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
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通過一次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被認定為市級高科技領軍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被認定為省級高科技領軍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對新引進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完成遷入年度到期的,暫不給予獎勵,重新認定通過后,享受認定企業獎勵的同時,給予5萬元獎勵,未能重新被認定通過的不給予獎勵;完成遷入年度未到期的,給予5萬元獎勵。(注: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屬于首次被認定或重新被認定)
為我市企業提供高企申報服務,當年成功通過認定企業數量超過10家(含10家)的中介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每新培育1家規上(限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運營機構1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獎勵對象
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本辦法所稱高科技領軍企業是指獲得省、市認定,取得高科技領軍企業稱號的企業,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陽泉市轄區范圍內注冊經營;
(二)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按要求填報火炬統計調查及年度發展情況等報表;
(三)企業科研誠信等信用記錄良好,未納入“信用中國”失信主體名單,近三年無違法違紀行為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四、獎勵程序
獎勵程序按照發布通知、企業申報、公示、發放資金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獎勵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二)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按時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三)對擬獎勵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經審定,按照相關程序撥付獎勵資金;公示期有異議的,按照相關程序組織核實處理。
(五)相關通知及公示信息以陽泉市科學技術局網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