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產業園、大創園、留創園建設,在廣泛征求區級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結合臨平區實際,我局牽頭擬定了《關于支持人力資源產業園、大創園、留創園建設的若干政策(試行)》,現予以公示。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公示期間單位與個人均可以書面、來電等形式反映。
公示時間: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7日。
聯系人:謝琳;聯系方式:0571-89530439.
郵寄方式:臨平區南苑街道南大街265號,杭州市臨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郵編311199.
附件:關于支持人力資源產業園、大創園、留創園建設的若干政策(試行)
杭州市臨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關于支持人力資源產業園、大創園、留創園建設的若干政策(試行)
為促進我區人力資源服務業、大留創企業高質量發展,聚焦強化“5+1”產業生態圈建設人才支撐,助力杭州城東新中心人才創新高地建設,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入駐我區產業園管理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大學生創辦企業(大創企業)、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留創企業)和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納入園區管理的其他專業服務企業。
1.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指主營業務屬于人力資源服務及其上下游產業的企業及機構(含分支機構)。即從事人力資源外包、人才派遣/租賃/安置服務、獵頭服務與招聘流程外包、人力資源咨詢、測評、人力資源培訓、人力資源管理軟件以及在線招聘、靈活用工、薪酬增值、人壽保險、勞動關系、退休服務的企業及機構(含分支機構)。
2.大創企業: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外國大學生和留學生)、在杭高校在校生為主創辦的企業。企業在臨平區范圍內新創辦,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30%。
3.留創企業:以留學人員為主注冊創辦的企業。企業法人代表應是留學人員且持股權不低于10%,或企業第一大自然人股東是留學人員,或企業股東中的留學人員股東所持股權合計不低于30%。入駐園區的留創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4.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納入園區管理的其他專業服務企業:為人力資源服務、大留創提供信息支撐、交易結算、金融服務、數據開發、大數據運用及網絡運營等業務的企業及機構;各類行業協(商)會及研究機構;提供教育培訓、文化科技等各類配套專業性企業及機構(含分支機構)。
二、支持政策
1.落戶獎勵:對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將總部或一級子公司從區外遷入園區(或在園區內設立一級子公司),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租金補貼:對經評審通過入駐園區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和其他專業服務企業,前3年按照1.2元/平方米/天補貼,機構在前3年為臨平區引入首次來杭青年博士30人以上的,第4年按不高于人均20平方米的面積繼續享受1.2元/平方米/天租金補貼(以參保人數計算);機構在前3年為臨平區引入杭青年博士60人以上的,第4、5年按不高于人均20平方米的面積繼續享受1.2元/平方米/天租金補貼(以參保人數計算)。
對入駐園區的大、留創企業提供最高100平方米的免租場地,免租面積按本科及以上社保繳納人數計算,大學生不高于人均20平方米,留學生不高于人均30平方米(以入駐企業免租當年度月均繳納社保人數計算,不滿1人不予計算),免租期最長三年。
3.市場化引才激勵:入園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在區內用人單位從杭州市外成功引薦人才,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我區繳納個稅、參加社會保險,且年薪超過100萬元或被認定為市級D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的,按獵頭服務費的60%給予引薦激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
入園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協助我區設站單位獲取博士后流動站招收名額,并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的,每成功引進1名博士后給予3萬元引才獎勵。
入園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高校畢業生搭建就業供需對接平臺,活動獲得杭州市擇優資助的,在市級財政補助基礎上予以1:1配套。
4.上規提質獎: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入園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和其他專業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其中,對月度入庫企業再追加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主營業務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四個目標檔次的主導產業服務企業(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上年度以來首次被認定為省服務業領跑企業或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20萬元資助。對上年度被省級、市級主管部門評選為“招才引智群英榜”等相關榮譽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5.創新項目資助:對入園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運用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人力資源服務細分領域具有技術創新、服務創新、模式創新的,經專家評審后,擇優確定特等項目和優秀項目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資助。
6.創業資助:對入駐園區的大、留創企業,經評審通過后可獲得5-20萬元資助;優秀項目可采取綜合評審的辦法,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
7.樓宇政策:新設或新入駐園區的企業可享受我區重點樓宇新入駐企業扶持政策,具體根據我區相關產業政策執行。
三、相關規定
1.本意見涉及到的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按照區政府、區財政局相關資金管理文件精神執行。
2.對入駐產業園的企業及機構依照會計年度,按從優、從高、同類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本規定和本區其他扶持政策。
3.原則上本政策涉及獎勵資金,上級已有獎勵的,本政策獎勵標準含上級資金。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的,以調整為準。本政策支持總額以年度財政預算數為限,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政策,按最優惠政策執行。
4.除另有約定外,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當年企業法人或高管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不享受本政策。本意見實施期間,因注冊地變更導致企業不符合本政策條件時,企業原則上須退還已享受的各類財政扶持資金。
5.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按本意見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間可根據政策績效評價結果動態調整政策。本政策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