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區)、企事業單位、機關各辦公室(所、中心):
根據規定,為全面落實區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培育新質生產力,增強內生動能,促進鎮域經濟穩進提質,為加快建設現代化濱海示范鎮賦能助力,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加大項目招引力度
(一)鼓勵引進內外資
對新引進或增資的外資項目,對投資主體按每實到外資1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實到資金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內資項目(房地產除外),經認定后,給予投資主體1萬元獎勵,每增加100萬元再給予10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二)加快推進多渠道招商
鼓勵采取委托招商、社會招商等方式擴大招商渠道,對受委托協助開展招商工作的企業、機構或個人,簽訂委托招商協議,按協議約定內容給予一定的工作經費補助和項目落戶獎勵。
(三)著力盤活存量空間
對盤活鎮村集體資產、閑置低效廠房等空間,引進符合鎮產業發展導向且有產出支撐的工業項目(以“上規入庫”為準)或重大項目(需經區級部門認定),給予項目引薦方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企業壯大規模
(一)扶持強企優企
根據企業當年銷售、地方貢獻等指標,按綜合得分高低排名第1位的企業給予8萬元獎勵,排名2-3位的企業分別給予6萬元獎勵,排名4-6位的企業分別給予4萬元的獎勵。
(二)引導提檔升級
對當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每家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4萬元、5萬元。對實現月度上規的工業企業,每家再獎勵5萬元。
(三)鼓勵成長型企業
對當年產值增幅超過區平均增速的規上工業企業和規下工業樣本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
三、提升企業發展能級
(一)培育單項冠軍企業
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的培育力度,對首次列入市級及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助推高企培育
對當年度新創建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新列入高新技術苗子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評或重新認定的,給予1萬元的獎勵。
(三)深化“鳳凰行動”
對在寧波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新掛創新板企業獎勵1萬元,新轉成長板企業獎勵2萬元,新轉優選板企業獎勵3萬元。
四、加快貿易經濟發展
(一)提升對外貿易能級
對新引進(企業落戶時間從上一年度第四季度起算)且進出口規模超200萬美元的外貿企業,給予3萬元的落戶獎勵。對年進出口總額3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企業,增幅正增長且不低于全區平均水平,按其進出口實績給予每50萬美元1萬元、最高10萬元的獎勵。
(二)引導企業上限納庫
對新上限入庫的貿易(服務業)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個體工商戶每家獎勵2萬元;其中,實現一季度月度上規的,每家再獎勵5萬元;二季度月度上規的,每家再獎勵4萬元;三季度月度上規的,每家再獎勵3萬元;四季度月度上規的,每家再獎勵2萬元。
(三)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的獎勵;零售企業當年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1000萬元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住宿餐飲企業當年營業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其他服務業企業(航運企業除外)當年銷售額達到1億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企業提能升級
對當年銷售額增幅超過區平均增速的限上批零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評市級及市級以上部門頒發榮譽的商貿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五)鼓勵航運企業落戶
對新設立以新建及從區外購置(含融資租賃)的船舶作為開業運力的航運企業,開業運力在20000載重噸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落戶獎勵5萬元。對新增貨船在20000噸以上的,根據固定資產統計實際入庫金額計算,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的獎勵,每增加1000萬元再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提升商貿品牌能級
對推廣咸祥鎮公共品牌且開設線下門店的,給予每家直營門店1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寧波市級菜籃子基地的產品進入連鎖超市及菜籃子配送的商貿企業,當年供應額達100萬元以上,給予當年供應額3%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五、夯實人才支撐基礎
(一)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在本鎮企業首次就業的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研究生及以上一次性補貼2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補貼1000元。
(二)強化人才培養資助
鼓勵企業人才申報國家、省、市、區人才計劃,完成人才項目的申報程序,經發展服務辦認可,給予企業或機構3500元獎勵;入選人才項目經發展服務辦認可,在上級補助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企業或機構最高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三)加快人才載體建設
建立市場化的引才選才機制,發揮企業或機構等引才作用,鼓勵引進國家、省人才計劃專家落戶,年度引進5名以上人才(其中國家級、省級各不少于1名)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六、鼓勵文旅產業發展
(一)培育扶持旅游新業態
招引鄉村旅游運營團隊,鼓勵各旅游企業(社會團體)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手工藝、特色餐飲文化、網紅咖啡茶吧、田園景觀、帳篷露營地、市集等旅游業態,對旅游運營團隊、旅游業態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相關榮譽的,經鎮旅游辦認定后分別給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獎勵。
(二)開拓發展節旅賽經濟
鼓勵注冊在咸祥的旅游企業(社會團體)等組織開展旅游節慶活動,承辦體育賽事。對承辦區級及以上文藝匯演、體育賽事、音樂節慶、研學課程等文旅活動的,經鎮旅游辦認定后給予1萬元獎勵。
(三)鼓勵設計開發旅游產品
鼓勵積極開發旅游產品,有咸祥鎮標識(元素)的農副產品、文創產品等在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相關文創產品比賽、伴手禮比賽等上獲獎,經鎮旅游辦認定后分別給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獎勵。
(四)鼓勵展開點位“微改精提”
圍繞業態打造、服務質量提升、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開展點位“微改造、精提升”。入選國家級、省、市、區級旅游業“微改造、精提升”示范點,經鎮旅游辦認定后分別給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獎勵。
(五)扶持非國有博物館
對舉辦的臨時專題性展覽,給予0.5萬元/次的補助(每館報送不超過4個);對在非本展館(限咸祥鎮轄區內)舉辦的展覽,給予1萬元/次的補助;結合本館特色,舉辦各類公益性文化活動、免費培訓等(可以系列活動形式申報),給予最高1萬元的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5萬元/年。
七、附則
(一)政策申報程序為企業按照獎勵項目要求提交申請,由相關業務科室與財審辦聯審,報鎮黨委、政府審議后兌現。
(二)對全鎮相關單位統計人員實行工作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檔給予獎勵,工作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三)本辦法實施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涉政策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寧波市鄞州區咸祥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