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通州區知識產權促進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通政發〔2021〕6號)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56號)、《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知識產權首善之區建設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7〕4號)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推動知識產權強區建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與服務的綜合水平,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章適用范圍及標準
第八條鼓勵知識產權規范管理,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一)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二)對獲得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稱號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三)支持企業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貫標工作,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審核認證的,針對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給予資助,每家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通州區知識產權促進辦法的通知》(通政發〔2020〕12號)同時廢止。