筆貸款規模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現代農業產業園實施主體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30%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 附則
(一)享受本辦法的扶持對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并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追回已發放的資金,取消獎勵認定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存在惡意欠薪、惡意逃避債務等行為的,或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較大群體性事件、較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不能享受本辦法的政策扶持內容。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1+3+5+N”產業政策體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施行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包括有連續年限、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已印發實施仍在有效期內的政策條款)的項目,可按照原政策繼續兌現,也可按照本辦法執行,原政策和本辦法只能選其一。責任主體因機構改革相關職責調整的,由承接該職責的部門繼續負責。
(三)本辦法中涉及“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
(四)對符合扶持范圍,投入大、產業帶動強、預期產值大的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經區政府同意,可研究制定專項支持政策。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從化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從科工商信規字〔2023〕10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從化區商務局辦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